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學生打順風車身亡 其父平臺申訴賬號被封:妖言惑眾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今年3月1日,廣東大學生小王乘坐“一喂”順風車回校途中遭遇車禍身亡。東莞交警支隊太平高速公路大隊認定,順風車司機負事故主責。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內容

3月29日下午,小王的父親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事發至今,“一喂”順風車都未與家屬聯繫,“反倒是我一直聯繫他們平臺,但客服要麼不接電話,要麼說不關他們的事。”更讓王先生氣憤的是,3月27日,他註冊的“一喂”平臺賬號也被封掉,“他們還說我妖言惑眾”。

广东大学生打顺风车身亡 其父平台申诉账号被封:妖言惑众

3月27日,王先生註冊“一喂”平臺賬號被封,理由是“妖言惑眾,擾亂平臺秩序”

接單後要求乘客取消並另報高價

涉事司機目前已被拘留

據王先生介紹,遇難的小王今年19歲,在廣州一所大學讀大一。今年2月28日,他在 “一喂”順風車平臺上預約了一輛小車。3月1日上午,小車司機陸某安搭載了4位順風車乘客,從深圳一同前往廣州。不料,行駛至沿江高速東莞段時發生意外。

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順風車司機陸某安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目前,陸某安已被警方拘留,“這個司機是離了婚的,目前為止他家屬也沒有聯繫過我。”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同乘的另外三名乘客均反映,他們均是通過順風車軟件平臺發佈的出行信息,隨後司機逐一與乘客聯繫並約定拼車出行。所有乘客均表示,司機要求他們取消了順風車平臺上發佈的訂單,並另報高價。

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2月28日,兒子在“一喂”平臺上發佈幾條出行信息,但之後都被取消,“他出行的那一趟是7點到11點的,7點13分他從家裡出發。”

據南都記者向東莞交警核實,轎車司機陸某安涉嫌交通肇事罪,還將面臨起訴。此外,根據事故認定書中顯示的車輛信息,陸某安並非其當時駕駛的粵B牌照小轎車車主。該車的所有人為廣州瑞致租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對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車輛確實是公司租給司機陸某安的,但對於其他情況並不知情。事發後,公司也配合傷者家屬及交警,提供了相關的租車協議。

遇難者父親:

平臺收取服務費,就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瞭解,“一喂”順風車平臺為杭州一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產品,該公司成立於2014年。紅星新聞記者下載該APP後發現,其服務協議上註明,每單順風車業務,平臺將收取訂單10%的服務費,但在“安全責任”條款中,卻寫明“若遇交通事故,由車主和乘客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平臺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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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喂”順風車平臺服務協議

王先生認為,“一喂”順風車平臺司機端顯示的是乘客的真實電話號碼,這給乘客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此外,平臺跟司機也好、乘客也好,三者之間都收了服務費,那麼平臺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現在平臺的態度令他非常失望。他將走法律程序,起訴司機和平臺。

對此,3月29日下午,紅星新聞多次撥打“一喂”平臺客服,但都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

司機將交易轉為線下

追究平臺承運人責任就存在困難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告訴紅星新聞,《交通部網約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這意味著,網約車平臺不僅僅是一種居間行為,在法律責任承擔上已明確為承運人責任。即一旦用戶通過網約車平臺乘坐網約車發生意外,作為承運人的網約車平臺,基於客運合同,即負有賠付義務。

但現實中還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用戶通過網約車平臺對接後,基於各種考慮,取消訂單,將交易由線上轉為線下。對於乘客而言,此種情況的法律風險點在於,網約車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基礎為運輸合同。訂單取消,意味著運輸合同並未訂立。因此,要求網約車平臺基於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責任就存在現實困難。

最終,責任承擔方式會變為過錯責任承擔。而過錯責任中,除非有證據證明網約車平臺在資料審核中存在過錯,網約車平臺才可能擔責。但即使如此,相對於乘運人責任,平臺責任已大大減輕。

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谷偉律師認為,關於平臺的責任,主要是依據平臺在此次訂單中是否參與實際經營以及管理,如果有參與經營管理以及實際的利潤分配,這個平臺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只是提供一個平臺,並不參與實際經營以及利潤分配,可不承擔責任。

關於司機的責任,司機在此次事故以及損害中起到了一個直接的作用,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的責任義務。如果肇事司機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則受害人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程序,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關於乘客責任,因為乘客在此次事故中是受害人的身份,並且在事故的發生以及事故的損害中並沒有過錯,也不是產生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乘客不對事故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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