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趾-明朝在越南設置的一個地方行政機構

交趾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交趾”又寫成“交阯”、“交址”),簡稱交趾布政司,是明朝於永樂五年(1407年)攻滅越南胡朝之後在越南設置的一個地方行政機構,推行與內地相同的管理方式,下設十五府、卅六州、兩百餘縣,統制範圍大致為現在越南北緯十七度以北地區。黎利建立後黎朝後,於明朝宣德三年(1428年)廢止。

中國於秦漢至五代十國時期,曾在越南地區設置交趾郡等官署,進行直接統治。其後越南於10世紀中葉起獨立建國。14世紀後期,越南(又稱安南國,當時國土約相當於現時中、北部地區)陳朝接受明朝冊封,雙方處於宗藩關係。明成祖時,陳朝被權臣黎季犛(即胡季犛)所篡,明廷乃起兵南下征討,將之消滅(時在1407年)。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記載,當時明廷遍求陳氏子孫,欲立為國王,安南官吏耆老說已被胡季犛所“滅盡,無可繼承陳後”,並嚮明廷提出“安南國本交州,願復古郡縣,與民更新”。其後,明成祖頒下《平安南詔》,聲稱為了回應安南官吏耆老的請求,便將當地改名“交址”,再次進行直接統治,依照內地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

交趾-明朝在越南設置的一個地方行政機構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治交州府,轄交州府、北江府、諒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鎮蠻府、諒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順化府等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又置太原直隸州、宣化直隸州、嘉興直隸州、歸化直隸州、廣威直隸州等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衛、三所,一市舶司。[4]。後太原直隸州、宣化直隸州分別升為太原府、宣化府;九年末(1412年)置寧化直隸州;十三年(1415年)置昇華府;降演州府為演州直隸州。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自成立後,當地民眾起事不斷,明廷歲歲用兵。在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軍總兵官柳升在當地遭到重大挫敗,明廷乃允許撤兵。越人黎利建立後黎朝,改國號大越,於是安南復國。到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廢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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