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降稅 這波利好你知道嗎?

2019-04-03 16:1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錢關鍵 通訊員 陳立平

进口增值税降税 这波利好你知道吗?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進口貨物原適用16%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次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單就一票貨物,我們就節省了稅款51965元。”4月1日,蘭溪市博遠金屬有限公司在金華海關申報一批加工貿易集中內銷貨物,繳納進口增值稅225180.15元,較增值稅改革前16%的稅率,減稅後該票貨物節省了增值稅稅款51965元,這讓蘭溪市博遠金屬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興奮不已。

據金華海關綜合業務一科負責人介紹,“再度下調的增值稅稅率將讓更多企業感受到實惠,也將為金華市進口注入強心劑。稅政調整一定程度減輕了企業的資金佔用壓力,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切實為企業減負,優化了營商環境。同時降稅政策讓利於民,有望刺激國內進口需要,拉動進口增長,進而增加稅收規模。”

我國對進口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徵收標準與國內產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國將原增值稅稅率17%和11%調整為16%和10%,本次又從16%、10%分別下調至13%、9%。以2018年進口貨值靜態測算,增值稅降稅政策自4月1日起實施,今年將為進口企業減少增值稅約2250億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此次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增值稅率同步下調。以2018年進口貨值靜態測算,政策實施後,今年將為消費者減輕稅負13.5億元,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消費,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求。

按現行規定,一般進口貨物、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口貨物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保稅貨物經批准內銷、減免稅貨物經批准轉讓或移作他用、租賃進口分期繳納稅款的貨物,適用海關接受再次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企業在通關過程中如遇到有關問題,可通過海關諮詢熱線(加撥區號)12360與進口口岸地海關或屬地海關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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