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新娘嫁表叔賭氣離家披婚紗 劇情突然超級翻轉

今年2月24日,位於黃土高原上的甘肅省隴西縣柯寨鎮初級中學新學期開學,鬧鬧嚷嚷中,初三(3)班班主任老師發現,學生芳芳(化名)一直沒來報名,只好給家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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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芳芳瞞著父親,跑到杭州與大她8歲的表叔拍婚紗照。受訪者供圖

老實巴交的48歲農民張春銀沒敢告訴老師真相:開學前8天,一直暫住在前妻家的女兒悄悄到了1800公里外的繁華之都——浙江杭州,與大她8歲的表叔一起拍了婚紗照,當上了未成年的”新娘”。

這一切,作為女兒法定監護人的他一直被矇在鼓裡,直到女兒的婚紗照在親戚中傳得沸沸揚揚。擔心未成年的女兒被他人哄騙拐賣,張春銀向當地警方報案。

近日,上游新聞記者在甘肅隴西進行調查,試圖還原這起16歲“新娘”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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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張春銀和身後在政府資助下去年才修好的兩間磚房。攝影/上游新聞記者範永松

父親一巴掌,女兒離家出走

甘肅隴西縣位於隴海鐵路線上,在蘭州和天水之間,這是一個人口50多萬的農業小縣。

3月的隴西,雖然已經開春,但空氣中依舊殘留著寒意。

張春銀的家在隴西縣柯寨鎮張家灣村,這裡位於海拔1900米的黃土高原,溝隴之間,依然可以看到部分殘存未化的積雪。

張家的房屋建在村裡最高處,背靠黃土山坡,四周用黃色土牆圍了一個四合院。

靠山坡一側豎立著兩間嶄新的磚房,外牆貼有白色瓷磚,門口有紅色對聯,屋頂是灰色的琉璃瓦。

張春銀介紹,自己是多年的貧困戶,一家一直靠在23畝黃土上耕種土豆、玉米、黃芪等為生,每年全家年收入不到1萬元,此前一家三口一直住窯洞和土房。

去年,鎮裡資助了1.5萬元,自己又湊了5000元,才修了這兩間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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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磚房實際就是兩間臥室,裡面沒有任何裝修,水泥牆壁裸露在外面,房間裡還堆放了大量的玉米等雜物。整個家庭最值錢的,就是一臺15寸的舊彩電,以及牛圈裡的那頭耕牛。

張春銀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兩間臥室一間由女兒芳芳住,一間由他和患有癲癇病的大兒子共住。

芳芳房間的土炕上,鋪了一層彩色塑料布當床單,被子也很薄。床尾張貼有一張寫有“愛拼才會贏”的條幅。

張春銀說,從去年7月22日開始,他打了女兒一巴掌之後,芳芳就再沒有回家住過。

那天中午,他從地裡勞動回來,發現放暑假在家的女兒一直在院子裡蹦來跳去,既沒做作業也沒做家務,於是就吼了女兒兩句,沒想到遭到女兒頂嘴。

一氣之下,張春銀順手在女兒肩膀上拍了一巴掌,“用力也不大。”但沒想到女兒一溜煙就跑出院子,午飯時女兒也沒有回來。

張春銀和家人在鎮上找了好幾天,才知道芳芳去了媽媽張淑娃家。

1998年,張春銀經人介紹與隔壁村的張淑娃成親,並育有兒子小寶和女兒芳芳。但兒子小寶就發現患有癲癇病,家裡帶著四處求醫也未能治癒。

2006年,芳芳4歲時,張淑娃通過起訴完成離婚。法院判決兒子歸女方撫養,女兒歸男方。

隨後,張淑娃改嫁到山腳下的首陽鎮,卻沒有帶上有癲癇病的兒子。

張淑娃在新家又生了兩個兒子,與前夫幾乎斷絕了來往。

張春銀靠在家耕種23畝土地,獨自撫養兩個孩子慢慢長大。

在首陽鎮前妻家,張春銀見到了女兒。

張春銀勸說女兒回家,結果芳芳堅決不回家。心想孩子可能還在氣頭上,也許過一段時間,氣消了自然就回家了。

於是張春銀叮囑了幾句,繼續回家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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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與大她8歲表叔的婚紗照。受訪者供圖

