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大隊對因過失引起火災的潘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019年3月26日16時許,安定大隊接到報警電話稱轄區團結鎮聯莊村一處側柏林發生火災,大隊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控制滅火,經調查,發生此次火災系人為放火。執法人員提取案件當事人從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查實,此違法行為為該轄區居民潘某所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潘某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潘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由安定大隊送至安定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目前,案件當事人已順利被行政拘留。安定大隊在此提醒廣大居民要遵紀守法,切不可無視法律犯下不可彌補的錯誤。“清明”前後,火患甚多,加之春季天乾物燥,火災易發,大隊將嚴厲打擊森林草原擅自焚燒、肆意縱火等違法行為,將攜此案之力,深入推進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嚴查各類突出問題、疑難頑疾,嚴厲打擊消防違法行為,起到“拘留一個、震懾一片”的良好效果。
星火可毀千頃綠
警惕呵護萬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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