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甘肅省公安廳通報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2月1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曹明通報了我省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曹明介紹,為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省公安廳及時發佈了《甘肅省公安廳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截止目前,全省共查處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詐騙、虛構事實傳播虛假信息等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551件,依法打擊處理880人。

部分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1.萬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犯罪嫌疑人萬某某,男,漢族,現年52歲,家住靖遠縣三灘鎮朝陽村。經查:2020年2月1日,萬某某先後兩次故意到靖遠縣三灘鎮朝陽村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檢測點耍賴並挑釁辱罵執勤民警;2月2日上午,萬某某將三輪車停放在鎮衛生院門口並將棉被等雜物堆放,攔截過往車輛並向過往人員索要香菸,當日下午又到村防疫檢測點將防疫宣傳標識、水壺等物品扔到地上,辱罵現場工作人員;2月3日中午,萬某某又到村防疫檢測點無理取鬧,強行拿走工作人員備用的方便麵、礦泉水。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羅某某涉嫌妨害公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男,漢族,現年30歲,家住天祝藏族自治縣打柴溝鎮安家河村。魯某某,男,漢族,現年47歲,家住天祝藏族自治縣華藏寺鎮周家窯村。經查:2020年2月8日16時許,羅某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與魯某某等三人行至天祝縣華藏寺鎮周家窯村馬家莊路口疫情防控點時,魯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記,對工作人員無故進行毆打、辱罵。當派出所民警出警將羅某某、魯某某帶至公安局配合調查並予以強制醒酒途中,羅某某、魯某某借酒滋事一直謾罵、威脅出警民警,期間,羅某某突然用嘴撕咬輔警馬某某的左耳,導致馬某某左耳耳垂撕下脫落。經檢驗,羅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60.8毫克每百毫升,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案魯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3.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現年31歲,家住白銀市白銀區北京路某小區。經查:2020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駕駛轎車拒絕配合檢測並要強行進入白銀區銀馨家園小區,在大門口配合銀馨社區執行防疫檢查任務的輔警何某某表明身份,讓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宋某某不但不聽勸告,反而將擺放在大門口維持檢測秩序使用的6個錐形警示桶扔在路邊,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威脅、辱罵後駕駛車輛強行衝撞路障和工作人員,將輔警何某某撞趴在車輛引擎蓋上,並繼續駕駛車輛向前行駛數米,致何某某腿部受傷。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被依法逮捕。

4.田某某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漢族,現年55歲,家住張掖市甘州區長安鎮五座橋村。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酒後行至張掖市甘州區長安鎮上四閘村路口疫情防控點要求通過,卡點工作人員按照疫情防控規定勸導其返回,該田拒不配合且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威脅,造成現場防控秩序混亂。長安派出所民警接指令赴現場處理警情時,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且對處警民警進行挑釁,採取辱罵、威脅、撕扯、用頭撞擊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5.韋某某等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犯罪嫌疑人韋某某,女,壯族,現年38歲,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江南鄉江洲村人,暫住蘭州市西固區清水南街15號。劉某某,男,漢族,現年23歲,家住榆中縣城關鎮。李某,男,漢族,現年48歲,平涼市崆峒區人,暫住蘭州市西固區清水南街15號。該案系蘭州市西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2月6日在檢查中發現並報案。接報後,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立即開展調查,於2月7日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查扣口罩、護目鏡、無商標消毒液、酒精等物資一批,涉案價值共計65.8萬餘元,隨後又抓獲同案犯罪嫌疑人韋某某、張某某。經鑑定,查獲物資均系假冒偽劣“三無”產品。韋某某、張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6.張某涉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現年25歲,家住崇信縣錦屏鎮杜家塬村。經查:2020年1月至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微信公眾號、百度貼吧等社交公共平臺發佈虛假信息,謊稱自己有口罩現貨出售,先後有5名受害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私信、QQ等方式聯繫張某,張某以預先收取定金為由,先後要求5名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賬戶打款共計12.69萬元,所得贓款其中10萬餘元被張某用於打電子遊戲揮霍。其行為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7.孫某涉嫌詐騙案。孫某,男,漢族,23歲,家住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經查:疫情期間因口罩緊缺,受害人董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需購買大量口罩的信息。2020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孫某以騙取財物為目的,與董某某通過微信進行聯繫並商定價格和數量後,董某某分三次將28.8萬元貨款轉到孫某提供的銀行卡上,孫某收到錢後,即刪除了董某的微信號,失去了聯繫。孫某因涉嫌詐騙罪,現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對其網上追逃。

8.周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漢族,現年54歲,四川省資陽市人,暫住合作市瑪曲路自租房。經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執行政府有關“暫時關停各類非生活必需場所”的通告要求,繼續組織人員在其經營的居家棋牌室聚集打麻將,經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合作市確診的六名新冠肺炎患者均在該棋牌室有過密切聚集,還有多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醫學留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現實巨大危害。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該犯罪嫌疑人正在被隔離觀察中。

9.黃某、何某某、張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犯罪嫌疑人黃某,男,漢族,現年46歲,家住康縣寺臺鎮羅灣村。何某某,男,漢族,現年43歲,現住康縣寺臺鎮楊灣村。張某某,男,漢族,現年46歲,現住康縣寺臺鎮楊灣村。隴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康縣公安局大堡派出所開展工作時發現,康縣寺臺鎮羅灣村下社村民黃某家中冰櫃存放有疑似野生動物黃麂死體2只、獸夾7個、鋼絲套64個,經查,犯罪嫌疑人黃某於2020年1月9日及2月8日用獵捕工具非法捕獲兩隻疑似黃麂的野生動物;何某某夥同張某某於2020年1月駕車到康縣寺臺鎮剪子溝,使用自制射釘槍非法獵獲疑似黃麂及疑似野豬各一隻。上述三人之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現已被公安機關分別立案偵查,案件正在偵辦中。

10.馬某某哄抬物價案。違法行為人馬某某,男,回族,現年49歲,家住廣河縣城關鎮雙泉村。經查:馬某某在臨夏州廣河縣城關鎮雙泉村經營一超市,自疫情發生以來,為達到促銷謀取暴利的目的,馬某某捏造事實、製造緊張空氣、散佈謠言稱麵粉供應緊張,將正常市價95元至100元的麵粉賣到110元至120元不等的價格,造成群眾爭相搶購、堵塞交通,在當地造成人為心理恐慌,擾亂了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哄抬物價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嚴厲打擊!甘肅省公安廳通報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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