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資溪縣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舉報獎勵辦法!

資溪縣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人民群眾作用,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落實“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對黑惡勢力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為舉報資溪縣範圍內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三條 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縣掃黑辦舉報電話:0794-5792513;縣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794-1238809;縣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794-5791789;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或其他方式舉報資溪縣範圍內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也可通過中央、省級、市級公佈的舉報方式進行舉報。鼓勵實名舉報,實名舉報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相關單位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

第四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五條 紀委監委、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一般在3個月內核查完畢,重大、複雜線索可適當延期。除無法通知或有礙核查外,線索核查情況都將向舉報人反饋。

(一)凡舉報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犯罪線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經人民檢察院批捕並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捍公訴的,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審判定罪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0元

(二)凡舉報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經人民檢察院批捕並以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提起公訴的,

法院以惡勢力犯罪團伙審判定罪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0元

(三)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惡類犯罪集團頭目,法院最後審判定罪的,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10000元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惡類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法院最後審判定罪的,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5000元抓獲在逃其他一般成員的,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1500元;舉報抓獲其他網上逃犯的,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

(四)凡提供舉報線索並協助紀委監委、公安機關挖出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視情況獎勵人民幣5000-20000元

第六條 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符合獎勵條件的,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就高不就低,受到市級獎勵以後,縣裡不重複發放;對一人舉報多起案件的,分別予以獎勵;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七條 相關單位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並保障舉報人的絕對安全。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政法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舉報人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舉報人相關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資溪縣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國專項鬥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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