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過罪的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但是到社會找工作又要無犯罪證明,對此你怎麼看?

敏感度很高


眾所周知,被判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在監獄裡積極參加勞動改造、認真接受教育培訓,從而能夠脫胎換骨、改過自新。但令人遺憾的是,犯罪分子出獄以後,要想重新做人確實挺難,因為他們面臨諸多的職業限制。



首先,犯罪分子不能擔任國家公職。大家知道,報考國家公務員即使通過了筆試、面試,還要進行政審環節。而政審的主要審查內容之一便是看你有沒有過犯罪記錄,如果你曾經犯罪,那麼即使你再優秀也無法通過。

其次,犯罪分子不能從事司法工作。無論你是想當法官、檢察官,還是想做律師,都必須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通過。不僅如此,犯罪分子就連警察、公證員、人民陪審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與法律行業沾點關係的職業也不能從事。

再次,即使是在一般領域,犯罪分子也受到較多的職業限制。比如曾經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曾經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等涉財犯罪而受到刑罰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監高等高級管理人員;曾經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罰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更為甚者,即使法律沒有做出明確限制,很多比較優秀的公司企業等,也會在招聘條件中對有過前科的人做出限制。不僅如此,就連犯罪分子的子女也會受到影響,他們在報考警校、參軍入伍和報考公務員等方面也會無法通過政審。



當然,也並非所有崗位都對犯罪分子做出限制,法律也沒有禁止他們自主創業,因此他們也並非是無路可走。只是,有過犯罪記錄的人確實比一般人更加艱難,大家還是遵紀守法更好一些。


冰焰


這是一個很無奈的話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精神,犯過罪的人要給他們出路,給他謀生的機會,讓他自食其力有飯吃。其實,一張公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限制了他們的謀生權,也不利於他們“重新做人”,甚至會因此使得他們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曾經長期從事社區警務工作,社區群眾遇到找工作時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般都得由社區民警辦理。其辛酸苦辣,裡外為難,真的一言難盡。

按照相關規定,這些情況下才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一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第五項裡主要指當兵入伍、報考軍校警校的等。

可以說這個規定是符合實際的,有犯罪甚至違法經歷的人當然不能從事上述職業。

但是,實際工作中,無論什麼單位,規模稍微大點,無論什麼工種,招工時都要求應聘人出具“公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其不合理性是明顯的,比如招個會計,你重點應該瞭解他是否有經濟犯罪、賭博的前科;招個司機,重點了解是否有車輛肇事前科;招個看倉庫、看廠門的,重點了解他是否有盜竊前科……事實上是“凡招必證”。

為了規範有關行為,公安部專門出臺《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感覺力度不夠,又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於2016年8月3日印發了這個文件。文件明確提出“今後,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

<strong>然而,違規要求群眾到派出所開據“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依然很多,甚至要求出具證明的就是聯合發文的條線部門。民警開據了證明違規,不開據有關群眾可能面臨錯過一次就業機會。

如果不為群眾考慮,我們按文件規定辦就是了,與相關部門溝通也不是我們的義務。但是,我身邊的同行、包括我自己,就不止一次與有關部門、單位溝通、交涉過,甚至爭吵過。部分部門、單位經過交涉能夠取消違規要求,放棄應聘人員開據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要求。但是,仍有相當多的單位,簡單的一句話:“上面要求,我也沒辦法改變,你向我們領導反映。”更有的直接回復:“開不到證明,就放棄應聘吧!”

行政機關之間的扯皮、推諉,受傷的總是群眾。讓群眾錯過應聘就業機會,還是自己冒險違規出具證明?我們多選擇後者。所以不少民警在開據證明時都附上如上圖的題外話,也算是邊違規邊宣傳吧:

國家三令五申不得讓群眾多跑腿,你們為何還要這個證明?

國家12部門聯合發文,不許向群眾索要這樣的證明,難道對你們單位無效?

違反相關規定索要證明,是不是刁難群眾?

……

處處就業索要公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實際上擠壓了有違法犯罪經歷人應聘的空間,有的僅是輕微違法,比如小賭受過處罰的、一時衝動與人打架的。與其處處要證明,還不如在每個有違法犯罪經歷的人臉上烙個記號。

總之,改變現狀,還需要各部門聯動,下大力整治。

僅是個人觀點,歡迎文明評論,拒絕亂噴。


軍轉少校


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這是必須的,但是有很多的犯罪的人並不是真正想去犯罪的,年青、酒後、衝動,為家人為朋友…種種。受處罰、坐牢這些犯人已經付出了代價,為什麼出來後還要為什麼所謂的無犯罪證明難到!真的又要把這些人再次逼到讓他們再去犯罪才能證明所謂的壞人永遠是壞人嗎?知道犯人從牢裡出來的時候他們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缺失,只有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才能使他們慢慢走出來重新生活,這時候又因為這樣那樣的社會不公,那麼這些人以後就可能走向犯罪~坐牢~再犯罪~再坐牢這樣的圈子。而後果就會是更多的人或家庭涉及到其中,國家就要付出更大的社會代價。這些從目前很多多媒體就已經報道出來了。與其這樣,社會為什麼不能多些包容多些扶持。讓這些犯罪消滅在社會的大度中呢?


