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放是實實在在的

《外商投資法》印證著中國利用外資的“三個不會變”: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變,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

備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終於出爐,中國有了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將中國一系列外資政策上升為法律,以法的形式確立對外商投資的投資准入、投資促進、投資保護和投資管理,這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實招”,也印證著中國利用外資的“三個不變”: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變,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

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吸引外資可以說是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之一。40年來,中國堅持打開國門搞建設,通過擴大開放,積極吸引外資,引入了國外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和商業模式。藉助外資的作用,中國既增強了國內企業和產業競爭力,又帶動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全面發展,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全球製造業和貨物出口第一大國。再看外資企業本身,其也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別貢獻了全國進出口、工業產值、稅收、吸納就業的1/2、1/4、1/5、1/15。對於本次立法的目的,《外商投資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堅持利用外資的政策,中國沒有改變。

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變。《外商投資法》是基礎法,一共42條,其中專門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條款卻不少。從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到知識產權保護、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外商投資法》針對過去外界可能有的疑慮,以法的形式明確下來,一條條清清楚楚。針對過去一些現實操作中的情形,法律也有兼顧。比如,過去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兌現對於外資的承諾,或是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外商投資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中國沒有改變。

中國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外商投資法》實際上對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負面清單為例來看,從審批制到備案制到負面清單的轉變,也需要政府的“放管服”和職能轉變作為配套。第一張負面清單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試先行,就是對政府進行壓力測試的過程,讓政府服務不斷順應對外開放形勢的新要求。為了提升服務,《外商投資法》出臺了許多相關條款,例如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外資管理涉及到工商、稅務、海關等多個部門,讓投訴機制落地,就意味著各級政府部門需要更緊密地協調配合,攜手為外企提供更優服務。雖有挑戰,中國政府敢於主動擔當和作為。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中國沒有改變。

過去40年中國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條件下進行。從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舉辦進博會、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到這部《外商投資法》,可以看到,中國對外開放是實實在在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