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之后建立的秦制是古典军国主义政权吗?

D伯爵D


首先我虽然不明白古典军国主义是指的何种政治形态。但是我明白近现代军国主义是何种政治形态?即现代所谓的什么大日本帝国。便是典型的现代军国主义政治形态。那么古典军国主义是不是朴素的日本帝国主义呢?如果是这样,那你就是诬陷秦国。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全国上下只信奉两个字。耕战。如果说战争可以解释为军国主义,一切为战争服务,一切为战争而生。那么重地,是军国主义必有的经济制度吗?难道日本帝国主义他们也是种地吗?

变法以后,秦国的政治形态应该是初期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默契的地方分权贵族政治的混合体。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古典军国主义。

秦朝的政治体制,战争和种地都是为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他们不是为了战争而战争,而是为了统一为了集权而战争。他们不是为了征服而征兵。而是为了集权而征兵。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统一华夏,建立一个完整的中华文明体系。这种体系即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而不是所谓的古典军国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名词和历史名词,我们不能带有主观性的,看着似是而非的,模棱两可的,便将这一名词安装到另一名词上。当然,我们也是可以假设探讨的。

毕竟我对古典军国主义不太了解,以上仅是我自己的观点,谢谢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教评论。





旧事旧人历史说


商鞅变法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战国时期的变法浪潮,主要是变革西周以来的宗法贵族制度。西周克商以后,建立了一整套统治制度:以血缘亲疏辨别尊卑的宗法制度、以礼仪规格强化等级的礼乐制度、自上而下分封土地的封建制度、土地所有权国有的井田制度。

在周朝的制度下,虽然投胎技巧决定人生高度。但无论身处哪一等级,都有一整套礼制来约束其行为,来保证其履行所属等级的义务。礼制对人行为的规定和约束十分严格,但却并无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得到遵守。如果有人违反礼制,轻则受到其他人的规劝,重则遭到全社会的谴责。

周朝刚刚建立的时候,经济水平很低,虽然社会地位有尊卑,但是总体上贫富差距不大,贵族们待遇不高、责任却不小,所以,下层人士犯不上冒着被全社会谴责的危险去挑战等级礼制。各级贵族也大多都有足够的威信和担当,能够得到下级的尊敬和支持。

可是几百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高阶贵族们享受的待遇越来越高。这一方面引发了低阶贵族的不安分。另一方面,周天子和许多诸侯也越来越缺少威信,难以履行其职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下面的贵族也就越来越有胆量挑战礼制了,规劝和谴责都慢慢失去了威力。

在天下层面,原先周天子有足够的实力镇得住各国诸侯,王室东迁后,周天子威信扫地,实力缩水。这就导致诸侯之间就难以保持和平,强国吞并弱国,大国欺凌小国。某些诸侯越来越强势,敢于挑战周天子的权威、代行周天子的职能。诸侯各国为了生存,纷纷寻求富国强兵之策。

在诸侯各国内部,随着礼制的崩坏,一些贵族失去了约束,趁机坐大。因为礼制能规定其特权,却无力保证他们履行义务,某些国家的贵族甚至大有取代国君的势头。在底层社会,一些新兴阶层越来越富有,渴望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

既然礼制不管用了,诸侯各国就必须建立新的统治秩序。这时候,法制就登上了历史舞台。法制相比于礼制,对人行为的约束要宽松许多,但是却有强制手段保证其得到遵守。用法制来取代不适用的礼制,就是战国变法的实质。

而诸侯国要想富强,就必须用法制来集中国君的权力,削弱这些坐大的贵族,开放新兴阶层的上升通道。具体措施就是树立法制的权威,剥夺贵族的特权,奖励新兴阶层。而贵族们为了维护其特权,就会不断以身试法。因此,能否成功树立法律的权威,就成为了变法成败的关键。

