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房子就真的保不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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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拆吗?怎么拆?自行拆除住了多年的房子,补偿多少?等被人强制拆除,又会如何?此时,你可能一头雾水,心乱如麻。等冷静下来,一家人坐在一起讨论许久也没有结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需要弄懂“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从该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

从相关法律条款看,如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理应配合行政决定。但是该法规在实践中,会被一些人用的变了味道,一些被拆迁人不明所以地就“被违建”了。

究其原因,是由于部分政府机构为了能够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达到拆迁目的,因而采取了一些并不合法的手段。很多时候其实在期限拆除通知书下达之前,该房屋就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了,但是这个认定结果是由谁来认定的?何时认定的?怎么认定的?这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正是这种操作的不透明,导致了其中大有蹊跷。

很多情况下,从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到整体拆除的时间间隔都不会太长,在房屋所有人还未反应过来就已经失去了唯一的筹码,也正是由于这样,维权过程显得异常艰难,最终能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也不尽人意。

那么您应如何识别、应对这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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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

以快制快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简单的对这条法规进行解释就是我们以快打快,要在房屋拆迁通知到到来的15日内提起诉讼,这样做首先可以保证房屋不会快速地被拆掉。如果诉讼结果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协商,通常来说,这样会大大地提高被拆迁人所获的拆迁补偿。

第二招

寻求警察帮助,保留证据

常言道,有困难找警察。如若被拆迁人还没来得及起诉,拆迁方就来强拆,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要保留好证据,这将成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三招

寻找专业人士帮助

凡事都有快捷有效的方法,“以快打快”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由于许多被拆人法律意识薄弱,耽误了诉讼时效,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等到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时,只能追悔莫及。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通知时务必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最后,还要提示一点,如若行政机关作出的通知是合法合理的,被拆迁人应该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切勿非法、暴力抗拆。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常见于征地拆迁的项目中。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拿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那一刻,内心是非常焦虑和恐惧的。因为通知书中都会说,请限于某月某日自行拆除。若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当然,不会有谁会自己把自己的房子给拆了,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的房屋会被强拆呢?

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随即就被强拆的现象。且强拆过后还不予补偿,这会让被拆迁人遭受巨大的损失。

那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后,是否意味着房子就真的保不住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责令限期拆除”的由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责令限期拆除,只能针对于违法建筑。意思就是说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才能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合法合理,那么久没有被强拆的理由,自然也不该有责令限期拆除这回事。

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这是另一个话题,在此不展开叙述。那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是否就意味着房子就一定会被拆呢?

在征地拆迁中,为了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行政机关下达的限拆通知数量远超过平时,甚至部分行政机关以此为要挟进而逼拆、强拆。在这样的前提下,程序上必然会存在极大漏洞。反馈到实际拆迁中的现象就是对违法建筑认定程序的合法与否。排除这个问题,更为明显的是作出限拆的主体、限拆日期、限拆文书送达以及文书内容等,在实践中都存在着极大的违法性。

对此,《行政强制法》第44条有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暂时中止强制拆除的推进。

也就是说,即使到了文书作出后6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径行拆除涉案房屋,而必须等到起诉期限届满后再推进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程序。实践中那种今天贴出文书,明天就来强拆的做法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自然有法定救济的权利。即:

1)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抗辩。

2)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应当在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在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一定不要慌。一步一步缕清程序,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进而复议或诉讼,也是有很大可能能保住你的房子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手段,更是行政主管部门强拆的敲门砖,此决定的背后意义非常巨大。当老百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如何辨别其文书的合法性事宜呢?是否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此文书,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呢?我们的房屋就任人宰割?这是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以拆违代替拆迁,本身征收方的目的不恰当,以此手段迫使老百姓签拆迁协议的话,本身决定书违法性所占比重很大。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剖析一下,如何在法律角度上辨别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文件是否属于违法,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用途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针对违建房屋而做出的,并不能似是而非,因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而用其拆除决定法律手段。那么,从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用途在哪?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做出是基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违建而制定的,如果我们的房屋属于合法情况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律司法强拆一途径,也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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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的部门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书时,我们要注意是哪级主管部门做出的,做出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假如房屋所在位置与做出主体之间不适格,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拆除。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拆除。

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内容

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我们仔细阅读文书的内容,针对内容所叙述违建房屋的位置、面积、法律依据是否适格。违建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反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四、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实践中,送达部门多数张贴在受送达人的房门或者墙上,此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送达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追究其程序违法。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五、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即不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时效期一过,依法强制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此文书内是否写明老百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救济的途径,即使是违建的话,相应主管部门在时效期之内强制性拆除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老百姓提起复议及诉讼也是很好救济途径,临时终止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从而给老百姓喘息的机会和自救的机会。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相关文书时,立刻马上提起法律程序救济是老百姓最佳选择途径。法律是有诉讼时效期的,时效期一过,老百姓就丧失任何权利。维权莫要等、拖,最好的防守永远是进攻。及时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是你不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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