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会上喝酒死亡,家属向主人索赔又向同桌没喝酒者索赔,合理吗?

俗话说无酒不成宴。逢年过节、娶妻生子、公司聚餐、朋友聚会都少不了喝酒,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在酒精的作用下,人们的情感得到了宣泄,可是,一旦把握不好度,喝酒误事乐极生悲的事情也缕缕上演。

饮酒喝死人,一般都会追究组织者和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因此朋友反目、亲人成仇,令人感慨万千。

宴会上喝酒死亡,家属向主人索赔又向同桌没喝酒者索赔,合理吗?

那么问题来了,一人在宴会上喝酒死亡,其家属向宴会组织者索赔几十万,还向同桌没喝酒的人提出了索赔要求,法律会支持吗?

举办酒宴的主人担责无可厚非,同桌者是否应该赔偿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义务。

宴会上喝酒死亡,家属向主人索赔又向同桌没喝酒者索赔,合理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分享一个最近从网上看到的例子。

南京男子老张在年会上过量饮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死亡。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公司需要担责,最后赔偿了死者家属56万元。但是,死者家属仍不满意,其家属向坐在同一桌却没喝酒的同事黄某索赔20万。老张家属这是得寸进尺啊,有了公司赔偿还不满意,还得把其他人拉进来,真的是认钱不认人!最终,法院认定,老张系过量饮酒导致死亡,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黄某当天没有喝酒,且因要工作而提前离开,没有劝酒的行为,黄某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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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黄某虽然和老张同桌,但并未喝酒,且不存在劝酒行为,而中途离开也就不可能预见到老张喝醉酒的后果,更没有将其送回去的义务。所以,黄某无需为老张的死担责。

回到问题,同桌没有饮酒的人只要不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那么无需担责。正常情况下,不喝酒的人也不可能去劝别人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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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宴主人作为喝酒行为的召集者,多少都会担责的。而其他同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同桌饮酒者在喝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强迫性的劝酒行为。例如:“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不喝就是看不起”等言语刺激行为。或者明知对方已经喝高了,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同桌饮酒者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也需担责,例如在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喝酒、对酒精过敏、存在其他饮酒诱发疾病、吃了头孢类药物等情况下劝其喝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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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同桌饮酒者在对方喝醉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也需担责。例如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或医院,放任其发生意外最终导致死亡的行为。

相关事例:【五人一起喝酒一人死亡,四陪客被判赔9.5万元】在这起案例中,最后以“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责令4名陪客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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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同桌饮酒者知道对方已经喝醉酒却要驾车没有及时劝阻,最终导致发生车祸的情况下,也需担责。

相关事例:【男子酒驾死亡,7个朋友赔付26万】在这起案例中,由于7人没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也没有劝阻、制止死者驾车,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死者承担主要责任,但最后法院判决7名被告承担30%的责任,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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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结一下就是,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了,事后各自离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同桌饮酒者多少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看起来,同桌喝酒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按理说死者自己责任最大,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连自己能喝多少酒都不清楚,死了就要找人赔偿,显然很难让人接受。

宴会上喝酒死亡,家属向主人索赔又向同桌没喝酒者索赔,合理吗?

《侵权责任法》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换言之,在同桌饮酒这件事上,参与者就算无责也要分担损失。

从以往的案例判罚中可以看出,由于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最终让同饮者出钱几乎占了大多数情况。不过,只要没有明显过错,只会要求出于人道主义给付慰问金,金额不会太大。

那么,如果在喝酒之前签订所谓的“共同饮酒免责责任书”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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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出事没问题,如果出事儿,这纸“免责责任书”是无效的。

可见,最好的办法就是文明饮酒或者最好不要主动邀请那些不知道深浅的人一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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