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公司进账都到个人账户,代开增值税专票,对公账户没进账只充钱扣税可以吗?

迷月朦胧


朦胧总经理,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不但不可以,而且是严令禁止的!老板不懂法,财务来解答!

一、关于纳税人义务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纳税义务以业务凭证的形式划分,有以下五种:未开票收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报缴纳

贵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涉嫌隐匿收入,偷税漏税,且处理方法夸张,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下,很容易被主管税务机关锁定!所有的收入进的个人账户,只充钱扣税!目的是什么?

规范操作:公司相关收付业务,须遵照人行关于现金管理规范执行,相关款项须通过对公账户结算;现实与规范有差异,收到的现金须及时缴存对公户;无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存款形式收取的收入,无论是开票收入还是未开票收入,须遵照纳税义务确认并申报缴纳税金!

笔者判断1: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收付不规范。如果已正常申报缴纳的(全额申报),纠正规范财务管理是将来的重心!

笔者判断2:以藏匿收入为目的,将所有的收入或大部分收入进账个人账户,妄图偷税漏税的,后果很严重!(关键这样的操作太露骨!很容易被查实!)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补缴税款,日0.05%的滞纳金,罚款未知!

逃避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实工作中,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偷税漏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综述

综上所述,该小规模纳税人收付严重违法人行关于现金管理的相关规范,须及时纠正!涉及偷税漏税的,应及时补缴罚款和滞纳金,亡羊补牢!以后应该以税法和征管条例为规范,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顺通财税段贤明


这种情况明显不合理。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是销售业务一般都不要发票,如果需要发票的就去税务局代开税率为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能抵扣3个点的增值税。到税局代开专票,是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税收优惠的,开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要当场缴纳,才能拿到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福附加为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太少可以忽略不计,综合税负为3.36%(3%+3%*(7%+3%+2%))。


在现行政策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3万是免增值税的,假如本月销售20000元,增值税应该缴纳600元,但是不超过30000,免了,不用交。如果是代开发票呢,那就是20000*3.36%=672元。这个税款是现场缴纳的。


无论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都是没有影响的。即便是税收优惠转入到营业外收入,区区几百元,随便一个费用单子就抵减了去。以上是从金额的角度来说。


从其他方面来说,长期用个人账户收款,有逃税的嫌疑。用个人账户收款目的不就是做不开票收入吗?如果你是企业的法人 或者股东,你的个人账户是受监控的,如果有不符合你收入水平的资金往来,一样有被认定为不开票收入的可能。那个时候,补缴税款,再加上滞纳金,恐怕也不是小数。所以,这样做是有税务风险的。现在还十分安生,不过是税局还没查账罢了。从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人员工资情况,出入库以及库存情况,就能推算出企业是否存在不开票收入。


所以,与其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还不如好好享受税收政策。对于非得要专票的企业,可以跟他们商议,开普通发票,但在价格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只要是有利可图,还是可以接受的。这样来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注册了企业就不要心存侥幸,虽然现在办公司很容易,但是注销很麻烦,真到了那一天,那就是税局跟你算总账的时候,该补补,该交交,到头来注册没花钱,注销花钱不少。



简净轩语


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而收取客户的货款没打进公司公帐,而使用私人帐户收取货款,税金帐公司公帐扣缴。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以的,这样的做法等同于公司业务员等相关人员代公司收取货款,为也是日常经济活动中常有的做法。但注意两点,第一最好再由收款的私户把货款归还到公司公帐并在转款上注明“缴存XX货款”,以形成证据证明业务和收到货款的真实性。第二,这种做法涉及的业务金额不要太大,太大可能引起一些税务人员的质疑


丁明先生


非请自来。

描述不详尽,可以与否不便妄下定论。仅以题目只言片语简作分析。

首先,不讨论其他情形,单就款项的往来去向显然不规范。公司开具发票代表有销售业务,应以公司账户收款,在现行严格监管下,而该款项转入私人账户,“公账”未入账,纯属“作死”!

另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描述中呈现出一幕幕不法的勾当。如果未发生真实业务而代开发票,典型的虚开发票,简直“加速作死”!虚开税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进去了,切勿心存侥幸。玩火者必自焚!

献上此图,谨仅参考!

好了,想必答案自有分晓,无须多言。觉得有理,可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留言讨论。


龙门账


总体讲,这样肯定是不规范的,这些钱最终应转入公司账户,如果不及时转入,还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1.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是小公司,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该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而不能混同。

2.从税法的角度看,公司的钱无偿给个人使用,应按无偿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也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此外,如果公司无偿把钱借给股东使用,超过1年按20%的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欢迎咨询、点评、关注!


税眼看世界


题主所谓“代开增值税发票”实际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是这样,问题的逻辑就清楚了。正因此,题主无法实现真正的销售收入,所以销售收入不可能入账!也正因如此,你开的发票也不需要抵扣。

所以,不存在什么收入不入账的问题,也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题目的假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在此我建议题主谨慎行事,不要以身试法。我是空谷寒潭,与诸位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个人账户收款视同现金收款。代开发票也没有问题。问题的关键是你的想怎么做,开票就要做收入,那么对应的你是增加现金还是挂应收款,如果挂现金你还是要存入银行才可以,不能坐支收入。如果挂欠款也没问题,但早晚要清掉。所以说这种方式没问题,关键看如何处理帐务。


顺通企业管理咨询


听楼主提问题的意思是,楼主开了一个皮包公司,能开增值税发票,说是一个公司,其实就是你一个人在单干。

那么你开设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知情的人,觉得你是一个大公司。这样你做业务的时候,就容易招揽到业务。

你的经营许可证是一个公司,可是公司里没有几个人(甚至是只有你一个人),所有的业务的银行卡号其实就是你自己的银行卡号,公司只是一个虚的。是不是这样。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一个标准的皮包公司。这样做不知道法律允许吗。

建议你还是踏踏实实的做个正经生意的好。


初来乍到197180235


小规模公司或者一般纳税人公司来说,收到的货款存入个人账户不正规,但是只要您把纳税义务都实现了,即便计入个人账户,税务机关也不会对你种行为补税。

但是,您这也算是核算不健全,但是你是小规模公司,本身就存在不健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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