我一笑OK


擇優錄用,這是社會共同承認的用人法則,

面對茫茫人海,無論個人,企業,還是集體組織,凡是用人單位,選賢任能是完全正確的。

你明明有前科,非要享受和德才兼備的人員同等待遇和認可,說明你仍然是一個自私而不知悔過的人,

不要怪任何人對你有偏見,而應自身多檢討,多反省,為什麼人家能抵禦誘惑,控制慾望,而你卻不能?


王老師17033


很多當事人和家屬在諮詢案件時,反覆問我們這個案件能不能無罪。長期和當事人、家屬打交道你會發現,當事人懼怕的不只是在看守所、監獄裡面待上幾年,其更加擔心的可能是犯罪記錄對自己的公職、從業、退休、子女升學、就業造成阻礙。而事實上,這種阻礙又實實在在的存在。

犯罪記錄對一個人有多大的影響。如果你是農民、自由職業者,影響未必有多大;但如果你是公職人員或者某些特定行業的專業人員,有犯罪記錄往往是致命的。以律師為例,在申請執業前,必須去戶籍所在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你有故意犯罪記錄,是做不了律師的。

說說幾個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當事人。

1.一個網絡詐騙案件,當事人的母親找到我們,一邊哭一邊跟我們說,他兒子今年26歲,高中時就不愛讀書但成績還可以,大學是普通211,讀的是計算機專業。大學讀了不到一年就輟學和別人一起搞軟件開發,期間掙了一些錢,後來就出事被公安抓了,定的是詐騙罪,涉案金額2000多萬。他母親說如果罪名成立他兒子這輩子就完了,26歲關十幾年出來就快四十了,而且還沒有結婚。

2.一個合同詐騙案件的當事人,他兒子報名當兵時材料審查沒有通過。

3.一個當事人在2006年因為犯貸款詐騙罪被判了10年,2011年假釋出獄,假釋考驗期一直到2014年6月。2016年,這個當事人又因為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少人會用龍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解釋這些被釋放後再犯罪的人,認為這些人具有一定的身體和精神的特徵,從事犯罪行為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

但我更加傾向性認為,一些罪犯在監獄裡面待上十幾年,再出來的時候基本已經與這個社會脫節。在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家人、社會的正確引導,這些人的生活、從業都會存在一些障礙,而這些障礙,可能就會導致他們去重操舊業。

這些阻礙很大程度上又是由於犯罪記錄。

這個問題現階段無法協調,一方面社會需要將犯過罪的人與一般人進行區別,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如何從社會根源上解決再犯罪的問題。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犯過罪的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但是到社會找工作又要無犯罪證明,對此你怎麼看?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招聘單位讓應聘者提供無犯罪證明到底對不對?其次,犯過罪的人有沒有向招聘單位如實陳述其有犯罪記錄的義務?其三,到底該如何看待應聘者隱瞞犯罪記錄的問題?最後,招聘單位會歧視刑滿釋放人員嗎?

1、招聘單位讓應聘者提供無犯罪證明到底對不對?

其實,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新規定,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開具,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也就是說,以後招聘單位不再要求應聘者提供無犯罪證明了。他們認為重要崗位確需瞭解公民犯罪記錄的,可以由單位開具介紹信自己去公安部門瞭解。

2、犯過罪的人有沒有向招聘單位如實陳述其有犯罪記錄的義務?

在現實招聘工作當中,有些單位會在員工入職材料上要求員工填寫,有沒有違法犯罪記錄。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該不該如實填寫自己的違法犯罪真實情況呢?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單位對所有的崗位員工入職都要求其填寫有沒有犯罪記錄。但,有些重要崗位這樣的要求是有必要的,比如說財物人員,直接關係到單位的財產安全。還有,比如說單位的保安員,為避免監守自盜,這樣的要求也是應該的。那麼,員工是不是應該如實填寫呢?很顯然,員工如實填寫是聰明的做法,如果對單位隱瞞了,將來轉不了正或者被辭退都有可能。

3、到底該如何看待應聘者隱瞞犯罪記錄的問題?

其實,員工如果有過犯罪記錄當然應該如實向單位說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聘用有犯罪記錄的求職者,那麼求職者也不要認為用人單位歧視自己。畢竟,犯罪時自己做出來的,沒有人逼你是不是。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要求你如實說明犯罪記錄。人家沒有要求你填寫或說明這個事情,你也就沒有必要去坦白。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崗位都有此項要求。

4、招聘單位會歧視刑滿釋放人員嗎?