半年未回家,女兒突然披上婚紗

沒想到,芳芳這一氣就氣了半年。

去年9月秋季開學,芳芳準時回學校報到上課,然後5天住校,週末依然不回距離學校3公里的家,而是回更遠的媽媽家。學校召開家長會,芳芳也讓母親張淑娃去參加。

張春銀回憶,中途有一次,芳芳曾回到張家灣村的家,來找他要生活費,“當時我正在忙農活,就讓女兒等一會。也就一袋煙的工夫,等我忙完回家時,發現芳芳又跑了。”

秋去冬來,轉眼就是寒假,女兒依舊沒有回家。張春銀說,因為大兒子有病不能下地勞動,芳芳要學習,家裡所有的農活幾乎都是他和年邁的父母一起完成。家裡也把所有希望寄託在芳芳的身上。

74歲的爺爺張明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孫女從小就乖巧可愛,全家人喜歡,但沒有想到,隨著年齡增大,特別是上初中以後,孩子脾氣越來越暴躁,很難管。”

張春銀介紹,女兒學習成績一般,但體育成績特別好,尤其擅長短跑。

上游新聞記者看到,在張家臥室的水泥牆上,張貼著十幾張芳芳的獎狀,上面記錄了芳芳先後在2018年學校春季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女子跳遠第一名、女子短跑60米、200米第一名、800米第二名等成績,她還曾打破800米的學校紀錄,在2017年被評為學校優秀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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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臥室的水泥牆上,張貼著十幾張芳芳獲得的獎狀。攝影/上游新聞記者範永松

讓張春銀沒有想到的是,跑步成績好的女兒卻會越跑越遠,直到自己看不見了。

去年寒假期間,張春銀曾和芳芳的爺爺奶奶一道,到張淑娃家再次勸說女兒回家,依然被拒。

考慮到可能是姑娘大了,正處於青春叛逆期,與母親親近一些,這事就拖了下來。

今年2月16日,還沒過完大年,張春銀突然被隔壁鄰居一句話問懵:“你女兒怎麼結婚了?”許久沒有女兒消息的張春銀第一反應是:“娃還在上學,怎麼可能結婚呢?”

鄰居說,現在全村人都知道這事,已傳得沸沸揚揚。鄰居打開手機,給他看了微信朋友圈的多張圖片,裡面有一對青年男女拍的婚紗照。

其中,身穿紅色中式婚禮服笑容燦爛的,正是自己16歲的女兒芳芳。

張春銀頓時感到五雷轟頂:“女兒還未成年,正是上學年齡,怎麼突然要嫁人了?我作為法定監護人,怎麼一點不知道?”

一家人打聽後才知道,原來芳芳春節前走親戚,結果被姥爺“嫁給”了柯寨鎮葡萄村,比芳芳大8歲的李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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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銀瞭解到的事情大致經過是:芳芳臘月時去舅舅家玩,同一天,芳芳的表叔婆王煥煥也“恰巧”來走親戚,看到芳芳幾年不到就出落成了大姑娘,便有意讓她和自己24歲的兒子李某明訂親。

在舅舅家住了一晚後,芳芳被姥爺和表叔婆王煥煥帶去了李某明家。

王煥煥此前一直在杭州打工,給芳芳講了許多外面世界的精彩,並承諾帶她去外面看看。

在李某明家住了一晚後,芳芳、王煥煥等人回到張淑娃家,徵求母親張淑娃的意見。

由於都是親戚,張淑娃沒有反對,也沒有將這個消息告訴張春銀。

僅僅隔了一天,王煥煥一家人就帶著芳芳乘黑車離開隴西去了杭州。

芳芳與李某明在杭州見面後,很快到當地照相館拍了一套婚紗照。

張春銀說,按照兩家的親戚關係和輩分,李某明是芳芳的表叔

村民們紛紛傳言,是芳芳的姥爺促成了此事,為此還收了王煥煥家10萬元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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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的母親張淑娃聲稱孩子是自願去杭州“成親”。對女兒輟學之舉,她表示自己阻攔過沒管用。攝影/上游新聞記者範永松

母親聲稱是孩子自行出走

張春銀找到張淑娃質問情況,要對方交人。張淑娃說,女兒告訴她,張春銀只知道種地,從來不關心她的學習,再加上之前在家裡打罵孩子,傷了孩子的心,“她已經不認你這個爸爸了。”

張春銀質問前妻:“孩子還未成年,你怎麼能允許她訂親?並且擅自同意她與陌生男子遠赴杭州,卻不通知我?”

