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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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在向農民支付工資的時候,要求農民要索要稅務發票罪要求合理嗎?



1,一般的情況下哈,在這個工程工地這裡面,工人工資的費用佔整個工地差不多是35%左右這種比例。

35%左右的這種比例呢,它基本上都是沒有帳的,沒有進項沒有增值稅發票,就會導致它這個35%反應的話在他的利潤裡面去,他要去多去支付這35%所產生的這種附加值。

唉,有些農民有些包工頭呢,他就會有這種想法或者是有這種舉動。


有些包工頭在付給農民工工資的時候,他要求農民要提供一些能夠去抵扣的增值稅發票,這是有道理的。單純從發錢給你,你要支付發票的角度,從納稅的角度額來說是合理的,合法的。

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下,是不合情的。農民工哪裡去弄發票呢?!


2,建築工地上這些包工頭,他很多的這種花票哈,他都是要去交增值稅的,它需要政府正確按照國家的法律適用法律進行,嚴格規章制度進行納稅。


此後因為建築業包工包工頭哈,他很多的買的東西,一年下來還有的有幾百萬,上千萬的東西都沒有票,沒有票就意味著他做這個工程他的進項太少了。完了就直接套著它的利潤太高了,利潤太高了,它就意味著向國家納的稅就太多了。


然後這些包工頭就,會要求一些農民工,可以跟他們看看能不能有條件,去提供一下他們平時購物的這種,或者是購買東西的這種稅務發票,他可以算在這個工地這個包工頭上的這種進項開支的開支,可以用於衝抵一部分的這種利潤。降低他這個包工工地的這個利潤,這是財務學上面的概念。


中國稅法這個概念哈,你幫別人做的東西,你提供了這種勞務,你是要提供發票給別人的。你提供的是什麼樣的這種勞務的這種方式?這個發票,你不提供就意味著別人要損失這個發票裡面的這種,所抵衝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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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創業坑


我可以明確答覆你,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確的!

作為農民工,與包工頭存在著僱傭關係,如果包工頭有正規的公司,比如建築施工工程公司,那麼,農民工的工資等薪金可以計入費用,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

那為什麼包工頭要向農民工索要發票呢?

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包工頭根本沒有和農民工簽訂正是的勞務合同,或者即使簽訂了,也沒有為農民工兄弟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這將導致這些工資費用無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為了能解決這部分工資費用的扣除,他在付給農民工工資的時候要求農民工提供稅務發票,以便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有票據入賬扣除。

大家想想,你就職的公司給你開工資,需要你提供發票嗎?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作為農民工,取得薪金工資,一樣無需提供發票給包工頭。

因此,對於這種無理的要求,農民工一定要以理力爭,必要時候,可以尋求勞動部門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我是禪壹,稅務師,證券分析師。專注股市技術分析,20餘年股市實戰經驗,具備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歡迎交流。


禪壹


以前民工工資很多是不繳稅的,以後肯定要繳稅了,不管是建築總包,分包公司,還是建築勞務公司,要麼按工資表做,要麼做勞務分包做,按工資表做,超過5000就要付稅,勞務公司也必須給總包公司開票,那麼付給工人同樣超過5000就要付稅,常用做法一個人工資做成兩個人,比如男人打工,發工資再提供老婆的身份證銀行卡,不然月工資超過5000必須繳稅,這是稅改最新規定,沒有哪個人,哪個公司偉大到對抗稅收政策法規,接下來有更大的問題,社保,工人給你開幾天好弄,兩三個月呢?繳還是不繳?按現在籠統要求,只要做了工資表就得繳,問題是,你繳,工人說我開兩月就走了,我要現錢,我不要繳,不繳吧,工人可以隨時告你,你還得補繳,根本問題還在政策層面,希望儘快有建築領域這方面的細則出臺!還有希望制定這方面的政策的專家在出臺政策前多做調研,瞭解現實情況結合現實與常遠,出臺的東西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要早上往東走,下午又要往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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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的關係是被僱傭與僱傭的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雖然不可否認如今很多包工頭在使用農民工的時候都是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虛造一份勞動合同,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農民工與包工頭的關係其實跟一般公司的正常勞動合關係是一樣的。我上班你按月給我支付薪資報酬,如果發放工資的時候索要發票,這就好比單位開工資問員工索要發票一樣。是肯定不合理的,幾點愚見:

第一、工資是工資,需要按月,按照勞動合同要求進行發放。在實際員工待遇中一般公司的工資會分為幾個部分:工資收入、績效獎金、加班費等等,這部分的收入統一算入工資中,是單位需要按時發放的。只有一種情況需要員工提供發票,比如:出差產生是交通、住宿或者因為業務需要產生的費用等等,這是需要員工提供發票公司核實後才予以報銷的。問題中的工資索要發票肯定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

第二、包工頭索要發票的目的不管是什麼,都存在違法的可能性。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產生購買與銷售,按照要求都是需要發票進行結算的。尤其是對於工程建設這樣的項目,一般來說只有合規的公司才能提供正規的發票,如果沒有隻有兩種可能:忘記了讓對方開;進貨渠道不合規。所以,如果想通過索要發票來彌補之前的賬務,其實都是虛增開支而已。一般情況下是沒有部門去查這個事情,一旦有人去查肯定是會有問題的。