战国中期,各国都在推行变法,主要内容都差不多,但是卫鞅的变法最全面、最彻底、收效最显著,是各国变法的集大成者。 而秦国商鞅变法不同于东方六国,是真正意义上全面彻底革新国家制度。废除世卿世禄、井田制,解除了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奖励军功、允许土地私有化,催生了新兴阶层的勃兴;实行县制、编制户口、推行小家庭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商鞅变法使秦国新旧力量的对比发生颠覆性的逆转,朝廷依靠军功阶层和东方各国的贤才填补了权力空白,完成了大换血,从而巩固了新法的权力基础。正因为如此,后来的秦国君主才会不间断地把新法推行下去,最终完成了统一天下的大业。

秦孝公生于公元前381年,死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执政24年主要干了两件大事:一是迁都咸阳,二是任用商鞅变法。经过变法后的秦国从羸弱之国变成了虎狼之秦,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元前361年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进步性: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性:商鞅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一、 商鞅建立的理想国家,让整个社会付出了道德倒退的沉痛代价

细说起来,商鞅的理想国,本就是以整个社会的道德大倒退为代价而建立的。消灭大家族后,小家庭面对国家机器毫无抵抗力;家庭伦理道德也随之堕落。商鞅曾把礼乐、诗书、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列为毒害国家的“六虱”。认为国家要想强盛,必须先铲除礼乐、诗书、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六虱”,兵民才会争先恐后乐于被国君所用。

为强化国家对民众的控制,商鞅用律法阻绝了任何大家族存在的可能性,即所谓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如此,大家族制消亡,原子化的小家庭直接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自然毫无抵抗力。同时,也直接导致秦人家庭伦理的堕落,西汉初年著名政论家、文学家贾谊形容说:秦时,儿子借给父亲一把锄头,常流露出施恩的神色;母亲拿几只瓢碗笤帚,儿媳就会说难听的话,简直快赶上禽兽了。

加重对民众违法的处罚力度,实行常年性严打,并建立连坐制度(重刑而连其罪)。连坐这东西,历代统治者都看到了它的好处,乐此不疲地从商鞅那里抄袭下来。商鞅的连坐制度规定:一人有罪,父母妻子连带受罚。老百姓每五家互保,十家相连。五家称为伍,十家称为什。伍与什实行连坐--只要这五家或十家中有一个人犯了罪,其他无辜者都得疼脚连着好脚,一并接受处罚。在伍什之内,民众必须互相监督,互相检举,互相揭发。如果发现奸人而不告发的,处以腰斩;积极检举揭发的,予以重奖。在这种他人即地狱的政策下,当邻里之间、朋友之间,甚至亲族之间也因缺少最起码的安全感而统统沦为潜在的告密者,每个人都不得不充当国家不花钱的特务时,其人格的卑下、自私和渺小自不待言。

秦律规定:丈夫行盗,妻、子知情,并共享所盗之物,妻、子与丈夫以同罪论处。凡盗窃及其他犯罪,同户之亲属都须连坐。反之,如丈夫犯罪,妻子在案发前主动告密,则妻子的嫁妆可以不被没收。这种告密制度,将民众牢牢捆绑在国家机器上不得动弹,也导致社会风气的严重败坏。史载,直到汉文帝时代,民众乐于告密的风气才得到扭转。2000多年后的文革颇有秦国遗风。

