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國新故意殺人一案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国新故意杀人一案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国新故意杀人一案

2019年4月15日,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新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李國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国新故意杀人一案

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9上午10時許,被告人李國新參加親友婚宴時,因瑣事被其侄子李玉仁當眾辱罵,遂產生殺害李玉仁的想法,後持槍到李玉仁家尋找未果,又通過他人將被害人李玉仁約至姜某某商店前,先持單刃尖刀在李玉仁的右胸、右腰部各刺一刀,又持獵槍管擊打李玉仁右頸部,李玉仁抓住槍管與李國新拉拽過程中,被告人李國新開槍擊中李玉仁右腋下,致李玉仁死亡。後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李國新居住的房屋地下室及租用的一車庫內,查獲疑似槍支2支,各類槍彈1104發,底火12060枚、火藥10406.34克。2018年6月14日李國新向公安機關投案。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国新故意杀人一案

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國新不能正確理性處理與侄子發生的矛盾,持槍將其侄子李玉仁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李國新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綜合考慮被告人李國新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文 / 刑事審判團隊

圖 / 研究室

編 /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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