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买地下停车位,机动车辆就不允许进入小区内,合法吗?公摊面积都包括哪些?

蓝昕静儿


我觉得这不合法!

首先举一个例子,16年的时候我们这面有一个小区楼下因为修车店的问题,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了修车厂,由于安全和环境问题,再加上部分业主车辆停在外面,偶尔被贴了罚单,业主很是头疼,就要求开发商把车位恢复原状(因为修车的原因,很多车位被隔成了墙面或者加装了维修设备,还有喷漆作业),开始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没有在意,后面业主,估计200来号人集体要求修理厂搬离小区。后面政府出面协调,总算解决了。

解决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因为当时车库是开发商的,所以可以租,但是租最长的时间为半年,也就是说合同上当时签定的是三年是无效合同,但是必须是满足所有业主车辆停进去的条件。

最后解决了,2个月后,所有修理场必须搬出停车位,只有小部门租给了商家作为销售车辆停放的位置。

公摊面积据说开始是香港的某位大亨提出来的,后面被内地引用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反正什么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配电室等等都要算在俺们业主头上,哎,想起都唠嗑痛!


醒醒吧国人们


看来很多人只知道小区内车位配套比例为1比1,但仍不知道该比率由那几种车位组成,更不知道那种车位需要依法通过转让或者购买方式才能获得?而那种车位本来就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根本不需要业主掏钱购买?以下解答

一》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总共分为业主专有与业主共有两个部分:

1)、关于专有部分:其实专有是指主体报批报建项目、也称规划内的项目,分别承担了共有部份的所有建设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在内,因此可以单独办理产权证书同时能够依法转让和买卖。

2)、关于共有部分:事实上共有部分只是专有部分的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其建设成本包括土地成均被专有部分承、所以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书同时只能随专有部分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和出售。

……因此业主需要明白的是:无论专有还是共有部分均为业主投资获得,只是単独购买与捆绑购买的方式不同而已。

二》其实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人最迷糊不清的是在地下防空层增设的车位究竟归属于谁?甚至说防空设施属于国有资产不能转让和出售,以下笔者简单解析:

《物权法》第八条原文: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物权法》中并未就防空设施归属予以明确,因为国家针对防空设施的建设另有特别规定,

比如凡新建民用住宅9层以上基层预埋深度达到3米的都必须满通红修建防空地下层,并且要求将建设成本据实纳入地面建设总投资。所以说商品房配建的地下防空层为业主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投资人其实是买受人(业主)而并非开发商。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原文: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

最终结论是:小区内1比1的车位配比中包括以下3种车位:

1.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车位或车库(简称产权车位)

2.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共有车位

3.防空地下层增设的车位

以上3种车位中只有第一种产权车位业主才能以合法方式购买,其余2种车位本来就是属于业主投资共同所有,任何人都无权出售、出租或者单独占为己有。

三》防空工程究竟能否依法转让?其答案是可以:

1《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人防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变更、报损、报废等办理报批手续。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虽然未就防空地下层的归属予以明确,但是不但将防空设施排除在专有范围以外而且纳入到了业主共有范围。具体请见《物权法》第六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它规定请见《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防空法》等规定。


易幼钦


首先回答你没有买地下车库的车位,物业公司是不可以不让你进的。这是住宅小区,不是什么国家的重点保密单位,军事禁区。

现在郑州基本上大的社区都开放了公共停车,来访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两个小时不收费用。过夜车辆10到15元。每个省出台的收费标准里面,都对此有相应的解释说明。实际上临时停车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开源增收的好事儿。一个企业只会管理,不会经营,早晚是死路一条。


嘴上挂着物业服务,可是他不知道服务该怎么样去灵活的运用。往往现在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都是从这些小的细节开始的。你一味的不让他下停车场他就会把矛盾激化的更深,业主就会通过不交物业费,跟你来进行对抗。

每个业主他不是不讲道理,需要物业公司,灵活的去运用服务这两个字。物业公司不愿意让没有停车位的业主的车下去,是因为怕他们到处乱停乱放,阻挡消防通道以及站别人的车位。实际这都不是问题,你只要加强巡逻,加强现场的管控就能解决的问题。我提个事儿,应该广大网友都有印象。早几年的物业公司叫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以后的物业公司叫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改服务,同样两个字,物业企业的职能一目了然。很多人就不明白,国家在你注册的时候,已经把你的企业宗旨给你定位了。市场经济了适者生存,自己都要被淘汰掉了都不知道。



下面我再回答一下你所说的哪些是公摊面积?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就是公摊到每家每户房本里面的建筑面积。例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强电井、弱电井、生活水管网井、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通道、高低压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消防监控室,视频监控室,以及为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用房,人防工程等。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满意吗?满意请关注鼎润经济。


鼎润经济


你好!首先从目前情况来看小区地下停车位分两种、产权车位和利用人防空间建立的车位.产权地下停车位是不属于人防工程的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成本并且地下车位面积也未计入公摊面积.而利用人防工程划定的车位的话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归属、以我所了解目前人防车位比例非常高、开发商也在对业主进行销售.以我现住小区为例,物业也曾发公告告知业主没有购买车位的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但是现实情况是地下车位大量空置未售出、最后经过小区业主通过正常维权后、物业同意可以进入、按标准收费、不能停到已售车位上影响他人使用.说白了、物业不让业主下地库临停基本上都是逼业主购买车位、借此销售车位.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再见青春55566001


昨天发的,你们那里呢



在岘山玩漂流的小飞侠


小区内不可能只有地下库吧?地面是业主的,物业你有权利不让停车吗?不让进,你物业必须滚蛋。狗是保护主人的,疯狗咬人就得杀掉。


情热之岚


目前丹东市有些小区,小区内不让停车,把小区内的道路修的很窄,轿车都错不开车。

存在最严重的问题是,小区物业就是开发商的,物业和开发商合伙欺压业主!业主根本没做能力选择物业,因为业主斗不过开发商和物业!

谁不信我说的,就去丹东新城区唐宁一号小区看看,非常典型的开发商和物业一起欺负业主的事例!


杨长海35498452


这种事情很多官方应该有说法才对


大兴44893594


合他娘的逼。在业主院子里修了车库,卖老贵。不买还不让进自己院子。啥世道。该革命了。业主团结起来,拿起武器干他娘的


老柳树962


车库的车位是别的业主的,你是不能停在别人的车位上的,你也很难知道哪些车位是还没有出售的,而且就算知道一般都会停在别人车位上,近嘛,所以就直接不让你进没什么。不过我这里临时有事可以进,比如拉家具。如果你要说合法与否,那买卖车位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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