那麼如果農民工遇到包工頭索要發票才給工資的情況怎麼辦?幾點愚見

第一、先穩住包工頭,把上個月的工資領到手再說。首先要表示是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農民工去搞發票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本身就是掙的辛苦錢,再操這份閒心,這活肯定是不能幹了。心裡這樣說,不要表現出來,先把錢哄到手再說。

第二、假如錢哄到手後或者包工頭停放工資,建議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一般來說各地的勞動部門是很喜歡這樣的事情的,幫助農民工追繳工資也是大事一件,起碼對於勞動部門來說也是一個成績。關鍵是要去投訴和舉報,這點很多農民工朋友因為顧忌太多往往不敢。包工頭的實力其實並沒有多強大,他們也僅僅比普通民工稍微好點而已,不要自己嚇自己。

綜上,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建議直接向有關勞動部門投訴,請求介入。各位覺得呢?如果喜歡記得點贊、關注、轉評哦。


勇勇曉談壹貳叄



單純從問題題目看,付工資的時候索要發票,肯定是錯誤的要求。因為,向員工支付工資,不屬於發票的使用範圍。我們先來學習一下發票這個概念,根據稅務總局發佈的《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指的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很明顯,支付工資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行為,不是對外的經營活動,不需要開具發票。

但是,我們要注意一點,包工頭和農民工之間是什麼關係,是老闆和固定員工的關係,還是工頭和臨時僱工的關係,關係不同情況就完全不同。前者支付的是工資,後者支付的就是勞務報酬了。而支付勞務報酬,要求收款方開具發票,這是合理要求。收款方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勞務報酬是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之一,獨立提供勞務獲得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徵稅;以任職受僱的方式提供勞務獲得的報酬,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新個稅法下,合併為綜合所得。


沉默的投資者


站在農名工的立場,包工頭索要發票的要求看起來不合理,不管去開什麼形式的發票,都意味著要支付很多額外的稅金。如果農名工工資本來就不高,再扣掉這些稅,就更低了。

包工頭索要發票也跟整個建築行業的現狀有關。建築項目層層分包,常常到最後一層,都是最小的小包工頭。以前他們可能就跟上家籤個協議就可以了,也不用註冊公司或營業執照,結算的時候通常也不開票,上家會自己想辦法解決。所以,他給農名工付工資,也多是現金為主。但現在發票管理越來越規範了,上家要求包工頭提供發票,或者承擔稅金,包工頭不想承擔這額外的成本,就可能會想辦法轉嫁給實際幹活的工人,要求開票。

從行業規範的角度來說,這對保障農名工權益可能是有好處的,以後要麼籤正式的勞務合同,要麼有服務合同,工資可能會更有保障。但額外承擔的稅金,最後都會成為成本,要麼就農名工工資要降低,要麼建築成本增加,房子繼續漲價。作為整個鏈條中,最弱勢的一環,始終是最容易受傷的存在。


康愉子


非請自來。

典型的法盲!

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素要稅務發票,這是耍流氓!

像我們常說的稅前扣除憑證,分為外部憑證與內部憑證,最常見的外部憑證是“發票”,而“工資表”就是內部憑證之一,也就是說真實的“工資表”符會會計核算及稅收管理規定,可據以核算成本費用。

對於發放工資來說,包工公作為發放方的義務就是支付工錢及履行代扣代繳個稅,無索取發票的權利。題目的說法根本無任何依據,顯然無理。

常識告訴我們,企業做賬很需要發票,也可以反過來說要發票的通常都做賬,放在這裡是可以理解為包工頭可能要進行會計核算,不然真不知基於什麼理由及目的向農民工索要發票,刁難除外!

如果對此明知而強索發票就是強人所難,明顯不道德!

發過工資也領過工資,真沒聽說領工資還須提供發票的,難道是我孤陋寡聞?


龍門賬


不合理!

稅務發票是針對公司,包工頭都只能算個人,一般情況下,他會找家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掛靠買勞務發票,在申請工程款時提交給總包單位。或者是他的隊伍直接算為總包單位的員工,由總包統一發工資,相應的稅費,在包工頭的工程款中扣除。

至於農民工的收入個稅申報,應該是在聘用之初就談好的,簽訂正式的合同,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扣稅也按國家規定來。

一般情況下,包工頭聘用民工都不會這麼正規,民工只管當初談的到手價是多少,至於稅金之類,都是包工頭自己的事。


彌江小地主


1、向工人支付工資時索取發票是違規行為。

包工頭向工人支付工資時索取發票是違規的!向工人(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工及其他勞務工)每月支付的合理工資計入包工頭成本費用,這部分成本費用稅法是認可的,不需要任何發票均可以稅前扣除。

2、向工人支付工資時根據不同情況代扣代繳個稅。

工人一般都不清楚工資分為稅前工資和稅後工資,主要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稅前工資(比如6000元每月),則發放工資時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及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部分。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稅後工資(比如6000),則發放工資時不需要扣除工人個稅(個稅由包工頭承擔),但仍需要扣除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部分。


白楊010


可以啊,作為民工,受到的各種刁難也不止這一項了,無所謂!請給我們上五險一金,我們什麼也不怕,就怕安全沒保障,拿生命換來的是-不知最後能不能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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