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办证千万国有资产流失谁之过?

消费日报记者(王儒 刘家成)2018年12月20日下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贵州省黔东南州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镇远县【201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一案,不服贵州省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行终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关于镇远县阳坪镇燕子岩村的87.43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涉案土地还未征,出让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缺少规划设计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三十八条的禁止性规定,在法庭现场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参加该宗涉事土地工作组调查人员)当场出庭作证,他举证说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宗涉事土地取得方式于法无据。同时在法庭上蓝鸿泽的律师出示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8)94号文件,文件上指出镇远县“燕子岩村87.43亩”土地有关问题要进行整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还明确了此宗涉事土地取得的方式于法无据,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要求镇远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黔东南州招商引资环境,体现政府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并责令镇远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进行整改,自行纠正存在的错误行政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尽快消除矛盾隐患。

还强调对涉嫌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在此,镇远县人民政府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写了暂缓撒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镇远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体现了两点,一是镇远县人民政府怕承担法律风险,另是考虑涉事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撒销将会使股东雷帮桦个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此宗涉事土地《国有土地使证》是否撒销,我们相信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2018年几家央媒如实报道了商人蓝鸿泽来到贵州黔东南州镇远县投资开发房地产"中套",因当地相关部门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千万国有资产拱手相送,让关系户雷帮桦得到此宗涉事国有土地后,一转手就赚6110万元人民币,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导致投资商"中套"数千万资金陷入难以收回的窘境,本报记者对此宗涉事土地也进行了公开报道,并引起了上级领导及社会的众多关注。

报道刊发后,自称是贵州都市报记者发出所谓的调查采访文章,含沙涉影说三道四指责媒体这其中是否有"隐情",纵观全文不难看出对调查性的报道只是片面的采访一方,不给另一方发声的机会,倾向性和目的性是司马昭之心,更可笑的是该文作者连自己的名都不敢署,我们相信没署名是作者"忘了",亦或是真如自己所写的"另有隐情",并且稿件为何不在贵州都市报刊发呢?你为何不呼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呢?本报将对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继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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