張淑娃回答,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主見,是她自己願意和李某明成親,目前人已經在杭州了。

張淑娃還堅決否認自己和父親在這個事件中收了彩禮。

3月8日,張春銀的親屬們再次來到張淑娃家。

張淑娃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春節前,芳芳到舅舅家走親戚,碰到表叔婆王煥煥。

王煥煥就告訴芳芳,自己一家長年在杭州打工,外面的條件比老家強一萬倍。

她可以帶芳芳到杭州打工,順便可以和在杭州的兒子李某明見面:“你們如果互相看得上就相處,看不上,我就送你回來。”

張淑娃表示,自己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責任,“我也不同意她書未讀完就外出,是孩子自己想離開貧困的老家出門打工,怎麼也勸不住;

至於訂親拍婚紗照,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因為都是親戚,我沒有收一分錢彩禮,我也希望她早點回家。”

但張春銀對前妻的話依舊將信將疑,認為張淑娃要對此事承擔絕大部分責任:“李某明長年在外打工,而且比芳芳大8歲,兩人生活中應該不會經常見面,也談不上感情基礎。

芳芳作為未成年人,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持和縱容,怎麼會有膽量到離家這麼遠的地方,與陌生男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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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的婆婆,手裡拿著孫女芳芳的照片。攝影/上游新聞記者範永松

隴西警方還未明確是否立案

2月20日,張春銀一家到隴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聲稱女兒被拐賣。

隴西警方隨即對當事的芳芳姥爺、母親張淑娃進行調查。

警方初步查實,兩人沒有在該事件中收彩禮。

此後,隴西警方與杭州警方聯動,讓當地警方協助調查。

目前,隴西警方還未確定是否立案。

2月28日,隴西警方交給張春銀一張紙條,紙條上有一個手機號和芳芳在杭州的住址,讓家屬自行前往勸說孩子回家。

親屬們按照該號碼撥打過去,接電話的這名女子自稱是李某明的姐姐。

對方拒絕讓芳芳接電話,只稱芳芳在杭州過得很好,目前沒有上班,芳芳不願意再回老家繼續上學。

雖然芳芳和李某明拍了婚紗照,但會等到芳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兩人就結婚,家裡也會舉辦隆重的婚禮。

上游新聞記者也撥打了對方電話,自稱李某明姐姐的女子表示,輟學和弟弟耍朋友是芳芳自願的,兩人目前相處得很好。

記者希望和芳芳通話,對方表示要徵求芳芳的意見。

3月9日,張春銀再次來到隴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詢問案件進展。

工作人員告訴張春銀,接到報案後,隴西警方和杭州警方進行了聯動,負責管轄王煥煥一家暫住地的杭州市餘杭區臨平派出所,將王煥煥母子以及芳芳傳喚到了派出所進行調查。

據介紹,隴西警方還和芳芳進行了遠程視頻通話。

視頻中,芳芳表示,輟學外出和拍婚紗照,一切都是她自願的,沒有受到他人強迫。

隴西警方介紹,關於案件的定性,以及是否立案,他們還在等待杭州警方的調查結論。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但芳芳與表叔李某明,已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不在禁止之列。

尋女兒和春耕,讓張春銀面臨兩難。他說,高原上的春耕已經開始,地裡的黃芪苗冒出來有一寸高了,正是移栽的最佳時節,如果不及時移栽,會影響一年的收成,“等我把地裡的黃芪移栽完了,我就出門去把女兒尋回來。”張春銀用濃濃的隴西話說。

從背後望去,還不到50歲的張春銀頭髮斑白,背微駝,似乎突然蒼老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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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與大她8歲表叔的婚紗照。表情甜蜜的她,不知是否真正懂得婚姻的意義。受訪者供

對話芳芳

老爸經常打我,我以後不認他了

3月11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和芳芳取得了聯繫,對她進行了電話採訪。在整個對話過程中,可以清楚聽到芳芳旁邊有另外一個人的聲音,不時地在提醒芳芳。

記者:芳芳,你現在杭州上班沒有?

