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作为母公司的供应商吗?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该怎么办?

狮子30


当然可以开,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子公司既然已经发生了销售行为,就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子公司可以确认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是最完整的业务。

不过这个业务还应该重点从两个方面注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从报表披露角度,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从税务角度,又是税务机关查避税的重点。

举个简单的例子。母公司有历史遗留的亏损,也有进项没抵扣,若是税务和会计不查,那完全可以让子公司以非常低的价格卖产品给母公司,这样母公司的利润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大部分的销项在母公司可以用进项抵扣,增值税也少了。这样, 公司整体来看不是赚死了。

所以,关联交易的定价就非常重要,必须要同时满足税法和会计的要求。如果只是偶然性的业务,定价可能还简单一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或者参考其它外部客户的价格。总之,就是必须让税务局认可,觉得没有猫腻才可以。若是长期性的供应关系,那通常是要去税务局备案的,跟税务局确定用什么样的定价方式,税务局认可后还不能随便说想改就能改回来。

2、集团公司的业务模式对纳税影响很大

楼主提到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供应商,在集团公司非常常见,比如子公司是生产工厂,而母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在这个业务模式中,到底以一种怎样的方式来处理账务和税务,就会有很不一样的结果。

最通见的处理模式是,子公司将货卖母公司并开票,由母公司再销售。这中间就涉及到之前所说的定价问题,如果定价没处理好,最后可能会导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增值税很不划算,比如定价低了,可能子公司当地税务局不同意,定价高了,又可能导致母公司长期亏损,进项浪费。

母公司也还可能采取代销的模式,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平进平出,母公司不留主营业务的利润。这样就会涉及另一个问题,母公司必须向子公司收管理费,这些管理费也是必须要开票的,这相当于是母公司额外的税赋。而且代销的模式,对资金结算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及时给子公司回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又不便于集团的管理。

公司复杂的业务,在考虑业务模式时,一般要同时考虑与税务有关的问题,否则可能因为管理需要带来税务风险。


康愉子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所以互相之间是可以交易的,也可以开发票并且抵扣。这里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作为关联公司,他们之间的交易一定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比如说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供应商给母公司供货,但是你供货的价格要符合市场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太多,也不能低于市场价太多,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为了避税而故意抬高或降低价格,如果税务局发现你有避税的嫌疑,还是会对你做特别纳税调整的,所以就不要想着用这种方法避税了,正常的交易是没问题的。

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就给我点个赞吧,更多知识请关注海洲的实时动态。


姜海州


可以互相开票,但是不建议这样做。

先说互相交易问题,由于是关联企业,注意合同、货款和发票要对应一致。

再说这样操作的弊端:

不知道题主这样做的具体原因,但是终归是利益关系。糟糕的是这里面没有利益!

1、不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有了这笔利润,企业所得税是固定的,差别不大,不讨论。

2、专票可以抵扣税,不存在多交,但是应当缴纳的部分必然有一家公司来承担。

3、通过交易来向亏损的公司输血,多缴增值税,绝大多数情况财务不好处理,风险高。可以直接做借款,亏损公司盈利后连本带息归还即可。

4、转移利润。这种方式不可取,只图一时赚钱之快,不长久。和气生财。

通常是这几种情况,不知是否包含题主的想法。想要节税有很多方法,不用拘泥于这种。

换个角度来说,有母子关系的公司,税务会让你有漏洞钻吗?对吧。


波波创业服务


当然可以。设立子公司行为是公司集团的战略或是税收筹划,怎么安排业务流程国家不会干涉。互相提供技术、产品、资金往来都没问题,按市场规则办即可。

税务局关注的是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作价是否按公平的市场价来确定,而不是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以达到少交税收的目的。很可能会调整公司之间的计税价格。简单的说:你卖多少钱我不管,税收按市场价算。


手机用户67563706555


是可以互相开票的,但是必须要存在真实交易才可以。


南城无旧事烟雨醉人心


可以是可以,最好做借款,不建议互相开票,因为这样税务会特别关照这样的关联企业,如果确实经的起查一点都没问题也可以走票


税精通


可以


三月山252


可以的,他们在税法上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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