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的通告

  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維護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市政府決定自今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集中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石灰岩、頁岩、砂、鐵等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或破壞礦產資源。未經法定機關審批並取得合法證照開採礦產資源的,均屬非法開採。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生產以及加工礦產品的,均屬非法行為。

二、全市境內所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停止各種形式的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自行拆除撤離各種生產設施設備,填平場地、恢復地表植被。對繼續實施非法開採、加工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窩藏、轉移、收購、銷售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土地整治項目或地質環境修復治理項目名義非法開採礦產資源,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區以外非法開採礦產資源,違者將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相關證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制販、使用、儲存爆炸物品和為非法礦點提供雷管、炸藥,以及非法佔用土地或破壞林地資源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開採提供電力、技術、地質資料、機械設備、民爆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違者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四、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開採,縱容、包庇非法開採行為或為非法開採充當“保護傘”的,堅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村(居)黨員幹部包庇、參與非法開採或為非法開採者通風報信,構成違紀違規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法開採、加工、運輸、經營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的,都有權制止和舉報。舉報電話:市長熱線電話1234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違法違規舉報電話12336。 特此通告。

棗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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