其實,除了一些特別重要的崗位以外,不是所有的工作崗位都要求員工填寫或向單位坦白自己的犯罪記錄。所以,單位如果錄用了你,就是對你有過犯罪記錄沒有歧視。但是,是不是有上級或同事會因此歧視你,這樣的情況可能會發生。但是,自己有過犯罪記錄固然不好,但是改過自新努力上進,時間長了大家會認可你。


聚焦三農熱點說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犯過罪的人不再有資格通過國家統一招考進入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國家並不禁止犯過罪的人進入社會求職。我覺得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招考確實需要這樣一個硬性門檻,畢竟犯過罪的人曾經犯過一定的錯誤,應當受到一定的處罰,但是整個社會是包容開放的,國家對於犯過罪的人也不會一棒子打死,有些罪犯認為只要犯了罪就永遠不可饒恕,永遠無法翻身,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只會讓自己走向極端。

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過罪的人經過認真改造,還是能夠成為一個被社會接受的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找到理想的工作。在我所在的地方,監獄在服刑人員即將出獄之前就會邀請企業進入監獄開展招聘工作,有許多在服刑期間掌握一定勞動技能的人員還是很受歡迎的,他們在出獄之前就能夠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出獄之後就能進入企業工作,有助於他們重新回到社會,和正常人一樣生活。如果自己有能力,出獄以後也可以憑藉自己的知識、能力和資源進行創業,一樣可以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對此,我也希望服刑人員能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也許出獄之後會在社會上屢屢碰壁,受到部分人的偏見,但是要相信前景一定是美好的,只要刑滿釋放以後能夠改過自新,社會上大多數人是願意接受犯過罪的人重新融入社會的。


狂奔的大紅薯


社會上有許多人提起或對待犯過罪的人就談″虎"色變,不加了解就以懼怕、防範、排斥的態度來對待,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因為犯法是人們不可避免的行為,一個人犯了罪,他已經過了法律對他所犯罪行的懲罰教育,刑滿釋放回到社會,從意義上說,他已由罪人變成了正常人了這個人他已有了和大家一樣的工作生活的基本自主權利和政治權利了,毛主席說過,一個人犯錯不要緊,改了就是好同志,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社會和他人應當一視同仁,公平合理對待他們,讓他們得到正常的工作收入來維持生活,應積極熱情地幫助對待他們。誰能保證自己或親屬一輩子不犯錯犯罪,絕不能以歧視、冷漠、偏見、另眼看人!


越仙788


中國當今這個社會,跟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沒有本質的區別,還抱著賊的兒子永遠是賊,警察的兒子永遠是警察的觀念來治理社會,這種觀念不除,社會永遠無法真正的,向前發展,誰敢說監獄裡都是壞人?西裝革履坐辦公室的都是好人嗎?只看表面,不注重實質,這是國人的悲哀。人的一生難免會犯些錯誤,真正的悔改了,應該網開一面,讓那些回頭浪子能感覺到社會對他的關心和溫暖,不要帶著有色眼鏡看待他的過去,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他的現在和將來,效果可能會更好一些。當然了,那些屢教不改一錯再錯的,那就另當別論了。有多些人想重新開始自己新的生活,但社會形形色色的壓力阻力逼著他們,重操舊業,走向犯罪,繼續危害社會,難道社會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


金石為開24


我們總是在尋找萬全之策,實際上,人類好多事情是沒有萬全之策的,不幸本問題就屬於這一類。

對於違法犯罪行為人來說,一旦定罪量刑,不但要面對刑法懲罰,還要面對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後重新迴歸社會的問題。按理說,違法犯罪行為人已經因為他的行為受到了懲罰,迴歸社會後不應該遭受另眼看待,但實際情況是,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特殊行業招人不得錄用曾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外,其他方面的就業不應該受到歧視。但現實是,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較為正規的私營企業,無一例外不會錄用這類問題人員。國家最多會提倡全社會不要歧視受到過刑事處罰人員,但不會強令公司企業在就業方面一定要錄用此類問題人員,國家也只能這樣了。想一想,國家出臺了種種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但實行起來並不滿意,何況是受到過刑事處罰人員。

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充分競爭性社會,人才的素質決定公司企業的發展,每個企業都想招錄到德才兼備的員工,人的智力因素可以通過考試來檢驗測試,但一個人的品德只能看平常表現,一個人受到過刑事處罰自然會被用人單位識別為有品德汙點的人,被排除在外就非常自然。

我們的社會並不完美,我們得承認還沒有能力解決這類問題。我們每個人都得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對自己所做的正確的事享受福報,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後果,只是有時一失足成千古恨,不得不承受遠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痛苦。過多的埋怨社會沒有用,自暴自棄,重新危害社會再犯罪更是自尋死路,只有哪些經受過洗禮鳳凰涅槃的人,經過痛苦的裂變,才能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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