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一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7年3个月!原因竟然是……


大竹一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7年3个月!原因竟然是……

备受关注的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在12月25日上午9点,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获刑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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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律师称,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令人非常遗憾。作为辩护人,他认为无罪理由非常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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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前情回顾

1996年出生的刘大蔚是四川大竹人。

根据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商谈购买枪支事宜。

2014年7月,刘大蔚在QQ上联系卖家购买了24支仿真枪。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判决,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刘大蔚的家人更换辩护律师并在同年11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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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

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次审理此案。

今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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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此案再审并不能适用《批复》。而被告刘大蔚的辩护人徐昕则从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出发,认为适用此案。

检方还表示,鉴于被告人刘大蔚购买枪形物时未满18岁且所购买的枪形物被海关查获并未流入社会,法庭在再审时应充分考虑。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辩方律师徐昕表示,“刘大蔚的案件很典型,对于我国在仿真枪案件的处理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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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父母)

自从刘大蔚在2014年被福建警方从四川大竹老家带走之后,母亲胡国继也跟随来到了漳州打工,因为刘大蔚就被羁押于该地看守所。除非老家有事,否则夫妻俩都在漳州等待每月22日的探视日

刘大蔚父亲表示,“以后我们也希望能推动一下这方面的案子,很多男孩子都有个英雄梦,他也不抽烟不打牌,希望孩子以后能像我们这样,

老老实实的学点手艺,有一份工作,能养家糊口,幸福一生就好了”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纪要》标准,类似刘大蔚案中所涉及的仿真枪,或不应被定为枪支。

但目前刘大蔚的这个结果,律师和家属都表示失望。

综合于:封面新闻、钱江晚报、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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