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建築業營改增進項稅抵扣存在哪些問題?怎樣選擇合適的計稅方法?


建築業營改增進項稅抵扣問題梳理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建築建築服務業,讓不少企業無所適從。營改增,取消的是營業稅,徵收的是增值稅。法國人在20世紀50年代率先開徵了增值稅,由於其強大的聚財收稅威力很快便風靡全球。發達國家貌似也就美國沒有開徵增值稅,只有消費稅。建築服務業營改增褒貶不一,有的稅負減輕,有的稅負上升,這和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務籌劃密切相關。



1.交多少增值稅稅取決於有多少進項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簡單粗暴。合同的工程造價決定了銷項,想要少繳稅只能從進項稅上做文章。上游的銷項可以作為下游的進項抵扣稅款,完整嚴密的抵扣鏈條把大家拴在一根繩上。遊戲規則改變了,玩不好帶來的直接後果是稅負上升。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一般納稅人稅率11%。一般納稅人若沒有進項,稅負高下立判。

2.進項抵扣說著容易但冷暖自知

明白了增值稅計算原理,想從進項稅發票上做文章是不容易的。建築服務業一項重要成本建築材料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大部分建材就地取材,供應商壟斷居多且不正規。企業獲得不了專用發票。更多的是開票一個價,不開票一個價,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是人工成本佔比達到30%左右,但是大部分為農民工。幹活可以,工人去哪給企業弄專用發票抵稅。三是墊資利息、借款費用、工程保證金等佔用大筆資金形成不小的利息負擔卻無法抵扣。

總結來說,不少建築業取得不了專用發票或者足夠多的專用發票,無法有效抵減增值稅,造成稅負舉高不下。這是建築行業自身的特點所致。

3.計稅方法非此即彼(簡易或者一般計稅)

這樣理解:合適的計稅方法是指繳稅最少、稅負最輕的計稅方法。建築業兩種計稅方法:簡易徵收3%或者一般計稅11%。簡易計稅不可以抵減進項增值稅,一般計稅可以抵減進項稅。哪一種方法合適,不僅要看能否取得足夠的進項稅發票,還要取決於甲方怎麼要求,合同樣如何約定的,不是我們主觀能動性可以完全解決的。尤其是甲方的話語權分量重,不得不協商一致。

最有利的局面:工程符合簡易計稅條件(老項目、甲供材、清包工),企業直接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稅款。

最不利的局面:工程不符合簡易計稅或者雖然符合甲方堅持要一般計稅,企業要按11%稅率納稅,進項稅可抵扣。這個時候,要克服困難,儘可能獲得進項稅發票。如果進項足夠多,甚至可以比簡易計稅交的稅還少。

例如:建築商A安裝設備,工程不含稅造價1000萬元,設備不含稅價格60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按照簡易計稅繳增值稅1000*3%=30萬元。按照一般計稅,銷項稅為1000*11=110萬元,進項稅為102萬元,需繳納增值稅110-102=8萬元。因為可以取得足夠的進項稅,適用一般計稅反而比簡易計稅少交稅。



合適的計稅方法取決於與甲方約定的合同以及能否取得足夠的進項稅發票。建築業的上游是材料供應方,下游是發包方甲方,夾在中間的建築方協商不好往往自己硬抗稅收。所以,競標開工前一定要結合自身和工程情況具體分析,詳細做好稅負測算,爭取選擇合適的計稅方法。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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