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作為先進典型」能為天津優化營商環境出力,我感到自豪——記市審批辦協調處副處長郭曉光

“原來辦理行政審批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流程,是否具備條件、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多長時間能辦完,這些我們企業心裡都‘沒數兒’,就要到窗口詢問。而且審批標準也不透明,各區和各委辦局的標準都不一樣,甚至不同的部門和經辦人對條文規定的解釋也不一致。”我市某大型餐飲連鎖企業有關負責人王強回憶起以前辦理審批時的情況非常無奈。

如今,讓王強欣喜的是,天津的審批制度改革讓像他一樣的企業辦事人再也不用“稀裡糊塗”了,做到了“心明眼亮”。

說起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改革,就不得不提到市審批辦協調處副處長郭曉光,正是在他和同事們的努力下,這項改革工作得以順利推進。郭曉光告訴記者,針對行政審批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不明確、受理和審查標準不統一、審批程序不規範等問題,2016年以“一套標準辦審批”為目標,開始在全市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

然而,這項改革的推進並沒有想象的順利。“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是核心,簡政放權是重要內容,就要求一些部門放下手中的權,這也是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郭曉光回憶說,“對於一些審批事項環節的精簡,一些委辦局有不同意見。比如,一些項目的審批是否保留現場踏勘、專家評審等環節,在辦理環節、辦理時限的規定上都有不同意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都據理力爭,拿出其他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進行借鑑並對標國際標準,人家能做到的我們也應該做到,該精簡的就要精簡,對保留的則儘可能地實行承諾制,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操作規程總則》地方標準終於出臺,並按照“一事項一標準”要求,對保留的市、區兩級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從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權限、辦理程序、審查要點等60個要素,逐項編制行政許可單一操作規程,並將其中的22個操作規程上升為地方標準。郭曉光說,圍繞行政審批辦理行為,我們細化、量化每個辦理條件、材料、步驟和環節,明確裁量基準,凡是申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統一提供材料模版和說明,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企業辦事。

前不久,我市出臺了《天津市承諾制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這其中也凝聚了郭曉光和同事們的心血。“作為推動天津審批制度改革的一名參與者,能為天津優化營商環境出一份力,我感到十分自豪!”郭曉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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