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追趕,慌不擇路跳河淹死,群眾冷漠圍觀,無人施救,對此你怎麼看待?

快嘴社會說


小偷行竊,群眾大喊抓賊,小偷慌不擇路跳下河欲想逃脫追趕,卻不料丟了性命。

更讓人心寒的是,岸邊圍觀者一群,卻無一人施救。 小偷可恨,人人喊打,受到道德譴責無可厚非,但小偷也是人,雖然犯了小錯,但也至於死。

小偷在絕境中求助、掙扎,圍觀群眾冷漠觀之,生命誠可畏,圍觀者的無動於衷、冷漠更讓我害怕。附近居民聽到有人喊抓賊然後過來圍觀,應該知道此人是小偷,有些圍觀者可能認為,既然此人是賊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後果,慌亂中自己跳的河,能怪誰呢?想到這,本來還有側隱之心,猶豫要不要施救的居民,就更加理所當然了,何況救人存在風險,自己也沒有救過人,心裡虛著呢。

小偷是犯了偷竊罪不假,但實在不應該為此而丟了性命,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圍觀者看而不救,真不應該。以後回想起來,我想多少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圍觀者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就此畫上句號,這實在是令人惋惜,想必冷漠觀之的幾分鐘也會讓圍觀者難以忘懷吧,畢竟一個活生生的人淹死在自己的面前。

總的來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了法律自有法律懲處。但不管怎樣,我們都應該對生命懷敬畏之心,喚醒內心的良知,莫再做冷漠圍觀者。

另外,反過來認真想想,個人覺得不是群眾沒有人道善心,而是現在這社會環境和風氣所造成的。現在有太多的負面新聞影響了人們的判斷,也讓很多人有所顧慮,大家都不敢輕易救,因為說不定會被反咬一口。再者,小偷就不該學壞不學好,做什麼不好,為什麼要幹偷盜違法之事,也不怪群眾不救,畢竟大家都是嫉惡如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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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我就想起有一年的嘉興某地一個賊,逃跑的時候遇到河,沒辦法就跳河了。當時還是冬天,穿著衣服都覺得冷。

警察在岸上勸他上來,他就是不上來,跟警察談起條件來了。旁邊圍觀的人看他,他說:“看什麼看?沒見過帥哥啊?”

對警察說的是,上來不能打他,要給他吃一頓熱飯,一床被子捂著,不答應就不上來。

警察最後看看他這樣下去肯定頂不住的,就答應了他的要求,他這才從河中央往岸邊走,感覺河水不深,齊腰稍稍往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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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提這個問題的語氣來看,你覺得大家不應該那樣旁觀,應該去救對吧?

首先你要解決一個問題,不是你推的,你為什麼要去救?從法律角度上來講。這個風險太大了。

第二,人家沒有義務去救一個不相干的人吧。何況還是個小偷。一個成年人,連最基本的風險都判斷不了嗎?自己跳進水裡能不能存活,這個自己應該能判斷得了吧。既然自己不懂水性。那跳進河裡無疑就是自己找死。自己找死的,為什麼別人要去救?

第三,如果把人救起來,你能確保她以後不再去偷嗎?確實很多人都說偷盜罪不至死。但是也沒人非要把它弄死啊。他是自己跳進去的。所以如果救上來之後,還去偷,那是危害社會的呀。哪怕偷不到自己,他去偷別人,也是給社會找麻煩啊。那為什麼要去救一個小偷給別人找麻煩呢?

第四,如果救人過程中自己出現意外呢?游泳的人都知道。如果別人溺水。在掙扎過程中是不敢去救他。因為很容易把自己拽下去。他在溺水過程中是胡亂的在拍打的,很容易把救人者也搭進去。退一步講。他已經溺水很嚴重。如果別人在救他的過程中。他自己沒挺住,那救人者需不需要擔責任呢?

第五,如果把人成功救上來。被反咬一口呢。當然這個事情很容易被查清。但終究是麻煩。所以我特別理解那些冷眼旁觀的人。在自身能力允許範圍之內,去見義勇為,當然是社會的進步。也是一種美德。但是我認為這並不是義務。即使不去交,也沒必要去指責。因為有太多類似的事情。個人見解,大概就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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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冷漠圍觀?什麼叫:無人施救?

