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返聘回公司,福利待遇与权利一样都不能少!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452字,阅读全文3分13秒。


退休员工返聘回公司,福利待遇与权利一样都不能少!


女人到50岁、男人到60岁就是法定的退休年龄,有些公司在相关员工退休后,觉得公司离不开他们,需要他们多年的工作经验,又会重新返聘这些退休人员。那么,公司返聘退休老员工,他们双方有哪些权利跟义务呢?

案例一:

2016年3月底,沈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此后,原单位上海某制品公司继续聘用沈女士从事冲床工作,并签订期限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退休返聘协议,沈女士每月平均工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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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沈女士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沈女士为因工致残程度达到9级。2018年1月,沈女士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上海某制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某制品公司诉称,沈女士于2016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后双方存在特殊劳动关系。沈女士工作受伤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双方已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沈女士不享有工伤待遇。现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请求不支付沈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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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女士辩称,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主张因退休而不享有工伤待遇,系对法律的理解错误,请求驳回公司方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作为公司方返聘的退休人员,双方建立了特殊劳动关系。沈女士在返聘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9级。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方理应支付沈女士工伤保险待遇,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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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大叔于2016年3月2日被上海某公司雇佣并签订劳动协议。2017年2月,关大叔收到某公司的《终止劳务协议通知书》,同年3月3日关大叔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关大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关大叔于是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关大叔于2016年3月9日年满60周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后讼争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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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大叔提起上诉称:他在订立劳务协议时未满60周岁,故在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双方应属劳动合同关系;其是农民,而农民也不存在退休问题;在其年满60周岁以后,虽然双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但其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仍享有通过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的权利,故应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其在订立合同几天后就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关大叔属于农民工,而且还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某公司也没有在关大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及时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对案件进行改判,支持了关大叔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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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按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检查和考核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对乙方实行奖惩;

3、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4、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返聘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

2、享有休息和休假,并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3、服从甲方及用工部门的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律,讲究职业道德。

保险情况:因返聘员工超龄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了防止工作中出现意外,企业需要为其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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