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網絡貨運最新政策通知

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等三個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於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照《辦法》的規定要求,申請經營範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天津-2020年網絡貨運最新政策通知

好夥伴貨超多網絡貨運平臺


准入條件
按照《辦法》第六條規定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含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網絡平臺註冊有合法有效營運資質的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除外);
2、網絡平臺註冊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使用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實際承運人資質登記查驗制度、保險賠付機制等;
4、具備《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按時完成交通運輸部安全考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平臺建設
申報企業要按照交通運輸部《指南》和《天津市網絡貨運經營運行監測平臺接入指南》(市監測平臺下載)的要求,開發用於網絡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臺,並將平臺接入市監測平臺。


申報企業用於網絡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麵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功能:

平臺為託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並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發佈、篩選、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積極配合稅務等相關部門著力強化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全程運輸責任和依法納稅義務,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不規範運營行為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各區審批部門積極做好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工作,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單獨核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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