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自籌、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地方政府無權自行核定、使用編制

1、編辦不核定臨時工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臨時人員,要麼是由人社局統一招收,由財政部門統一供養;要麼是由人社局授權,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由財政供養或者用人單位供養。按照管理權限,在臨時工使用上,編辦沒有任何管理權限。

2、編辦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必須撤銷。黨政機關使用的行政編制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並調劑各省、市、縣使用,再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以“三定方案”的形式,正式劃歸各黨政機關使用,各單位之間的編制動態變化,由同級編委研究調整。事業編制原來由市級及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分類改革後,也和行政編制一樣,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調配使用,其程序和行政編制一樣。

自定、自籌、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地方政府無權自行核定、使用編制

除此而外,在各地、尤其是縣區、鄉鎮基層,因工作責任壓力和人編矛盾,都存在或者曾經存在過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和自定、自籌類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是和全額、差額相對應,不同的是,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由市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劃撥地方政府使用,而自收自支編制是由地方機構編制部門自行根據需要核定,報經市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備案。自定、自籌類編制和自收自支類編制一樣,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供養的編制類型,不同的是沒有也不能到市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備案,不被市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認可。以前這三類編制大多都供合同工、臨時工使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這三類地方自主核定的編制必須於2019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全部回收後撤銷,不允許再行使用,也不允許再自主核定。在此之前,按機構編制部門要求,大多數地方這三類編制都已經基本核銷完成。

因此,編辦不能再自行核定編制,也就和地方政府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使用沒有了任何關係。由人社局招聘的臨時工,同樣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必須帶頭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什麼保障都不如法律保障更可靠。

自定、自籌、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地方政府無權自行核定、使用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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