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清明節”更“清明”


讓“清明節”更“清明”

“清明節”是綿延兩千多年的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是祭拜逝者表達哀思的日子,也是一些黨員幹部容易產生違紀問題的重要時間節點。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持之以恆抓好作風建設,市紀委監委第二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向全市公檢法司幹警廉政提醒:清明期間,廉潔隨行,提倡新風,文明祭掃,過一個“文明”、“清明”、“廉明”的“清明節”。

“九個嚴禁”:

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

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進行私人祭祀及相關活動;

嚴禁借祭祀之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等活動;

嚴禁以祭祀等名義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嚴禁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祭掃活動;

嚴禁在祭掃過程中破壞、侵佔國有或集體財物;

嚴禁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用公款進行吃喝、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值班飲酒、空崗或擅離職守。

嚴格規範管理:

公、檢、法、司四家綜合監督單位的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紮實部署、主動作為,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黨委(黨組)書記要以身作則,率先示範,充分發揮“頭雁效應”;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戰線幹警廉潔提醒教育,並嚴格實施監督管理;廣大幹警要認真遵守紀律規定,追求文明風尚,倡導新型綠色祭掃、廉潔祭掃,安全環保。

嚴肅責任追究:“清明節”期間,第二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採取明查暗訪,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幹警,從嚴從快,嚴肅問責,並實施“一案三問”,倒逼責任。

市紀委監委第二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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