這恰恰說明了人心向善,人心憎惡。說明了人們的價值觀是多麼的正確。

難道一個偷了東西被人追趕的小偷慌不擇路,跳到河裡後,在人們都知道他是小偷的情況下,仍然像對待普通善良民眾一樣紛紛出手,施以援救,那才叫不冷漠圍觀嗎?救上來以後讓他繼續偷?那樣的話只能叫善惡不分,養虎為患。

誠然,我們不否認小偷也是一條生命,也不一定罪不至死。但是,如果某些生命在社會的存在只能給社會帶來為害,那還不如讓這些生命永遠消失,如果能自己消失那是最好。

為什麼小偷猖獗,就是因為小偷犯罪成本太低,很多小偷被抓後,警察一看,有的不夠定罪標準就給放了,有的即使被判入獄,但是,沒過三五年就出來了,出來後不是洗心革面,而是繼續重操舊業,為害社會。

好人多再多也不嫌多,壞人能少一個,這個地方的危害就會少些。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人們用行動救小偷了,但是,救小偷的風險和普通人的風險大不相同。如果普通人落水了,救人者無論是把落水者救上來也好沒救上來也罷,救人者不幸犧牲,最起碼是見義勇為,國家,社會,人民,被救家屬都會感謝他,還會善待他的家人。如果是因為救落水小偷,不幸犧牲了,他的行為還會被追認為見義勇為嗎?即使最後被追認見義勇為,首先,他的家人就認為他的義舉是多麼的不值,社會和普通人民也會對他的義舉說三道四。

所以,不要站在道德高地用道德綁架普通人們的善良价值觀。


醉美邯鄲


對於文章的提問我不想說什麼,只想反問幾個問題。1,你為什麼不去救?2我憑什麼要去救?3,這麼多人應該誰去救?4,你怎麼肯定能救上來?5,你怎麼保證拖救人的安全?6,救上來死了你負不負責?7,救人者出了問題你負不負責?8,如果救成了是算抓上來的還是算救上來的?9如果判了刑你能不能保證小偷不會恩將優報?……………? 關於你所說的不救小偷良心會愛到譴責說說自己的關點,我認為一個人保護好自己不去傷害別人就是最好的良心,不會因為沒去救小偷受到譴責,當一個人的愛心達到一定境界他才會不顧個人安危去救別人,不是靠良心,更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救人須要勇氣智慧,但更須要的是能力,光靠勇氣能力不夠那不是救人而是送死,何況面臨的是一個寧可冒生命危險也不服法改過的小偷。所以我要提醒廣大讀者在遇到這種緊急情況,要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能確保自己安全在去搭救別人,不要靠一時衝動救不了別人還害了自己。


半夜不怕黑


本來對閣下的問題就有意見,看了閣下給自己的回答,只令人稱讚“閣下是個奇葩!”

沒人選擇入水救人,不能說他們是冷漠。是在社會大環境下的自我考量,或者說是自我保護。

上個月頭條中熱傳一個視頻。一個小孩失足落水,一個大爺奮不顧身的跳水相救。救上岸之後,在等待救護車到來的時候,為了給自己留個清白的證據,所以拍了幾張照片。可後來由於那個孩子處於不死不活的狀態,其母親遷怒於這個老頭。說他炒作自己。在見到老頭之後的各種辱罵。

還有個綜藝節目,也是討論這事兒的。幾個小孩河邊玩耍,有一個小孩失足落水了,另外一個孩子跳水相救。這孩子被救上來了,可救人的孩子卻死了。救人的孩子的母親,只不過是想讓被救者的家人出來做個證明,好給自己的孩子拍一張見義勇為證書。可被救者的家屬卻說,我又沒讓你孩子救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去你把你這張證書?

然後反過來我要問問閣下,這個小偷落水連意外都算不上,是他自己為了逃避處罰選擇的倒逼民眾和警察的舉動,是他自己連自己的生命都沒放在心上,他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你卻要求我們尊重他?小孩子失足落水那是意外,但他故意跳水那就是他自己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他自己對自己的生命都不負責了,你要求外人對他的生命負責?

