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富宁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富宁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富宁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2018年5月15日国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在富宁县行政区域内购买不符合新旧标准未落户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是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办理登记但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

四、悬挂非本县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县行政区域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查扣。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富宁县公安局 富宁县工信商务局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30日

富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0876-6139103;县公安局:0876-6128338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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