芳芳:沒有上班。

記者:那你現在每天都在幹什麼?

芳芳:玩。

記者:現在學校都開學了,為什麼不回家上學呢?

芳芳:懶得上。

記者:你和李某明拍婚紗照,準備什麼時候結婚?

芳芳:不知道。

記者:你知不知道你是一個未成年人?

芳芳:知道。

記者:你從隴西到杭州,家裡人有誰同意了嗎?

芳芳:他們誰都不同意,是我自願的。

記者:你爸爸是你的法定監護人,你徵求過他的意見嗎?

芳芳:我老爸態度就是那樣的。

記者:他對你不好?經常打你嗎?

芳芳:不好,經常打。

記者:他用什麼打?

芳芳:打的東西很多。

記者:他為什麼打你呢?

芳芳:有時是我犯了錯,有時是不去地裡幹活,他就發脾氣。

記者:你和李某明是多久認識的?

芳芳:認識大概兩年了,從初二下半學期就開始認識。

記者:怎麼認識的?

芳芳:我們是遠房親戚。

記者:你母親說,按照家裡的輩份,李某明應該是你的親表叔?你知道嗎?

芳芳:(撲哧——笑出聲來)這些我不懂。

記者:你們現在拍了婚紗照,是準備結婚嗎?

芳芳:我們之間有感情,但現在拍婚紗照,是鬧著玩。

記者:你以後有人生規劃嗎?以後誰養你呢?

芳芳:我不想念書了,現在是他們家養我。

記者:你以後不認你老爸了嗎?

芳芳:不認。

律師點評

法定監護人不能對未成年子女訂婚聽之任之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對16歲的“新娘”事件分析認為,當下,因未成年人早熟、早戀而導致的訂婚年齡低齡化現象時有發生。

雖然我國《婚姻法》對訂婚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已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本案中,芳芳的母親雖未取得芳芳的撫養權,但依據《婚姻法》的規定,仍然是芳芳的法定監護人。

因此,作為芳芳的法定監護人之一,母親張淑娃對未成年芳芳與他人訂婚的行為聽之任之,最終導致本該專心學習的花季少女過早輟學,其行為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應當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此外,芳芳雖已滿16週歲,可以決定自己的性權利(我國《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幼女自願,也以強姦罪論處),但她仍屬於未成年人,從各方面的反饋信息看,她對訂婚、成家等感情問題尚不能完全理解,“自願”也可能是受他人欺騙、脅迫所致。

若芳芳目前已經和李某明同居,則需考慮到其中是否存在強姦等情節,同時促成芳芳訂婚的相關人等,也可能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等不法行為。由於隴西與杭州警方正在對此案進行調查,是否存在犯罪情節,還要等待警方最終的調查結果。

最新報道:16歲“新娘”嫁24歲表叔 女孩:我是被騙來的

“我是被騙來的。”

3月18日中午,由上游新聞首發,備註全國輿論關注的16歲甘肅隴西“新娘”芳芳(化名)語出驚人。她對上游新聞記者說:“我是被騙到杭州來的,手機被砸了,還不讓和我家裡聯繫。”

此時,距芳芳被困杭州,已有2個月了。

家住甘肅隴西縣柯寨鎮張家灣村的48歲農民張春銀,今年春節後偶爾從親戚口中得知,暫住前妻家,尚在唸初三的16歲女兒芳芳,竟輟學跟親戚跑到杭州,與比自己大8歲的表叔李某明“成親”,並拍了婚紗照。

3月16日,上游新聞刊發《16歲甘肅“新娘”嫁給了24歲表叔》一文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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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新娘嫁表叔

