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四川少年劉大蔚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在12月25日上午9點,於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劉大蔚構成走私武器罪,獲刑7年3個月。
徐昕律師稱,劉大蔚從無期徒刑改判為7年3個月有期徒刑,令人非常遺憾。作為辯護人,他認為無罪理由非常充分。
(刑事判決書)
前情回顧
1996年出生的劉大蔚是四川大竹人。
根據原審判決認定,2013年8月,劉大蔚通過QQ與臺灣賣家“碧海藍天”商談購買槍支事宜。
2014年7月,劉大蔚在QQ上聯繫賣家購買了24支仿真槍。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劉大蔚不服判決,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劉大蔚的家人更換辯護律師並在同年11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
(劉大蔚)
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通告稱,經依法複查,認為原審“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本案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次審理此案。
今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
檢方認為此案再審並不能適用《批覆》。而被告劉大蔚的辯護人徐昕則從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出發,認為適用此案。
檢方還表示,鑑於被告人劉大蔚購買槍形物時未滿18歲且所購買的槍形物被海關查獲並未流入社會,法庭在再審時應充分考慮。
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辯方律師徐昕表示,“劉大蔚的案件很典型,對於我國在仿真槍案件的處理方面,具有很強的指導意見。”
(劉大蔚父母)
自從劉大蔚在2014年被福建警方從四川大竹老家帶走之後,母親胡國繼也跟隨來到了漳州打工,因為劉大蔚就被羈押於該地看守所。除非老家有事,否則夫妻倆都在漳州等待每月22日的探視日。
劉大蔚父親表示,“以後我們也希望能推動一下這方面的案子,很多男孩子都有個英雄夢,他也不抽菸不打牌,希望孩子以後能像我們這樣,
老老實實的學點手藝,有一份工作,能養家餬口,幸福一生就好了”。根據浙江省發佈的《紀要》標準,類似劉大蔚案中所涉及的仿真槍,或不應被定為槍支。
但目前劉大蔚的這個結果,律師和家屬都表示失望。
綜合於:封面新聞、錢江晚報、北京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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