商鞅断定:“国家任用善良的人,那么民众就会相亲相爱;国家任用奸恶的人,那么民众就会敬畏国家制度。”(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商鞅变法的诸多条款中,这条最令人费解。按常识,不论什么样的社会体制,良民总要比奸民好,为什么商鞅却认为要重用的不是良民而是奸人呢?其实,联系到前面说过的连坐制度就能明白:具备健全人格而又良知未泯的良民,一般情况下,大抵不愿去充当不光彩的告密者。诚如是,则连坐制就很难推行并见成效。与此相反,长期处于卑贱地位,渴望有朝一日出人头地的奸人们,在面对以官爵作奖赏的政策时,他们见不得别人--这别人,有可能是邻居,有可能是朋友,也有可能是亲戚或兄弟--的过失,如同苍蝇见不得血腥。当奸人得到重用,他们必将以一百倍的革命热情投身到为秦国国君服务的特务政治中去。当然,这一改革措施的副产品是:一旦心地善良可能成为贾祸之由,而检举揭发却能升官发财,谁还会在意什么良知啊道德之类的鸟玩意儿?这样,在极短的时间里,商鞅就神奇地把秦国这个原本就远离文明沐浴的国家变成了诸侯更加鄙夷的没有人性的禽兽之国。

秦律规定:按照等级尊卑穿不同的衣服。不是那个等级的人,就不能穿那个等级的衣服,否则就是犯罪。这一条就是以非常直白的方式,把全国人民划分为三六九等,其目的则是要刺激底层民众:满街都是穿制服的,你难道就不想脱掉旧衣换新裳吗?--想?那很好,你就听政府的话,按政府的指示办事,检举他人,或是捐献粮食,或是到战场上杀敌。

二、以“愚民弱民”为基本统治手段,扼杀民众求学启蒙的可能性

商鞅为秦国制定的国策,以农、战为核心。民众生活在秦国,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从事农耕,要么出征作战。如果想去经商、求学,或者耕作不积极,达不到政府的要求,那么,对不起,本人及妻子儿女要被抓起来沦为官奴。在商鞅看来,除了农耕和作战,其他行业,如商贾、隐士、学者、游士、手艺人,对国家都是有害的,合称“五害”,因为这些职业的存在,不利于让民众保持愚昧。国家要强盛,必须消灭“五害”。

在这个问题上,商鞅说得非常直白:“民愚则易治也!”民众愚昧,就易于治理;“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强国之道,在于让民众保持孱弱;“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制服天下的统治者,必须先制服他的百姓;能战胜强敌的国家,必须先战胜他的百姓;“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国富而贫治,重强!”民众贫困,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就会努力劳作,一旦富了,就会有额外的追求,这些额外的追求,会产生危害国家的“六虱”。所以让国家富有,让民众保持贫穷,才是强国之道;“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民众没有知识就弱,有知识就强;民众弱,就安分守己,民众强,就会逾越本分对抗政府。

那要怎样让民众保持愚昧呢?商鞅的办法有三:

一是要驱逐知识分子,烧毁诗书;

二是政府不要因战功、农耕以外的任何理由奖赏百姓,如此,“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家不殆。”民众鄙视学问,就会变愚昧,就不会有多余的外部交往,就会安心耕种,国家就不会衰弱。

三是大臣、士大夫,不许做展示自己博学多闻、能言善辩的事情,以免成为百姓的榜样。

上述政策,确实产生了商鞅所期待的效果。据秦宣太后执政时期成书的秦《日书》,秦人普遍没有让自己的子女读书上进的期望。几乎都在祈祷儿子出生后孔武有力,利于耕战;希望生子做“吏”,生女儿“为邦君妻”。宣太后死后不久,荀子来到秦国,其所见所闻是:秦国没有知识分子,百姓都很愚昧,服饰简朴,相当害怕官府,相当服从。

有知名学者曾说:“秦制就是赤裸裸的强盗政治”。古人亦有定论,“秦国之俗,贪狠强力,寡义而趋利”。这种自商鞅时代开启的强盗政治,一方面,大大降低了秦国社会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又彻底扼杀了秦国民众受教育的机会,窒息了一切监督统治集团的舆论场。略言之,政府一手鼓励民众致富,努力耕作,一手控制和压榨民众,愚民弱民,最终使秦国沦为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国家。

秦律公开“笑贫”,把穷当成原罪,如规定:对那些无力娶妻只能入赘的穷人,不但不能分给他们田地,作战时还要强迫他们冲锋在最前线,早死早了事;他们的后代发达了,也要在档案中明白写上祖先是穷鬼,是赘婿。秦律当中,还给穷人设置了一个专用的侮辱性的代词,叫做“人貉”。可资对照的是,《大戴礼记》“七出”之条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而秦宣太后时代之《日书》显示,秦人不嫌弃女子“不顺父母、淫、窃盗”,但很在意其余四条。

综上所述,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三大治国之道已经全面粉墨登场了。

帝道、王道、霸道是古人的语言,用现代人的语言就是——德治、礼治、法治!