芳芳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這兩個月來,她想過打電話、逃跑、報警,可都失敗了,甚至全天24小時被關在出租屋裡。

兩個月後,再次見到父親和老師,芳芳不停地用袖子抹著眼淚:“我願意回家,我想上學。”

芳芳表示她想考體育院校,因為這是她的夢想。

一張學校宿舍床單打開尋人困局

3月18日,雨中的杭州陰冷潮溼,4名男子站在杭州市餘杭區水車河弄華苑公寓樓下,仔細觀察著每一扇窗戶。他們是:芳芳的班主任、叔叔、甘肅省隴西縣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以及芳芳的另一名親屬。

“這輛車是李某明姐姐的,他家應該就住在這裡。”芳芳的叔叔張先生指著一輛甘肅牌照的白色轎車對記者說,18日凌晨4點,隴西方面工作人員到達杭州後與當地警方取得了聯繫。警方一直在調查李某明姐姐的信息,希望通過其姐找到芳芳。

上午9點左右,芳芳班主任馬老師突然指著公寓一單元3樓一扇窗戶說:“這個床單好像是我們學校宿舍的,那雙紅色的鞋子,芳芳好像穿過。”此時,該住宅正好有人打開窗戶,向外看了一眼便拉上窗簾。

當上遊新聞記者與張先生趕到該住戶家門口,多次敲門始終無人應答。

“孩子會不會被轉移了?”“是不是找錯了?”“能不能通知警方來試試?”參與尋找芳芳的現場眾人,有疑慮也有希望。

據該公寓物業及房屋中介人員介紹,3樓目標住戶確是甘肅人,且已在這裡居住了很長時間。

隨後當地警方確認,該出租屋的住戶,確係李某明一家。

上午11點10分左右,在兩地警方的配合下,芳芳被成功帶離出租屋。

同時被帶走的,還有李某明、李某明的媽媽王某和李某明的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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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新娘嫁表叔

芳芳終於回到父親身邊,父女倆談起了回家後的生活。

 對話女孩:每天都不讓我出門

初到杭州市餘杭區臨平派出所,芳芳有些緊張。看到父親張春銀時,芳芳躲進李某明大姐的懷裡不停地哭泣。

張春銀無奈地看著女兒,默默嘆氣,站在派出所門前一根接一根地抽菸。“我想帶她回去,我想讓她上學。”張春銀對上游新聞記者說。

為了接女兒回家,3月16日下午,張春銀坐上了到杭州的火車。30個小時的車程,張春銀很少說話。

他一直想不通,自己疼愛的女兒為何會對他有那麼深的怨恨。

直到看到女兒平安,張春銀的臉上才有了笑意。“我擔心她不願意跟我回家。”張春銀語氣裡透著無奈。

下午1點左右,芳芳第一個走出調解室。

“我是被騙來的。”芳芳說的第一句話,就讓張春銀、馬老師和現場每位參與尋找芳芳的人大吃一驚。

“我剛才害怕,不敢說。”芳芳終於說出了實情。以下是上游新聞記者與芳芳的對話:

上游新聞:你是什麼時候被帶到杭州的?誰帶你來的?

芳芳:臘月十八(2019年1月23日)就來了。他(李某明)媽媽去和我媽媽說(結婚這事),我媽媽不同意,他媽媽就從我舅舅家把我帶走了。當時我不知道要去哪兒,就被帶上了車。

上游新聞:王某當時是怎麼勸說你的?沒有身份證怎麼能到杭州?

芳芳:她說他兒子特別優秀,哪樣都好,誰嫁給他誰就享福。我沒有身份證,是她找別人的身份證,給我買的票。

上游新聞:在車上有沒有想過跑?到了杭州都做了什麼?

芳芳:我在車上都被嚇傻了。到了杭州什麼都不讓我做,他說以後也不讓我幹活。

上游新聞:有沒有想家?有沒有和家裡聯繫過?

芳芳:他們每天都不讓我出門,只是偶爾我睡起來家裡沒人,才出去找他們吃飯。

有一次他們不讓我出門,我給我媽打電話,他們還摔了我的手機,不讓我和家裡人聯繫。

我特別想家,也想報警,可他媽媽看我看得很緊,我沒機會打。後來他也不上班了,就在家看著我。

上游新聞:他們有沒有看到關於你與李某明拍婚紗照的新聞?知不知道隴西有人過來?

