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有錢不還,還用他人名字購置資產,用他人證件辦銀行卡,該怎麼辦?

人不失格


這個主要是不好舉證。

失信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並且通過其他途徑及形式購置、轉移財產,其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置、轉移財產,進行消費,確實很同意規避強制執行,而這個也成為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最常見方式。而作為個人,因客觀能力限制,很難對此進行舉證。

所以,如何解決執行難?這一直存在困擾。

有的人員建議設置執行立案審查前置程序。

所有的執行案件在法院立案執行前,建議所有的執行案件都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作為刑訴法規定的偵查機關,享有偵查權,在證據取證上具有無可取代的優勢。所以立案前由公安對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等拒不履行行為,是否涉嫌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犯罪,若查證屬實,直接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葉律師


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還是有辦法對付的。一是收集確切的證據,比如他住的房子是別人的名字,那你可以找房款的來源,從銀行流水開始查,一定會查出貓膩來,把證據提供給法院執行。辦理別人名字的銀行卡,肯定是要有消費吧,通過手段查找消費記錄,抓住他自己消費的證據。記住,無論他有什麼手段,做任何事情卻總是會留下痕跡,尤其是資金的兜轉,每一筆都會留下銀行記錄,順藤摸瓜總會找到去向,只不過會很麻煩和消耗時間,同時調查也需要精力和時間以及金錢,這都需要成本。還可以發放舉報有獎信息,舉報資產著落實後給於提成獎勵,反正老賴都是咎由自取,不要以為他們可憐,都是人的貪婪和劣根造成的,任何老賴都不值得同情,要採取一切手段讓其生不如死就沒人敢做老賴了。在中國普遍存在著老賴丟了名聲還過著有錢人的日子,看看日本,只要你破產老賴,連家都不能住,直接去地鐵站或者廣場上,讓失信者生不如死,就不會有人犯錯了。


哇啦456


老賴是人民群眾對因為欠錢不還而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的俗稱。判決生效後,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如果被執行人存在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失信被執行人將被禁止乘坐高鐵和飛機,無法購買高鐵票和飛機票。此外,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不定期向各協執部門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將在銀行貸款、參加招投標等各個方面受到限制。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將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

如果你發現老賴存在用他人名字購置資產,用他人證件辦理銀行卡等行為,你應該第一時間聯繫你案件的承辦法官,向法官彙報上述情況。如果你有書面證據一定要提供給法官,並向法官詢問解決辦法。如果你個人無法獲得上述證據,那麼你可以書面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

如果能夠證明老賴確實存在用他人名字購置資產,用他人證件辦理銀行卡等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對老賴實施司法拘留。被拘留的老賴會被法院送往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的期限最多15天。如果拘留期滿後,被拘留的老賴人仍不履行的,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如果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立案的,你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希望你能早日製服老賴。如果你還有問題,可以關注我,我會盡力給你解答。


榨汁小二郎


如果申請執行人確實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卻惡意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可以提供給法院,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對於此種情況一般證據確鑿的,法院會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執行人刑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法院通過“點對點”及“總對總”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流水情況,如果被執行人使用他人銀行卡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進行消費的情況下,法院確實是無法發現的,所以申請執行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事實的,完全可以取證然後提交法院。


麋鹿說法


題主你好,針對這個問題,其實說難也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老賴”這個詞,並不是我們空想出來的,而是由特定的歷史時期,以及特定的社會現象所衍生出來的,而其中一部分特定人群,就是通過題主所說的辦法,轉移自己的財產,用別人的銀行卡消費,在銀行流水以及固有資產上,完全是一片空白。當然,並不排除有的人真的是有困難,而無法履行法院的判決,但是如果是自己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經構成犯罪了,在《刑法》中就有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如果是新人有錢不還,應該怎麼辦呢?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都講證據,那麼,有哪些證據可以被使用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一般來說,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如果當事人對收集證據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而對於這種情況,有以下幾種收集證據的辦法:

1、錄音。既然是用他人名字購置資產,用他人證件辦銀行卡,那麼當失信人要使用“他人”的名義的時候,肯定會和他有一些商議,商議的內容,就是憑證,如果有書面的往來,就更好了。

2、實際消費。失信人是拿著他人的銀行卡消費,那麼消費的東西,肯定是自己需要且自己所有的,那麼當“他人”和銀行卡在不同的地方,且銀行卡是失信人長期使用,這也是一種證據。

至於其他的方式,小編暫時還沒有想到,希望有知道的,可以補充,討論討論,或者說對於小編的看法有什麼不同見解的,也一起討論哈!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無法破解,屬於執行階段的死結。所以說,老賴不入刑,一切都白談!

1、老賴之所以成為老賴,就是有錢不還,你還拿不到相關證據。

2、目前基本沒有破解辦法,除非能夠掌握資金來源和渠道,證明與老賴有關,但是這些證據個人很難掌握,但法院又不會主動調查。(很多人說法院不幹活,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每個人都查就亂了,而且如果不是真線索,會侵犯別人隱私)

3、如果老賴真有錢,那就向他噁心你一樣,去噁心他吧,自己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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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傳


也是的,要都要不過來,現在把我整得資金鍊斷裂,我自己借的都還不上了


奮鬥閃還無憂的小書童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現在老賴就是鑽這個法律上的空子,所以好多老賴欠著別人的高額債務而照樣在外過逍遙快樂的日子!他們住著別人名下的房子別墅、不用坐飛機高鐵開著別人名下的高級小車、用著別人的手機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等,整天看著他們招搖過市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官司打贏了,訴訟費也交了卻血汗錢拿不回來啊!希望國家有關部門領導儘快研究研究方案堵住漏洞!真正讓他們出行寸步難行!建議辦事出門一律使用身份證,凡是老賴全部關閘!堅決推行老賴入刑!


講完又講


很多老賴就是這樣乾的,錢和財產轉移到父母,妻兒門下照樣開公司,搞開發享受美好生活,就是不還錢。法院強執又不去追究錢財轉移到什麼地方,只是把老賴個人打入失信人,才造成了誠信危機。如果每年象嚴打那樣採取強制措施把老賴拘留一次,讓老賴寫出承諾寫出保證還債,法院判決就不會讓人民群眾失望。


手機用戶54455165417


不完全怎麼理解,在中國目前有這麼多老賴當中就沒有冤枉的嗎?為什麼沒有一個報道出來,中國現在那麼多律師沒有一個伸張正義,有的律師明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訴訟是斷子絕孫的訴訟,在法庭上還振振有詞說沒有人性的話,這種律師說白了就是有錢人的🐶,這些律師的下場最後比老賴還要悲慘,就像野🐶一樣被社會拋棄,希望正義不要被金錢打到,中國幾千年文化繼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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