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检察长挂帅,让“黑”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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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正、方某牛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一审开庭宣判。

被告人林某正、方某牛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九个月;被告人傅某华等12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林某伟等5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刑期;被告人肖某凤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黑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领导挂帅,由检察长亲自承办该案,以身作则,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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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案件进入侦查阶段,该院高度重视,为了做好本案的提前介入以及与公安、法院的案件衔接工作,检察长黄清源亲自担任该案承办人,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取证程序、证据各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向侦查人员提出建议。

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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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实行捕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采用“捕、诉、监、防、研”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全面负责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工作。办案组检察官严格按照程序,全面审查核实案件证据材料,细致制作强制措施适用审查意见,针对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全面,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进行重点审查和充分论证。办案组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其对涉案事实的供述及辩解,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确保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个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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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组对本案涉及的逮捕执行、审计鉴定、事实认定、罪名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汇报,多次召开个案协调会议,加强与公安分局、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商。

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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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工作,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做好各项庭审准备工作,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启动庭前会议,黄清源检察长带队事先就涉及庭审的相关问题与区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提炼庭审争议焦点。同时办案组群策群力,深挖卷宗内涵,理清证据内容,捋顺证明逻辑,对法庭讯问和法庭调查环节在庭前进行充分设计,确保了庭前准备扎实细致。

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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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源检察长带队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的讯问紧扣在案证据,节奏缓急得当,通过讯问环节充分展示了各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作案过程和悔罪心态。在法庭举证环节,充分、清晰、直观地展现出一系列证据链条。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兼顾法理情,在对案件的证据、定性进行了分析说明的同时,阐明了犯罪行为给个人、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庭审指控犯罪和警示教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充分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检察长挂帅,让“黑”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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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泉港检察院将继续拓宽黑恶势力犯罪的查处视角,加强对各个环节查办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向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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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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