我還要問問閣下,如果有群眾因為援救落水的小偷而犧牲了,他家人的生活怎麼過?如果這個小偷沒有被救活,其家屬會不會找援救者的麻煩?怪責援救者為什麼沒能救活小偷?如果救下了,其家屬會不會怪責援救者不該救,救了反而會有牢獄之災?

閣下,世道已經很艱難,就請不要再添坎坷了好嗎?謝謝!


只想說說心裡話


小偷偷東西的時候被人追趕,慌不擇路跳河。這也是小偷為了逃避抓捕,自願跳河的,責任應當由其自己承擔。

至於說旁觀群眾都是在圍觀,而沒有人去施救,這也是正常現象。

第一,小偷跳河,與旁觀群眾是無關的。旁觀群眾可以採取救他,也可以採取不救的行為。對於這兩種行為,旁觀群眾都沒有什麼過錯。

第二,小偷都是非常危險的分子,如果跳河後旁觀群眾盲目去救,那麼有可能會中了小偷的奸計。小偷以為是來抓他的,對旁觀群眾進行傷害也未可知。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旁觀群眾也不敢去救的。



第三,有些旁觀群眾可能不會游泳,盲目下水救人,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別人也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對於他們來說,報警處理或者是旁觀呼救就是最好的方式。

第四,現在訛人的事有那麼多,小偷的家屬更是變本加厲,人人不敢惹。如果下去施救,萬一小偷有個三長兩短。小偷的家屬該誣賴是救人者故意陷害的了,他們會反問:“不是你的責任,你為什麼去救?”這樣就讓那些施救的旁觀群眾百喙莫辯了。

所以大多數人都選擇觀望。

這只是對於小偷而言,如果對於正常的落水人員,相信旁觀群眾是會積極救助的。

你說不是嗎?


法重情深


小偷是人,老百姓也是人。但是小偷是人,它們是傷人害人,作惡多端的犯罪分子。老百姓是人,他們守法公民。在法律法治的獎懲面前,兩者是絕然不同的。法律法治應該是充分的保護合法而公平的震懾罰治違法,而不是保護違法而傷害懲治守法。

當老百姓面對作惡犯罪分子時,制止犯罪是美德,而在小偷未完全放棄其犯罪行為時,人們幫助他擺脫困難困境是否合法。

水上救人,海上救人,那是需要嚴格的資格資質認證的。以前曾經看到過一文,大致上說的是,說,不是會游泳就據備資格水上救人資格資質,需要經過嚴格水上救人資格訓練和資質認證才可以做到的事情。如果沒有經過專業的水上救生訓練,不但救不了落水溺水者,還會害了自己,搭上自已的一條命。 聽說過“抓住救命的稻草”這句話吧!指的就是溺水者,人溺水時,即便是一根草也會死死抓住,拽住不放。一旦水上救人時被溺水者抓住,就會被他們按到水裡,拽到水裡出不來,難以游水。溺水者會出於求生本能,自已能浮出水面而獲救,他們是不會放手的。如果這樣的情形一旦出現,除非你打暈溺水者,否則,多半的救人者只能是等死的份了。但是,獲得水上海上救生訓練資質的人可以規避危險而救人。

如果小偷得到幫助後隨後逃跑,救助幫助小偷的人是否屬於犯罪而擔責。

如果救人者因為救助小偷不擋致其溺水死亡或致傷致殘,救人者是否擔責。

如果救人者因為救助不擋導致自己致傷、致殘或溺水死亡,社會是否會必然完全無償救助。

我們只有解決了以上這一切法律問題之後,才能再談公民放棄見義勇為的道義遣責和刑責。

在小偷因為犯了罪拼了命的逃跑而失足墜河,它是在為犯罪而逃避不受罰懲墜河而死,在它們寧願墜河也不願接受刑責,也不願服法受擒的狀態下,它們自己因作惡的行為和逃避刑責而受困作死,誰會攔的住,誰又能攔的住。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因為其自己的犯罪作為受困受難,我們幫助它們受到社會公德和法治上的支持鼓勵,受到一致的支持鼓勵,不屬於協助犯罪,那麼日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得到鼓勵,而不會擔刑責,不受責罰了。難道我們要為日後有人協助犯罪,或對犯罪分子擺脫困境、危險及逃脫提供便利提供合法法律依據嗎?

