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很普遍的現象。
可是,有些東西,只要買了,
你可能就跨越了法律的紅線。
近日,高安市大城派出所查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繳獲組裝氣槍一把,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及時消除了社會治安隱患,有力維護了轄區治安穩定。
2019年3月18日下午14時許,高安市大城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大城鎮一名叫李某明的男子非法持有槍支。接到舉報線索後,大城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當日下午將李某明抓獲,並在其所在家中的房間衣櫃裡查獲氣槍一把。經犯罪嫌疑人供述,其自幼喜歡槍支,在2015年8月份,李某明在QQ上聯繫到了一賣家,買到了氣槍配件,後成功組裝用於獵打鳥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供稿:大城派出所 施梅青)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溫馨提醒
很多人出於好奇而玩槍。殊不知,玩槍危險,槍支管理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流轉、使用或者私藏槍支、彈藥。個人組裝製造或買賣槍支都會構成重要犯罪。無論是持有槍支還是買賣槍支,只要牽扯到槍,就一定是犯法!
一、任何公民都不能私自持有、私藏、生產槍支彈藥,這是違法行為,必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廣大人民群眾要強化法律意識,不要隨意購買違禁品,一旦購買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如發現身邊有人非法持有槍支、毒品、爆炸物等違禁品,要積極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堅決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共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望廣大市民對國家實行嚴格管制的物品,
如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
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買賣、不持有。
閱讀更多 江西網警巡查執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