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沒有補償麼,可以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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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該給予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公平合理的補償,補償的前提是合法建築,如符合城鄉規劃、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房屋權屬證明等等。

那麼違建是否有補償?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建築沒有補償,但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的地方徵收方不論房屋是否構成違建均給予合法補償,有的地方徵收方為了加快拆遷進度,節約拆遷成本,首先會對此次拆遷範圍內的違建進行篩查,針對違建不予補償或只給很少的補償。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可見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法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並不是說違建就可以隨意進行強拆。行政機關未經法定的手續而私自拆除他人違法建築的行為也被認定違法,違章建築的違法狀態並不妨礙相對人對建築物享有合法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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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在國家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的今天,徵地拆遷本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豐厚的拆遷補償讓很多被徵收人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

但有人歡喜有人愁,有些被拆戶當初沒有經過任何批准,便擅自搭建房屋用於居住,法律規定對於這些擅自搭建的房屋是不予補償的。但是,如果拆遷部門通過違法強拆的手段拆除違建,這種情況下被拆戶是否有權獲得賠償?下面在明律師來給您說說這個問題。

拆遷中的違建,真的是違建嗎?

我們不得不說,拆遷中所冒出來的那些違建,相當一部分根本不是違建,而是人為的“被違建”。眾所周知,拆違工作是一項政府常態化開展的日常性工作,而不是什麼一陣風性質的運動式工作。而當徵收項目來臨時短期內形成的密集式拆違來襲,基本可以認定這裡面法律問題、漏洞會非常多,因為從邏輯上講它已經屬於非正常情況了。

通常而言,一旦在徵收項目啟動後被徵收人表露出對補償安置方案、標準的不滿,且態度比較堅決沒有通融的餘地,徵收方就可能使出違建認定這樣的套路來。其目的只有一個——迫使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儘早搬遷,而並不一定真的要實施強拆。對於徵收方來說,控制徵收成本,減少補償費用支出是其最看重的目的,而強拆本身的合法性極易出現問題,徵收方自身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

因而,實踐中因拆遷而被突擊認定出來的“違建”,相當一部分都有依法維權的必要性。被徵收人對此要保有充分的判斷能力,不要從一開始就被違建認定、處罰的文書嚇唬住進而被束縛手腳,放棄依法維權。


拆遷中的違建,強拆不可避免嗎?

如前所述,答案是否定的。從認定違建到行政強拆之間,還有相當一段法律程序要走。而在“以拆違代拆遷”類的情形下,這一段的破綻、漏洞無疑將層出不窮。


其一,有時行政機關所下達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之類的文書並沒有經過任何調查程序,而是直接一拍腦門憋出來的。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0條之規定,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36、37條則對一般程序中的證據收集程序作了規定。對於那種什麼都沒有“從天而降”的違建處罰決定,被徵收人只要及時提起訴訟,有時不用等到法院下判決,行政機關就有可能自行將決定撤銷。


其二,處罰決定的成立必須依法送達。實踐中,直接將違建處罰決定張貼在牆上,或交給正好在現場的與房屋所有權人無關的人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在程序上是違法的。需要注意的是,僅僅是送達層面的問題尚不足以推翻整個違建處罰決定,但這確是在法律程序中可以抓的一點。


其三,處罰決定必須依法告知被徵收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其陳述、申辯。若這一程序缺失,則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其四,處罰決定的作出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就違建認定而言,通常要麼是縣級以上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麼是鄉、鎮人民政府,對於規劃區以外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違建,還可能是縣國土局。實踐中,這些主體是否能和事實對得上,是一個重要的考量點。


其五,行政強拆程序必須符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要經過催告並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才可實施強拆。


其六,根據違建的違法程度不同,分為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只有對於後者才需要實施強制拆除,而前者則可以通過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罰款等途徑加以處理。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在自家院落範圍內修建的“自建房”,通常不作為違建認定,只是由於其無證的情況而會在補償時有所差異。但這就與強拆之事相距甚遠了。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房屋一遇拆遷就變成違建,客觀上講是現階段徵收領域利益分配不均,矛盾糾紛持續積累而得不到充分化解所致的現象,其本身與正常的違建拆除存在較大區別,不宜同日而語。當被徵收人充分明晰博弈技法,將徵收方的招數逐一化解後,平等的協商平臺就有望搭建,獲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就會成為現實。


拆遷法律實務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違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房屋或其他設施。

實踐中存在很多違建。從法律層面上,都必須要拆除,因為其違法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第64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按照法律的規定,財產的取得需要合法,違章的建築不一定能認定為合法財產。因此如果不能採取措施消除影響一定要拆除,而補償則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補償以及補償數額。拆除前應該履行相應的通知程序。

常見的違建需要給與補償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跟政府簽收招商引資協議的,並經過合法審批。由於某些歷史原因成為了“違法建築”,也不能全部都認定為違法建築。因為招商引資也是源於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審批建設用地優惠,稅收優惠等政策都是政府為了吸引資金時對企業許下的承諾。不能因為大環境的變化就直接犧牲他們的利益,因此應該給與合理的補償。

2、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應該得到補償。因為中國的法制建設是一點一點進步的過程,在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開始施行。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今天的法不能約束昨天的事情。已經公佈出來的法才能讓人知道,才懂得怎麼遵守。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被拆遷時,應該給與補償。

3、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建造的房屋,應該是在某些時期不需要證書就可以建造房屋。這種類型的也需要給與補償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違建有沒有補償的問題是拆遷過程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不拆遷沒違建,一拆遷先拆違!

那麼拆違建到底有沒有補償呢?依據相關條例(具體條例已有人回答)如果確屬違建,且有合法的拆違程序,則不會有補償,有的甚至還會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在耕地上建住宅,拆遷公告之後還搶搭搶建的建築,在小區公共樓頂建別墅等等,尤其是在耕地上建住宅或廠房(建養殖種植大棚不算違建);

除此之外,無證不等於違建,違建也並不是都要強拆,有些是歷史原因遺留下來,有些是招商引資原因造成等等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違建不可取,違法拆違建更不可取!

如果你的企業或商鋪收到了違建拆除通知書,或有人要以違建的名義拆除,就需要及時諮詢我們了,瞭解清除法律依據,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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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徵地拆遷律師團


什麼是違建,這麼多行政人員,為什麼會出現違建呢?難道建設的時候都不知道嗎?老百姓不懂法你們也不懂嗎?必須賠償。


手機用戶59517116228


各個層面的法和條例都規定不但沒有補償,還應自行拆除,否則予以強拆,違法者還要承擔強拆執行費用。


東海猛龍


既然定性成違建,就應無條件拆除,還要罰款。


頡國榮18793298007


違建不能全怪建造的一方,卻要建造方:一個普通家庭用半輩子心血來彌補。畢竟全國不是少數。阿彌陀佛!


生如夏花3唐


什麼是違建?


秦音3


不好意思拆錯了啊,賠你3000塊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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