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條例》的學習——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供政治和組織保證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在十分接地氣的同時也亮點紛呈,為新時代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夯實了我國廣大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這個基礎。

《條例》中講到“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嚴防其侵蝕基層幹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不僅鞏固了前段時間打擊黑惡勢力活動的成果,還將嚴厲打擊“村霸”“保護傘”制度化,讓以後的農村工作開展更加順暢。

《條例》中講到“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這一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村級重大決策的原則和路線,讓村務也能“在陽光下運行”。

《條例》中講到要“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這一條讓村幹部突破了晉升天花板,可以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幹部,讓村幹部可以通過理想的渠道進一步晉升,對提高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重要作用。

《條例》中講到“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外來黨員編入黨的支部和小組,組織他們參加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流出地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外出黨員的經常聯繫,可以在外出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這也是《條例》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緊貼黨員日常生活實際,讓流動黨員服務管理有了新的依據。

總之,《條例》適應新的基層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優化了基層黨組織工作的原則和路線,對我國廣大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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