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宣检优秀案例】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

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

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度宣检优秀案例】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优/秀/案/例

【2018年度宣检优秀案例】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绩溪板桥水力发电总站共有两座水库,上游“回马桥水库”及下游“隐塘水库”。2016年11月中旬,隐塘水库排水洞口被石块堵塞。绩溪板桥水力发电总站聘请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排水口处进行爆破作业。12月上旬,经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两次爆破作业后,隐塘水库底涵洞口被炸开,底涵闸阀及水管等也随之被水流冲毁。隐塘水库库底泥沙淤积层约有4米多高,包含泥沙、垃圾、树枝等。隐塘水库底涵洞口被炸开,水库底淤积多年的淤泥及污染物随水流一并冲至下游白沙河,最终流入白沙水库,白沙水库目前为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事件。该起水污染事故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6年12月19日,旌德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白沙水库水源水质异常事件进行调查,经旌德县环保局和水务局实地查看,发现污染源系绩溪县隐塘水库清淤排出大量泥浆所致。当日,旌德县环保局分别在白沙河绩溪旌德交界、白沙水库入库口、白沙水库取水口三个点位提取水样后送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三个取样点水质类别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属劣V类水质。而根据《地表水质量标准》的要求,白沙水库取水口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为Ⅱ类,白沙水库入水口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为Ⅲ类,Ⅴ类水质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专家对该起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为,该起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费用为88.96万元(包括应急处置费用4.70万元,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约19.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52.16万元,事务性费用12.8万元)。

案件结果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23日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督促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内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提起诉讼。2018年6月5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承担水污染侵权责任。2018年11月12日,一审公开宣判,支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

【2018年度宣检优秀案例】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在旌德县数万百姓饮用水源水质遭受侵害时,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在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责任,提供证人证言、书证、专家意见、视听资料等有力证据,证实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审 核丨汪祥林 高 虹

文 字丨市院研究室

编 辑丨查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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