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警专项整治“车窗抛物”,一天查处7人!市民可举报

沧州交警专项整治“车窗抛物”,一天查处7人!市民可举报

车窗抛物不仅不文明,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3月12日,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展开针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3月12日上午,在沧州市区解放东路与交通南大道交叉口附近,一辆轿车车窗里扔出一个塑料袋。沧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其引领到岗亭内。最后,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当天下午,在沧州市区永济东路三里庄路口南侧,民警正要对一辆违法停车的轿车进行检查时,突然看到驾驶人从车里扔出一张废纸。交警当场对其车窗抛物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据统计,3月12日,沧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共查处了7名车窗抛物者。

据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前车突然抛出物品,后车司机会本能地为躲避而紧急变换车道或急踩刹车,可能酿成交通事故。纸巾、塑料袋等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玻璃瓶等摔碎后,碎片易导致后车车胎漏气、爆胎甚至车辆失控;燃烧的烟头飘落到其它车辆的车厢内可能引发火情。沧州市交警二大队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到车窗抛物行为后,可通过“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微信公众号上传视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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