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與妻子:髮妻改嫁,繼室忠貞

岳飛與妻子:髮妻改嫁,繼室忠貞

岳飛與妻子:髮妻改嫁,繼室忠貞

岳飛一生廉潔,清心寡慾,素無侍妾,他曾對送給他名姝的吳玠(抗金名將)說:“敵未滅,何以家為?”但是,在他清廉的一生中,卻與三個女子,或有份無緣,或無緣無份,或有緣有份。

第一個女人:岳飛的第一個女人是劉氏,她也是岳雲和嶽雷的生母。對岳飛而言,劉氏應該算是有份無緣的女人。劉氏與岳飛大約於徽宗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結婚,這是根據岳雲出生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六月,推算出來的。可惜,此女在岳飛帶軍駐紮外地,不能安份守節,先後兩次改嫁。《會編》是這樣描述劉氏的:“飛執兵權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韓世忠處下書,得回書欲歸。臨行世忠囑之曰:‘傳語嶽宣撫,宣撫有結髮之妻,見在此中嫁做一押隊之妻,可差人來取之。’忠臣回,密報飛以世忠語,飛不答,世忠上聞。飛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報行。”

《要錄》也有相似的記載:“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六月丁卯,飛之在京師也,其妻劉氏與飛母留居相州,及飛母渡河而劉改適,至是在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軍中,世忠諭飛復取之,飛遣劉錢三百千。丁卯以其事聞,具奏:‘臣不自言,恐有棄妻之謗。’詔答之。”

《會編》的記載比較詳盡:韓世忠告訴岳飛派來下書的王忠臣,嶽宣撫的結髮妻子嫁給了自己手下的一個押隊,並讓王忠臣回去轉告岳飛,快點來接結髮妻子回家。岳飛聽到王忠臣的密報後,不作回答。結果,被韓世忠上奏到了皇上那裡,皇帝問起原因,岳飛迫不得已上奏說:“當初渡河的時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沒料想,這廝竟然改嫁兩次,我真是恨之切骨。已經派人給她送了五百貫(宋朝二貫便夠三口之家一月之用,五百貫是一筆鉅款),來幫助她家用,天下人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原委,我若自己不說,恐怕會有拋棄妻子的謗言流傳。”

於是,面對皇帝的撮合,岳飛也只有用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個字加以回覆。畢竟是她先負了他,像岳飛這樣血性的男人,對於這樣女人所執的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態度,多少舊日耳鬢廝磨的往事,都因這個女人的背叛,而化作子虛烏有。

或許劉氏就像金庸筆下的馬春花,身為一個農婦卻有幾分豔麗的姿色,於是被一個王孫貴胄看上,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偷偷的逃離了清貧的家庭,投入王孫公子的懷抱。然而,那個公子,也不過是將她當作玩物,輕易的拋棄了。她終究還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繼續過著窮困的生活。只是,在接過那五百貫的鉅額資助時,不知她的心裡是否有不甘與羞慚……

第二個女人:這個女人其實不算什麼,是一個和岳飛無緣無份的女人,只是因由別人送到岳飛家裡,而被傳成為風流韻事而已。

這件風流韻事發生的年代不詳,大約應在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平楊麼之後,至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淮西兵變之前(因為在這個階段黃縱出任的岳飛主管機宜文字),見《金佗稡編》,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公家(岳飛家)素無姬侍,先父被檄差出,遠方妄傳公納士族之女以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吳宣撫嘗遣屬官來議軍事,某飯之,彼驚訝某之冷落,歸言於吳宣撫。吳乃以二千緡買一士族女,遣兩使臣妻送來。某令其立於屏後,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齏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則不可留也。’遂遣還之,初未嘗曾見其面也。”

翻譯過來就是:岳飛家裡向來沒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黃縱出遠門幹公務,在很遠的地方都聽到岳飛納士族之女為妾的傳聞。黃縱回來以後趕緊詢問岳飛,岳飛說:是這麼回事,四川的吳玠宣撫(另一中興名將,與岳飛同級)派人來我這裡議論軍事上的事情。我請來使吃飯,他詫異我飯桌上的冷落,回去就告訴了吳宣撫說,就算岳飛沒有這麼奢靡,起碼總要有一個色藝俱全的藝伎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沒有一個人。於是,吳玠就破費兩千緡(貫),買了一個士族女子,並派兩部下的妻子送女子過來交給我。我知道這事情後,沒有見這位名姝,只是讓她立在屏風後面,我告訴她:“我們家上上下下皆穿麻布衣,吃的也只是鹹菜粗糧,女娘子若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如若不然,不敢留,還是請回去吧。”那個女子只是在屏風後吃吃的笑。我說:“既然如此,則不可留。”隨後,我就讓她回去了,從頭到尾都未曾見面。

