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作為母公司的供應商嗎?子公司可以給母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該怎麼辦?

獅子30


當然可以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子公司既然已經發生了銷售行為,就應該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子公司可以確認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進項,是最完整的業務。

不過這個業務還應該重點從兩個方面注意。

1、關聯交易的定價是稅務稽查的重點。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業務屬於關聯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從報表披露角度,是審計關注的重點。從稅務角度,又是稅務機關查避稅的重點。

舉個簡單的例子。母公司有歷史遺留的虧損,也有進項沒抵扣,若是稅務和會計不查,那完全可以讓子公司以非常低的價格賣產品給母公司,這樣母公司的利潤可以用以前年度的虧損彌補,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大部分的銷項在母公司可以用進項抵扣,增值稅也少了。這樣, 公司整體來看不是賺死了。

所以,關聯交易的定價就非常重要,必須要同時滿足稅法和會計的要求。如果只是偶然性的業務,定價可能還簡單一點,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或者參考其它外部客戶的價格。總之,就是必須讓稅務局認可,覺得沒有貓膩才可以。若是長期性的供應關係,那通常是要去稅務局備案的,跟稅務局確定用什麼樣的定價方式,稅務局認可後還不能隨便說想改就能改回來。

2、集團公司的業務模式對納稅影響很大

樓主提到的子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供應商,在集團公司非常常見,比如子公司是生產工廠,而母公司負責統一銷售。在這個業務模式中,到底以一種怎樣的方式來處理賬務和稅務,就會有很不一樣的結果。

最通見的處理模式是,子公司將貨賣母公司並開票,由母公司再銷售。這中間就涉及到之前所說的定價問題,如果定價沒處理好,最後可能會導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增值稅很不划算,比如定價低了,可能子公司當地稅務局不同意,定價高了,又可能導致母公司長期虧損,進項浪費。

母公司也還可能採取代銷的模式,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平進平出,母公司不留主營業務的利潤。這樣就會涉及另一個問題,母公司必須向子公司收管理費,這些管理費也是必須要開票的,這相當於是母公司額外的稅賦。而且代銷的模式,對資金結算有很高的要求,必須及時給子公司回款。從某種意義上說,又不便於集團的管理。

公司複雜的業務,在考慮業務模式時,一般要同時考慮與稅務有關的問題,否則可能因為管理需要帶來稅務風險。


康愉子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所以互相之間是可以交易的,也可以開發票並且抵扣。這裡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作為關聯公司,他們之間的交易一定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比如說子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供應商給母公司供貨,但是你供貨的價格要符合市場價格,不能超過市場價太多,也不能低於市場價太多,這也是為了防止企業為了避稅而故意抬高或降低價格,如果稅務局發現你有避稅的嫌疑,還是會對你做特別納稅調整的,所以就不要想著用這種方法避稅了,正常的交易是沒問題的。

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請關注海洲的實時動態。


姜海州


可以互相開票,但是不建議這樣做。

先說互相交易問題,由於是關聯企業,注意合同、貨款和發票要對應一致。

再說這樣操作的弊端:

不知道題主這樣做的具體原因,但是終歸是利益關係。糟糕的是這裡面沒有利益!

1、不管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有了這筆利潤,企業所得稅是固定的,差別不大,不討論。

2、專票可以抵扣稅,不存在多交,但是應當繳納的部分必然有一家公司來承擔。

3、通過交易來向虧損的公司輸血,多繳增值稅,絕大多數情況財務不好處理,風險高。可以直接做借款,虧損公司盈利後連本帶息歸還即可。

4、轉移利潤。這種方式不可取,只圖一時賺錢之快,不長久。和氣生財。

通常是這幾種情況,不知是否包含題主的想法。想要節稅有很多方法,不用拘泥於這種。

換個角度來說,有母子關係的公司,稅務會讓你有漏洞鑽嗎?對吧。


波波創業服務


當然可以。設立子公司行為是公司集團的戰略或是稅收籌劃,怎麼安排業務流程國家不會干涉。互相提供技術、產品、資金往來都沒問題,按市場規則辦即可。

稅務局關注的是母子公司、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作價是否按公平的市場價來確定,而不是故意抬高或壓低價格以達到少交稅收的目的。很可能會調整公司之間的計稅價格。簡單的說:你賣多少錢我不管,稅收按市場價算。


手機用戶67563706555


是可以互相開票的,但是必須要存在真實交易才可以。


南城無舊事煙雨醉人心


可以是可以,最好做借款,不建議互相開票,因為這樣稅務會特別關照這樣的關聯企業,如果確實經的起查一點都沒問題也可以走票


稅精通


可以


三月山252


可以的,他們在稅法上是獨立的法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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