另外,我們還應該知道的是,救助溺水者是需要專業技能的,不具備考業救助技能的人下水救人,只能是去送死。為救一個作惡多端的社會渣子而送上自己的性命,值嗎?

法律法規和法治最應該做到的是,作惡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不是保護作惡的工具,法律應是也應該是保護合法守法的唯一正確途徑。


初心穩立


提問者如果不是傻子就是故作悲情者。他認為小偷被淹死,圍觀者見死不救,那是社會冷漠。我想他個人無權給社會成員戴上無情冷漠的大帽子,因為他在譴責前必須完成三項工作,才具有譴責他人的權利。

第一,題主必須教會圍觀者會游泳。過去有北人騎馬南人弄水之說,就是中國有一半人不諳水性,否則赤壁大戰曹公大軍就不會死傷慘重了。現在河流汙染,莫說北人,就是南人也大多不會游泳。你讓絕大多數不會游泳的人跳下水去送死,究竟是誰在冷漠無情?所以在題主沒有教會全民游泳並掌握救人技術之前,你無權指令不會水者去送死救人!

第二,題主必須解決現在社會見人勇為卻被反誣訛詐的社會問題。不說以前,一天前今日頭條還報道:一位大學生扶起失足跌倒的大媽,結果反被大媽糾纏要賠償。這位大媽理由是: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請看,人心不古,道德敗壞,現在碰瓷者比比皆是,誰能保障下水救小偷者不被小偷家屬反誣。跳下河救人無非四種可能,一是救人者不會水或腳走筋自己死亡,那是活該。二是救人者將小偷救活上岸,都無法阻止群眾對小偷憤怒而毆打,那是無奈。三是跳下水時小偷已肺灌滿水而溺亡,那小偷家屬有理由向法院告狀訴你救人不當致人死亡必須賠償。四是救人技術不到家被溺水小偷死死捆住手腳,兩人同歸於盡都溺亡。所以救人是有死亡風險的,見義勇為者死了,題主是否掏出幾百萬救助見義勇為者父母妻子兒女?見義勇為者被小偷家屬誣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題主是否賠償給小偷家屬幾十萬?總而言之,題主必須先行解決上述問題,先行解決見義勇為反被誣陷的社會問題。如果題主無法解決,就無權指責他人冷漠無情,請題主閉嘴!

第三,題主必須教育小偷學會做人。小偷盜竊引起社會公憤也罷,但小偷連做人的基本常識也沒有,因為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學法守法,也應當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小偷明知自己不會游泳卻跳下河去,也就是失去一個成年人基本理智去送死。這樣的人題主沒有教育他學會做人,卻責怪岸上圍觀者,豈不是無的放矢,自己睡不著怪床歪?請題主先必須教育好天下小偷學會做人,然後再來指責社會。

題主,這三個必須你做得到嗎?若做不到,請閉嘴,不要自以為是做道德婊!


東楚龍野虎


看到此消息,我忽然有了某種莫名的傷感,那久遠的農夫與蛇的對話,猶如再次響徹我的耳畔。我不想過多的評判這次群體性沉默所造成的竊賊的溺亡事件。

這事件讓我再次想到了仁慈的東郭先生。墨家的博愛,引起先生的仁慈,中山狼的得救,讓我聞到了先生那散發著迷濛香甜的肉身!中山狼的智慧,先生的悲憫,更是讓我心中油然升起了一種莫名的悲哀!

我活著,亦然看淡了江湖的恩怨。我知道我不是救世主,我救的了自身,卻救不了眾生。生死輪迴,弱肉強食,即便是天地,也視萬物為芻狗,更何況這只是一個生命最簡單的一次輪迴。

安息吧,那曾經鮮活的生靈,華燈初上,一夜的靜謐過後,初生的太陽,還會帶來一個新的明天!

我願為你溺亡的靈魂悲憫,確不知如何拯救你墮落的心靈!

沉默的昨天與逝去的今生!是我無法忘卻的心痛,安息吧,那個曾經為偷竊,而隕落了生命的竊賊!願你的靈魂得以救贖,願你的罪惡不再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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