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怎麼給補償金呢?

遠方35664326


公司裁員的話,按照法律來講,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該是要給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標準就是根據你在單位上班的時間來算了,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也是給一個月,不滿半年的給半個月的。

如果不是上述幾種情況的話,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這時需要給員工賠償金,標準就是補償金的兩倍。

筆者最初的一份工作,是在某銀行信用卡部上班,就遭遇了公司大面積解除員工,說來銀行是真的有錢,我們很多都是勞務派遣制的員工,一律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發放賠償金。在簽訂離職協議的時候,還又另外一筆錢,即當場籤協議的,獎勵一萬元,第二天籤就變成八千,第三天五千,後面就沒有了。當時這個政策一出,基本上所有人都當場簽了協議拿錢走人,所以具體還是看單位的。提一句,雖然我們是勞務派遣的,但是這只是說明我們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解除合同時該得到的賠償也是要賠的,只要盯著與你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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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看法


這道問答題,公司裁員,我理解為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裁員,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裁員。

一、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裁員,是否補償員工?

這個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用人單位裁員與用工單位裁員,是要給員工進行補償(這是個人見解)。但這個補償目前還沒有法律支持。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工單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如裁員),將員工退回給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維權路徑只有一個,即向用人單位反映,要求他們依據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追究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



二、不可以向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理由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只與勞務派遣單位(俗稱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或違法解除的賠償金是有前提的,即雙方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2、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甚至不知情,此時即使用工單位作出瞭解除決定,也不是解除勞動關係,而應當理解為將勞動者退回用人單位。依據我國勞動法律規定是不可以向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


三、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裁員,員工很難維權。

現實中的做法是:用人單位聯合用工單位,給勞動者最低工資加學習培訓的方式來坑害勞動者,逼勞動者自己辭職。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問題上是無法維權的,這不是勞動者的錯,是我國勞動法律有問題,勞動合同法在這個問題上是空白,他們鑽了法律的空子,希望立法機關儘快採取補償措施,補上這個漏洞。


這道答,只代表個人見解,歡迎討論。


法制君


勞動派遣公司是有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產物,是剝削勞動人民的新型機器比地主資本家狠毒萬倍是官僚們的撈錢的機器


狂歡紫夢


請問是被派遣公司裁員還是派遣去工作的公司裁員?

被派遣去工作的公司裁員。這種情況你的勞動關係依然是和派遣公司,裁員只是給你換個位置上班!當然就沒有賠償!

假如被派遣公司裁員,那麼可以根據勞動法找派遣公司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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