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自筹、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地方政府无权自行核定、使用编制

1、编办不核定临时工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人员,要么是由人社局统一招收,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要么是由人社局授权,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由财政供养或者用人单位供养。按照管理权限,在临时工使用上,编办没有任何管理权限。

2、编办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必须撤销。党政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并调剂各省、市、县使用,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以“三定方案”的形式,正式划归各党政机关使用,各单位之间的编制动态变化,由同级编委研究调整。事业编制原来由市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分类改革后,也和行政编制一样,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调配使用,其程序和行政编制一样。

自定、自筹、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地方政府无权自行核定、使用编制

除此而外,在各地、尤其是县区、乡镇基层,因工作责任压力和人编矛盾,都存在或者曾经存在过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是和全额、差额相对应,不同的是,全额、差额事业编制由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划拨地方政府使用,而自收自支编制是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自行根据需要核定,报经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定、自筹类编制和自收自支类编制一样,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供养的编制类型,不同的是没有也不能到市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不被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认可。以前这三类编制大多都供合同工、临时工使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这三类地方自主核定的编制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全部回收后撤销,不允许再行使用,也不允许再自主核定。在此之前,按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大多数地方这三类编制都已经基本核销完成。

因此,编办不能再自行核定编制,也就和地方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使用没有了任何关系。由人社局招聘的临时工,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必须带头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什么保障都不如法律保障更可靠。

自定、自筹、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地方政府无权自行核定、使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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