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没有补偿么,可以强拆吗?

用户6828612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合法建筑,如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房屋权属证明等等。

那么违建是否有补偿?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没有补偿,但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地方征收方不论房屋是否构成违建均给予合法补偿,有的地方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节约拆迁成本,首先会对此次拆迁范围内的违建进行筛查,针对违建不予补偿或只给很少的补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可见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不是说违建就可以随意进行强拆。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的手续而私自拆除他人违法建筑的行为也被认定违法,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并不妨碍相对人对建筑物享有合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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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征地拆迁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丰厚的拆迁补偿让很多被征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

但有人欢喜有人愁,有些被拆户当初没有经过任何批准,便擅自搭建房屋用于居住,法律规定对于这些擅自搭建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但是,如果拆迁部门通过违法强拆的手段拆除违建,这种情况下被拆户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这个问题。

拆迁中的违建,真的是违建吗?

我们不得不说,拆迁中所冒出来的那些违建,相当一部分根本不是违建,而是人为的“被违建”。众所周知,拆违工作是一项政府常态化开展的日常性工作,而不是什么一阵风性质的运动式工作。而当征收项目来临时短期内形成的密集式拆违来袭,基本可以认定这里面法律问题、漏洞会非常多,因为从逻辑上讲它已经属于非正常情况了。

通常而言,一旦在征收项目启动后被征收人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方案、标准的不满,且态度比较坚决没有通融的余地,征收方就可能使出违建认定这样的套路来。其目的只有一个——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尽早搬迁,而并不一定真的要实施强拆。对于征收方来说,控制征收成本,减少补偿费用支出是其最看重的目的,而强拆本身的合法性极易出现问题,征收方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因而,实践中因拆迁而被突击认定出来的“违建”,相当一部分都有依法维权的必要性。被征收人对此要保有充分的判断能力,不要从一开始就被违建认定、处罚的文书吓唬住进而被束缚手脚,放弃依法维权。


拆迁中的违建,强拆不可避免吗?

如前所述,答案是否定的。从认定违建到行政强拆之间,还有相当一段法律程序要走。而在“以拆违代拆迁”类的情形下,这一段的破绽、漏洞无疑将层出不穷。


其一,有时行政机关所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类的文书并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程序,而是直接一拍脑门憋出来的。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6、37条则对一般程序中的证据收集程序作了规定。对于那种什么都没有“从天而降”的违建处罚决定,被征收人只要及时提起诉讼,有时不用等到法院下判决,行政机关就有可能自行将决定撤销。


其二,处罚决定的成立必须依法送达。实践中,直接将违建处罚决定张贴在墙上,或交给正好在现场的与房屋所有权人无关的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送达层面的问题尚不足以推翻整个违建处罚决定,但这确是在法律程序中可以抓的一点。


其三,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告知被征收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申辩。若这一程序缺失,则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其四,处罚决定的作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就违建认定而言,通常要么是县级以上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么是乡、镇人民政府,对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建,还可能是县国土局。实践中,这些主体是否能和事实对得上,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


其五,行政强拆程序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要经过催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才可实施强拆。


其六,根据违建的违法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只有对于后者才需要实施强制拆除,而前者则可以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罚款等途径加以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在自家院落范围内修建的“自建房”,通常不作为违建认定,只是由于其无证的情况而会在补偿时有所差异。但这就与强拆之事相距甚远了。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房屋一遇拆迁就变成违建,客观上讲是现阶段征收领域利益分配不均,矛盾纠纷持续积累而得不到充分化解所致的现象,其本身与正常的违建拆除存在较大区别,不宜同日而语。当被征收人充分明晰博弈技法,将征收方的招数逐一化解后,平等的协商平台就有望搭建,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会成为现实。


拆迁法律实务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违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或其他设施。

实践中存在很多违建。从法律层面上,都必须要拆除,因为其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按照法律的规定,财产的取得需要合法,违章的建筑不一定能认定为合法财产。因此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一定要拆除,而补偿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数额。拆除前应该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

常见的违建需要给与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跟政府签收招商引资协议的,并经过合法审批。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成为了“违法建筑”,也不能全部都认定为违法建筑。因为招商引资也是源于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审批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都是政府为了吸引资金时对企业许下的承诺。不能因为大环境的变化就直接牺牲他们的利益,因此应该给与合理的补偿。

2、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点一点进步的过程,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今天的法不能约束昨天的事情。已经公布出来的法才能让人知道,才懂得怎么遵守。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被拆迁时,应该给与补偿。

3、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建造的房屋,应该是在某些时期不需要证书就可以建造房屋。这种类型的也需要给与补偿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违建有没有补偿的问题是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不拆迁没违建,一拆迁先拆违!

那么拆违建到底有没有补偿呢?依据相关条例(具体条例已有人回答)如果确属违建,且有合法的拆违程序,则不会有补偿,有的甚至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耕地上建住宅,拆迁公告之后还抢搭抢建的建筑,在小区公共楼顶建别墅等等,尤其是在耕地上建住宅或厂房(建养殖种植大棚不算违建);

除此之外,无证不等于违建,违建也并不是都要强拆,有些是历史原因遗留下来,有些是招商引资原因造成等等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违建不可取,违法拆违建更不可取!

如果你的企业或商铺收到了违建拆除通知书,或有人要以违建的名义拆除,就需要及时咨询我们了,了解清除法律依据,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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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征地拆迁律师团


什么是违建,这么多行政人员,为什么会出现违建呢?难道建设的时候都不知道吗?老百姓不懂法你们也不懂吗?必须赔偿。


手机用户59517116228


各个层面的法和条例都规定不但没有补偿,还应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拆,违法者还要承担强拆执行费用。


东海猛龙


既然定性成违建,就应无条件拆除,还要罚款。


颉国荣18793298007


违建不能全怪建造的一方,却要建造方:一个普通家庭用半辈子心血来弥补。毕竟全国不是少数。阿弥陀佛!


生如夏花3唐


什么是违建?


秦音3


不好意思拆错了啊,赔你3000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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