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人口的土地该怎么调整?

兵哥哥8347


死亡的人口的土地该怎么调整?


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对死亡人员的承包地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村集体不能收回。如果因为人口死亡出现绝户情况的,由村集体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承包给村里新增成员。



政策的出台都有它的道理,都是智慧和经验的累积得出来的,是经过多少人讨论研究,深思熟虑以后才会颁布出台。今天我就网友的一句话发表一点我的看法,针对户内死人以后不减地问题,有网友的评论是这样说的:死人有地种,活人没地种。我觉得这句话是有问题的,首先死去的人承包地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活着的同样有权利耕种其家庭承包的土地。


其次,在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是按照户内人口来承包的,人的生老病死不由人来控制,每家都会有人去世,也会有人出生,每家每户的人口都会在多和少之间来回循环,没有例外。今天你户内有人去世,就减掉你的承包地分给新增人员,明天新增人员家里有人去世减掉土地分给其他新增人员,这样分来分去,永无尽头,村民会没有矛盾吗?从二轮土地承包到如今,我们村从来没有因为承包地发生过纠纷,就是因为承包地的稳定承包关系。



农村承包地,承包的方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就是说你户内的承包地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我举个例子,在农村分户的时候,要书写一个分户协议,而分户协议里面要求需要将户内承包地分为两份,一户一份,虽然儿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在分户时也应该分一份土地给他。也就是说,新增家庭成员尽管二轮承包时没有土地,只要户内成员同意其为土地承包共有人,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就有新增成员的一份。


综上所述,农村死亡人口的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新农人散耕


对于农村死亡人口的土地,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继承法,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农村的土地主要分为两类,只是宅基地,二是耕地。土地的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确立的。因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会随着“户”的灭失而变更。

综上所述,当“户”中的人口均已去世,那么土地的相关权利收归集体,由集体重新分配。如果“户”中某个人去世,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不会有任何改变,因为“户”中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存在。

从继承法的角度出发,基于上述原因,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和土地上面的附着物是可以继承的,当“户”中的所有人均已去世,那么,剩余的房产和附着物可以有效继承,并且这个继承是没有户口限制的。


Power泡儿


死亡的人口的土地该怎么调整?

对于死亡人口的土地该怎么保留?根据现有的《土地承包法》,对于死亡人口的土地是不得收回或者调整的。


目前,国家的耕地政策主要就是维持耕地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的目的就是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和土地的利用率。并且引申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是说,如果承包户中有人口消亡,村委会是不得收回属于其的承包耕地的。因为国内的耕地承包主要是以户为单位,通过人口进行调整的发包方式。

在《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六和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和调整土地”,这也是针对承包户中有消亡人口而言的。而且,即便是承包户整户消亡,也可以根据《继承法》由有继承关系的亲属继承其消亡户的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直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但是土地的承包期顺延30年,也就是可以继承到2057年。除非是绝户了,没有亲属了,这类情况可以将确权的耕地重新分配、调整或者纳入机动地的范畴。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这个是自然的规律,是谁也阻止不了的。那么如果农民过世后,土地又会怎么调整呢,是直接收回还是继续保留呢,都有着什么样的说法呢,今天老农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死亡的人口的土地该怎么调整?

要说过世的人口的土地要如何调整,其实并非不调整,不同的情况调整的方式也不一样的。主要分过世的人有家人跟无家人这两种情况的。

有家人的话就比较好处理了,按照家庭承包的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过世的人土地自然就是会分配给家庭的其它成员耕种了,理论上虽说是不会收回土地的,但是实际上土地还是调整给家里的其它人种植了,只不过没有收归村集体所有,还是一家人拥有而已。

毕竟现在的土地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就算是家里有人过世了,还是有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所以不用担心土地会被部分收回的,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前有多少,就算是少了一个人还是会有多少的。当然如果是新生儿的话,也别抱怨怎么没有分配新的土地了。

而对于没有家人的农村老人过世,这类老人就是村里面的五保户了,一般村里都是会为其养老的,未来老人过世后,土地跟宅基地都会收归村集体所有了。反正对于没有继承人的老人过世后,土地跟宅基地都是会没有的了,所以一般情况下村里都会负责养老,老人也是享受着晚年的生活了。

总之,农民的具体情况决定着过世后土地的归属的,正常情况下都不强行收回土地的,农民的土地都是会严格保护的。也只有没有子女了才会出现过世土地被收回这种情况了,这大家记得这点就好了。


深山老农民


首先看看国家是如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现在土地都是30年承包期,到期之前,你可继承;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主的,家庭中死亡一人,可以由家庭其他人员承包,如如有多个子女,是共同继承。合同未到期前不可以收回。只有承包人是一人的,那死亡后村可以收回。;承包期到了以后就没有了,村上会重新分配土地。


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土地分配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相互交流讨论


天涯的峰


死亡人口的土地该怎么调整?

谁家都有增减人口的情况,谁也没吃千岁草,死人的事经常发生,再正常不过了。

农村土地,秉承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分配原则。

既然人死亡了,其身后遗留的土地自然归其自家仍健在的人继续经营,谁也别有非分之想。这次在农村实施的土地确权其意义就在这里,土地经营权是法律赋予了保障的。是你的还是你的,谁也夺不走。因而,死亡人口其身后遗留下来的土地是不可以调整的,也不应该调整。否则,违法!谁有那么大的权力?

有一种情况又当别论。这就是农村中的“五保户”,因其在生的供养是政府与集体全程埋单,他们亡故后遗留下来的土地是可以作适当调整的。毕竟就那么一点土地,调整的意义也不大,保不准村集体还弄个烫手山芋在手,纠纷争斗多多。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把这部分土地交由该“五保户”的近亲者也耕作,村里适当收取一部分地租。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又无成规可循。杯水车薪,其实也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


abCd6666和天下


调察死亡人是否还有家属,让家属继承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转化为集体所有。





农民田峰


死亡的人口的土地,如家里还有其它家庭成员,一般应不做任何调整变动,因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土地承包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来承包土地,个人只是家庭联产承包中的一员,一般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如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家庭成员,那就另当别论,只能由当地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再做重新的调整变动分配使用。







西北糖果


我们这里是30年承包土地责任制。在同一个户口本之下的人如果过去世了,可以让他的亲属继续耕种!


暖心195752287


那大不动小调整又如何解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