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84 平面和空間佈置(上)

第八章 建築防爆

第二節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平面和空間佈置

地下、半地下室、中間倉庫、辦公室休息室、變配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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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類生產場所(包括倉庫)(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為滿足廠房的日常生產需求,需要從倉庫或上一道工序的廠房 (或車間)取得一定數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存放在廠房內。存放上述物品的場所稱為( )倉庫。

3、廠房內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 )的需要量。

4、中間倉庫應靠外牆佈置,並應採用( )和耐火極限不低於( ) 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中間倉庫最好設置( )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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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類廠房內( )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當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 )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 h的( )隔開並設置( )的安全出口。

6、甲、乙類倉庫內( )設置辦公室、 休息室等,並不應( )建造。

7、防爆牆為在牆體任意一側受到爆炸衝擊波作用並達到設計的壓力作用時,能夠( )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牆體。

8、不應將變、配電站設在有爆炸危險的( )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具有爆炸性( )的危險區域內以提高廠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產上確有需要,允許在廠房的一面外牆貼鄰建造專為甲類或乙類廠房服務的( )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並用無門、窗、洞口的( )隔開。

9、對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如( )機房的配電站,為觀察設備、儀表運轉情況,需要設觀察窗,故作了適當放寬。允許在配電站的防火牆上設置採用( )材料製作且( )的( )級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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