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城管执法 戴上“紧箍咒”很有必要

据《华商报》的消息:从3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条例》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和法律培训,并经过考试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才能行使执法权。尤其是该《条例》第26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依法全额上缴国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许多网友在网上纷纷留言,为陕西省出台这样一部规范城管执法的《条例》而点赞,认为给城管部门戴上法律“紧箍咒”很有必要。

不客气地说,在我国行使执法权力的单位和部门中,城管是被诟病较多的一个部门。只要打开百度搜索,你就会发现很多诸如城管打人、城管态度强硬、蛮横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处罚收据等等,可以说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在网络上,网民们的留言很多也是批评之声,为城管说好话的不是很多。城管一直处在舆论的漩涡之中,有时候还被“妖魔化”。

城管人员与一些普通群众,更确切地说是城市街头的小商贩们之间的矛盾其实由来已久。一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东躲西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摆摊设点兜售地摊货,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一方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就要管理这些小商贩。于是,就像“猫抓老鼠”一样,双方你来我往“斗智斗勇”。时间久了难免就会产生摩擦和矛盾,有些甚至很尖锐。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互之间言语和肢体的冲突,个别时候冲突升级,大打出手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过,凭心而论,城管执法也不容易。城市是个大家庭,是一个人员密集、车水马龙的地方,如果任由小商贩摆摊设点,这座城市岂不乱成了“一锅粥”?所以,加强对城市的管理既是政府赋予城管部门的权力,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实上,那些基层城管部门的工作量很大,付出的精力也很多,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城管部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如何规范城管部门的执法,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对于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面,必须要公开透明,使城管部门的执法真正回归到城市管理,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去罚款,也唯有解决了利益问题,执法才能做到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陕西省出台这部《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这部城管执法《条例》,城管部门或者内部人员使用、截留、毁损、查封扣押物品将被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这些规定无疑就像“紧箍咒”一样,促使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规范执法,否则就会面临被处分的严重后果。可以说,这部《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当下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呼声!

(作者系汤计典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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