芳芳:他們看到新聞了。今天上午就看到有人來了,但是他們不讓我下來,還不開門。

上游新聞:為何上次記者電話採訪你,你說與李某明在一起,是自願的?

芳芳:之前說是自願行為,是因為我被看的緊,有些害怕。對記者說的有些話,還是李某明三姐讓我這樣說的。

在得知父親和老師乘坐30個小時的火車,專程趕到杭州接她回家,芳芳稱自己不懂事,有些愧疚。

在與芳芳交談過程中,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某明的媽媽王某,一直跟隨在芳芳身後,不時對芳芳低語。芳芳說:“就是她每天看著我,不讓我出門的。”

隨行的一名芳芳親屬悄悄告訴記者,據瞭解,芳芳已經兩個月沒有正常來月經了。

 “我想上學,要考體育院校”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雙方在派出所的筆錄調查持續了近6小時。期間,李某明多次試圖接近芳芳,但卻欲言又止。

李某明對上游新聞記者說:“我是她過來後,才知道她未成年。我倆挺合適的,我很喜歡她。”但說起接下來該怎麼辦時,李某明雙手捂臉,低下了頭,只剩下一聲聲嘆息。李某明的媽媽則表示:“只能讓她先回去。”

警方訊問筆錄結束後,芳芳將此前李某明送他的金項鍊送還到李某明媽媽手中。記者看到,李某明媽媽眼神空洞,而芳芳卻鬆了一口氣。

此後,李某明媽媽多次表示要和芳芳單獨說幾句,遭到了芳芳家屬的拒絕。

“我願意回家,我想回去上學,而且我一直想考體育院校,這是我的夢想。”多方勸導後,芳芳的話,終於讓張春銀鬆了一口氣,芳芳變回了原來活潑的模樣。

“有時間到隴西來玩哈。”芳芳翻譯著父親說的甘肅當地方言,調皮地對記者眨眼睛。她告訴記者,她想去北京,還想去大城市看看。


16歲新娘嫁表叔賭氣離家披婚紗 劇情突然超級翻轉

但上游新聞記者發現,芳芳總是不經意間,會將眼光投向李某明一家人。

“他們會被警方處理嗎?”採訪中,芳芳悄悄問記者。

“你想他們被處理嗎?”芳芳想了一會說:“不吧,都還是親戚。”說這話時,芳芳眼神裡明顯有些擔憂。

芳芳父女明天回甘肅老家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3月19日早晨,芳芳和張春銀父女,將在隴西縣政府、婦聯、芳芳班主任及警方的陪同下返回隴西。當地教育局將根據芳芳的具體情況,為其安排復學事宜。

“希望芳芳能記住這次教訓,理解家人的苦心;也希望一切能儘快歸於平靜,讓芳芳重新回到校園,忘了這段難過的經歷。”看著芳芳的背影,芳芳的叔叔張先生說。

目前,對於李某明及其母親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

男方涉嫌非法拘禁罪,是否涉嫌強姦需警方調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根據芳芳的供述,由於李某明媽媽帶走芳芳並非以出賣為目的,且芳芳已滿16週歲,所以即使李某明媽媽在芳芳媽媽已經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以引誘、欺騙等方式將芳芳帶回杭州,其行為仍然不構成拐騙兒童罪或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李某明及其母親,對芳芳採取了限制活動範圍、摔手機、阻止報警等方式以切斷其與外界聯繫,實質性地限制了芳芳的人身自由,該行為已經涉嫌觸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張新年律師還指出,當得知民警前來調查時,李某明及其母親雖沒有以暴力、或以暴力方式相威脅進行阻撓,但其拒不開門故意阻止民警執行公務的行為,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張新年律師強調,雖然芳芳未談及是否存在被強姦的情節,但鑑於目前芳芳的現狀,並不能排除其因被欺騙、威脅而與李某明“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但是否存在強姦事實,還需繼續等待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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