在這裡,需要略微瞭解一下宋代風氣,據《宋朝事實類苑》記載,石曼卿赴豪門宴會,酒菜並不放在桌子上,而是一妓捧著一個盤子,輪流上來敬客。所以,吃飯的時候每個人前面都是一溜豔妝美女。這也是宋代的官場風氣。

再看岳飛,他不是把女子當作玩物,而是對自己身邊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若不能做到,寧可捨棄別人白白贈送的美女!這在那個年代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話說回來,岳飛有了劉氏的前車之鑑,這回送走這個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第三個女人:說了兩個與岳飛有份無緣和無緣無份的女人,接著要說的就是與岳飛“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李娃了。如果沒有那場“莫須有”的天大冤案,相信他們是可以實現“與子偕老”的。

李娃在岳飛孫子岳珂編的《鄂國金陀稡編》中,是這樣記載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禮度,又能籌理軍事。先臣出軍,則必至諸將家,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在宜興日,先臣嘗召至行在,部下謀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會諸將於門,坐告之,捕斬叛者,一軍肅然。”

《金佗續編》在《先祖妣李氏復楚國夫人告》中這樣形容李娃:“前楚國夫人李氏,柔潔以為質,儉勒而自修,處安榮不聞驕妬之愆,居患難不改幽閒之操。”

據考證,李娃在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居宜興,生嶽霖,則應在建炎二,三年間嫁岳飛。她比岳飛年長兩歲,嫁時已有二十八、九歲。

李娃是個非凡的女人,既能執禮侍奉婆母,又能統籌署理軍事。岳飛出征,李娃一定會到部屬家中,安撫其妻子,以恩交結部屬,使部下熱愛岳家軍。在宜興的時候,岳飛不在軍中,李娃聽說岳飛的某個部下打算謀叛,她一聲不吭。直到一日,佈置妥當,才齊集諸將,當眾宣佈了調查結果,將毫無防範的叛將捉住斬首,全軍肅然起敬,完全是巾幗英雄的風範。

周密在《齊東野語》中是這樣記載這位巾幗英雄:有一次,岳飛出兵,留在後方軍營的李娃聽說岳飛打了敗仗,急忙命令一位親將帶兵救援。沒想到這個時候,岳飛卻得勝而歸,他詫異的問這名親將怎麼回事。親將說,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飛聞言大怒,你怎麼可以聽從他人的命令,於是,把這個親將斬首示眾了。

《齊東野語》是在宋末寫成的,能有這則傳聞,至少說明李娃在人們心目中,多少是有幾分英武男兒風,且頗有管理才能的一個女人。也許正因為如此,岳飛才對李娃嚴加管束,後來就只許她對部下“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了。嗚呼,宋史上又少了一位梁紅玉般的奇女子。

從紹興十一年至紹興三十一年,在這二十一年的流放日子中,李娃帶著岳飛的子女在嶺南艱苦度日。他們遭受的是對流放人員最為嚴厲的編管刑,嚴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每月到監管人處呈身。在這樣的境遇中,李娃也能夠“居患難不改幽閒之操”。

當然,李娃除了有這麼多美好的品格外,還相當有女人味。

宋朝的衣著仍以絲織品和麻織品為主,棉花產量頗少,棉織品視為稀珍。當時所謂的“布”,是專指麻布,窮苦百姓沒有能力穿戴絲綢,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來,“布衣”就成了平民百姓的代名詞。據《金佗續編》記載,岳飛平日只穿麻布,不著綢緞。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著繒帛的衣裳,此衣雖非高等的綾羅,但岳飛已經很不高興了說:“吾聞後宮妃嬪在北方,尚多窶乏。汝既與吾同憂樂,則不宜衣此。”從此以後,全家人再不敢穿戴絲綢了。

有這樣一個極品女子,真不知道是嶽元帥幾世修來的福氣,在岳飛去世後的三十五年中,當李娃以優雅的姿態,笑對人世間至深的黑暗與苦難時,她確實無怨無悔。可惜,她沒有等到岳飛平反昭雪的日子,就在丈夫平反的前兩年,這個岳飛生前的賢內助,岳飛死後的苦命女人去世了。享年七十五歲。

這就是岳飛生命中的三個女人。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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