交警“銷分”背後是小權張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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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陳軒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黃牛”為457輛轎車的違章罰分予以免分處理,共收受4名“黃牛”所送的人民幣74.46萬元、購物卡10.5萬元。今年3月14日,因犯受賄罪,陳軒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4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陳軒案揭開了淮安市代理交通違章銷分的灰色產業鏈。事實上,“黃牛”牽線、交警“銷分”現象並非個例。比如近日曝光的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肖某案,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間,肖某運用各種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1055次非法收受9名從事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共計4246萬元。

對交通違章行為扣分、罰款,本意在引導大家遵守交通規則、震懾違章衝動。“黃牛”多是社會人員,本辦不了為違章車輛銷分的事。為違章車輛銷分,靠的是“黃牛”與交管部門內部人員裡應外合、合夥作案。“黃牛”牽線、交警“銷分”,本質是一些交管部門內部人員與“黃牛”相互勾結、權力尋租、非法漁利。

“黃牛”牽線搭橋,相關交警利用權力“銷分”,二者聯手謀取非法利益,交通違章處罰異化成了赤裸裸的權錢交易,破壞了道路交通法規的嚴肅性,也使交管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受到極大損害,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相關交警修改違章記錄,只需動動鼠標就可完成,不復雜、很簡單。負責修改違章記錄的交警,雖然級別不高,手中只握有修改違章記錄的小權,但是其身處關鍵崗位,能直接支配資源,手中小權的“含金量”很高,自由裁量度很大,使得其能夠用異化的小權 “點石成金”。交警“銷分”若持續很長的時間,斂財的雪球就會越滾越大,因而能一天天“坐大”,最終成為“小官鉅貪”。交警“銷分”背後是小權張狂。

心存貪念,慾望無邊;小官鉅貪,危害無邊。防止小權張狂,防止“黃牛”牽線、交警“銷分”再度發生,需懲防結合。一方面,要嚴懲。加重對違規耍弄“小權”的處罰,不以“小權”而寬容,要重拳猛擊、依法嚴懲,提高“小權”違紀違法成本,誰都不敢去動“銷分”的歪心眼,形成有力震懾。

另一方面,要嚴防。要全方位紮緊制度的“籬笆”,規範修改交通違章記錄的有關程序,加強修改違章記錄的監管。要把大小權力都關進籠子裡、曬在陽光下,加強對小權力的監管約束,不因權小而放縱,從細處著眼、小處著手、實處著力,盯緊盯牢小權力,嚴防小權濫用、逾規越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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