一是帝道,即尧帝、尧帝的以德治国的治国之道。尧舜时期的以德治国,就是用各种道德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而达到德润人心的目的,使普通百姓不想干坏事,使大小官员不想搞腐败;

二是王道,即周文王、周武王的以礼治国的治国之道。西周时期的以礼治国,就是用各种礼仪限制人们的一言一行。从而达到礼限人行的目的,使普通百姓不能干坏事,使大小官员不能搞腐败;

三是霸道,即秦孝公、秦始皇的以法治国的治国之道。 秦国、秦朝时期的以法治国,就是用严刑酷法威慑人们的一言一行。从而达到法慑人行的目的,使普通百姓不敢干坏事,使大小官员不敢搞腐败。

这三个治国之道是中华民族为全人类创造的独一无二的治国文化,都有其符合时代精神的合理性、科学性、真理性,都有其落后时代的片面性、局限性、谬误性。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推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治国之道,既继承发展了帝道、王道、霸道的合理性、科学性、真理性,又克服纠正了帝道、王道、霸道的片面性、局限性、谬误性。

1、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的对象是自然人,重点是自然人,用家庭伦理道德与政治伦理道德润人心,从源头上抑制普通百姓干坏事的欲望,使其不想干坏事;从源头上抑制大小官员搞腐败的欲望,使其不想搞腐败。

2、以制治国

以礼治国发展到当今社会就是以制治国,即用各种严格的制度、体制、机制限制人们的一言一行。所以,以制治国的对象是法人、法人代表、自然人,重点是法人及法人代表,用制度、体制、机制限人行,从制度上堵塞普通百姓干坏事的漏洞,使其不能干坏事;从制度上堵塞大小官员搞腐败的漏洞,使其不能搞腐败。

3、依法治国

以法治国发展到当今社会就是依法治国。“以”与“依”两个字,音同意不同:古代社会以法治国的“以”是以帝王认定的法律制度,或者帝王自己的金口玉言为治国的法律依据;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依”是依独立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度为治国的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对象是法人及法人代表、自然人,重点是法人及法人代表,用宪法、法律、法规慑人行,从法律上严惩普通百姓敢干坏事的行为,使其不敢干坏事;从法律上严惩大小官员搞腐败的行为,使其不敢搞腐败。

由此可见,用德润人心、用制限人行、用法慑人行,是中国人独有、独特的治国之道,因为这三种治国之道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A、德润人心——在绝大多数人心里筑起道德堤坝,使不想干坏事成为时代潮流、社会主流、社会风气,从而大大减少社会的治理成本。这就是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因。

B、制限人行——即使少数人的道德堤坝有管涌,能干坏事,但各种严格的制度、体制、机制及时堵塞了管涌,让其不能干坏事,从而及时减轻对社会造成更大伤害。这就是不断加强国家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因。

C、法慑人行——即使个别亡命之徒的道德堤坝已经溃坝,敢干坏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已经道德堤坝溃坝的亡命之徒绳之以法、严惩不贷;对准备道德堤坝溃坝的亡命之徒、法律威慑,从而坚决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这就是不断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原因。


董海发


一切为军事服务,禁止人口流动,禁止私人工商,除了上战场杀人没有别的出人头地的道路,生活贫困(政府说法是因为别国的敌视和禁运)


吴越夫


是的,所有制度都是服务于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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