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錢不還,能否起訴法人代表

網友問題:一公司欠我的借款兩年了就是不還,找其法人代表,說是公司的事,與他個人沒關係,打官司也是公司還錢,並不能對法人代表怎麼樣,請問是這樣嗎?上法院能申請執行法人代表的財產嗎?他有房有車。

回答:能否起訴法定代表人需要結合案件的基本情況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債務而且合同主體也是公司,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一般只能起訴公司。但一旦公司成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也可以限制其出國,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上述規定,也將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公司欠錢不還,能否起訴法人代表

然而,如果該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即股東的財產與公司財產等發生混同,同時法定代表人亦屬於公司股東。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你說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是公司股東,在滿足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債權人就可以將法定代表人列為共同被告。如果處於執行階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從而執行該股東(法人代表)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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