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時期那些事:上古遮前不遮後,知母不知父

上古遮前不遮後

上古時候,沒有三綱六紀之說,人們生活簡陋,用樹皮草葉遮身,往往遮前而不遮後。人們最初的羞恥之心於此可見。

有巢氏構木為巢,教人們居住在樹上,以便避免野獸的侵襲。當時,人們還不知道種植作物,只是吃草木的果實。也沒有學會使用火,人們只好連毛帶血地生吃禽獸,所謂茹毛飲血者也。其時的人也不知道製作衣服,只取野獸皮遮羞,最初是隻遮前面,後來才前後一起遮。

三皇五帝時期那些事:上古遮前不遮後,知母不知父

知有母不知有父

最初的人類與禽獸差別不大,只知道其母親而不知其父親,只知道相愛而不知禮節。飢了便覓食,吃飽了便把剩餘的扔了,茹毛飲血,穿的則是野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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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判合

所謂夫婦,是什麼意思呢?夫,即扶,以道扶接;婦,即服,以禮屈服。《昏禮》中說:“夫親脫婦之纓。”《傳》說:“夫婦判合,猶天地欣合也。”

男女之交

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如夫婦。《易》說:“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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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種種

古代葬人,扎草為人,隨死者一起埋葬,作為死人的陪伴,稱為“芻靈”,其形狀僅略似人形而已。到了中古,用俑取代了草人陪葬,這種俑人身上有一個機關,啟動機關,便能跳躍,所以叫“踴”。俑人的面孔如同真人,只要開動機關,與活人確實太相似了。到了秦穆公死時,以大夫的一個兒子殉葬,而遼代皇后則以自己的一隻手臂為皇帝殉葬。歷史上關於殉葬的記載很多,說不勝說,所以孔子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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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氏之母

伏羲氏的母親住在華胥之渚。一次,她在野外踩到一個巨人的腳印上,受到感應,並且有一道彩虹繞在她的身上,因此便懷孕了,在成紀生下了伏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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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式嫁娶之禮

伏羲氏制定了嫁娶時以雙數的獸皮為禮品的禮節。他還給人們規定了姓氏,建立了互相通婚,嫁娶生育的制度,以便使先民懂得和重視人倫道德,從而人們才脫離了矇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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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親,女子出嫁,為什麼要這樣呢?這是因為女子屬陰而卑下,不得自作主張,隨心所欲,所以必須依靠屬陽的男子,結成婚姻,然後生男育女。因此,《易傳》說:“陽唱陰和,男行女隨。”男子不自作主張娶誰,女子不自作主張嫁誰,必須由父母來安排,須通過媒妁來進行。這是為什麼呢?是為了防止男女間出現淫亂私奔的事情。因此,《詩經》中說:“娶妻之事,必告父母。”又說:“娶妻之事,非媒不得。”男子三十歲時娶妻,女子二十歲時嫁人。陽數奇,陰數偶。男長女幼,陽舒陰促。男子到了三十歲,筋骨方才強壯,可以做父親了;女子到了二十歲,肌膚已經豐滿,可以做母親了。男女的歲數合在一起是五十,正與衍生萬物的大衍之數符合。所以,《禮記·內則》說:“男子三十,身體強壯,可以娶妻生子;女子二十長大成人,可以嫁人了。”七歲是陽數,八歲是陰數,七加八是十五,陰陽之數皆備,有求取配偶的念頭,因此《禮記》說:“女子十五到了許嫁年齡,舉行成年之禮後便許嫁。禮規定女子許嫁,是以陰系陽,使女子專一其志,不生旁鶩之心。三十數三終,奇數,屬陽。二十數再終,偶數,屬陰。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所以男子二十歲行成人禮,結髮戴冠,三十而娶。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所以女子十五舉行成人禮,二十而嫁。”

三皇五帝時期那些事:上古遮前不遮後,知母不知父

婚禮上用雁作為禮品,是取大雁根據季節變化而南遷北返,從不違時,以表明女子到年齡就該出嫁,不延誤其時。又取大雁飛則成行,止則成列,表明嫁娶之理,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禮》:“娶新婦之家,三天之內不能有音樂之聲。”這是為了思念如何延續祖宗血脈,有感於雙親年老體衰,將由子孫來代替了。所以,《禮》又說:“婚禮不慶賀,因其意味著後代將取代前代,代代相傳。”出嫁女兒的人家,三天之內不生火,這是因為思念女兒的分離。丈夫有惡行,但妻子也不能離去,這是因為地沒有離開天的道理。《禮記·效特牲》說:“女子一旦嫁夫,便終身不改其志,只有丈夫悖逆人倫,殺害了妻子的父母,亂綱常,絕仁義,方才可以離去。同姓不結婚,這是為了遵守人倫,防止淫亂,恥於與禽獸同伍。”《曲禮》說:“買來妾不知道她的姓,則通過占卜來決定是否娶之。外親中屬堂表關係的也不能婚配。”

記女子在家時學習侍奉公婆,而不學習侍奉父母,是為了將來做到夫婦一體。《禮記·內則》說:“小妾侍奉正室夫人,應如侍奉公婆那樣,表示對其尊重,以免她產生妒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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