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縣城區和墓區清明節祭祀祭掃活動期間禁燒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遊喪公告

遂川縣城區和墓區清明節祭祀祭掃活動期間禁燒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遊喪公告

遂川縣城區和墓區清明節祭祀祭掃活動期間禁燒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遊喪公告

為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樹立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喪葬祭掃新風,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01號令)、《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吉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遂川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關於深化殯葬改革推進移風易俗實施方案》(遂辦字〔2018〕140號)等法規、文件的規定,現將2019年縣城區和墓區“三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明節祭掃期間,嚴禁在縣城區和墓區(含天子地、北門、校場地、原軟罐廠、原造紙廠附近山場集中墓葬區等)焚燒祭品、燃放鞭炮。

二、辦理喪葬活動時,嚴禁在縣城區街道轄區內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停放遺體;嚴禁沿街遊喪、拋撒喪葬用品、播放吹奏哀樂、燃放鞭炮、焚燒祭品。

三、嚴禁生產、經營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以及低俗愚昧、封建迷信的祭祀用品;嚴禁沿街沿路設點攤擺和在墓區周邊公共場所銷售祭祀用品。

四、對違反上述禁止性的行為,將由泉江鎮政府及民政、城管、市監、城建、環保、林業、國土、公安、交警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採取管控措施,嚴肅查處並在媒體公開曝光。

五、倡導群眾選擇“鮮花替燒紙、絲帶寄哀思、網絡祭掃、植樹祭掃、家庭追思會、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現代追思活動。

六、全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及其直系家屬要爭做文明祭掃的表率,帶頭實行文明低碳祭掃,並教育引導親戚、朋友和周邊群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違反本公告禁止性規定的,紀委監委、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將予以嚴肅追責。

特此公告

遂川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26日

遂川縣城區和墓區清明節祭祀祭掃活動期間禁燒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遊喪公告

遂川縣城區和墓區清明節祭祀祭掃活動期間禁燒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遊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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