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企业冲刺科创板 官方:严标准 稳起步

本报记者 张晓迪 北京报道

对于科创板来说,2019年3月18日是一个节点性的日子。在经历了4个月的酝酿和准备后,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收申请文件。

两天内,科创板冲刺企业名单不断扩容,截至3月20日晚,至少已有17家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发布了登录科创板的意向。不过因为受理审核的规定,上交所尚不能披露第一家申报科创板的企业,科创板“首单”花落谁家,仍是悬念。

市场反应强烈的同时,官方则不断重申科创板定位和强调注册制把关问题。在近期举行的科创板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上交所首席律师魏刚透露,去年科创板提出后,券商推荐了一些企业,但都不理想,不符合科创板定位。他表示,如何把握科创板定位,是事关推行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重大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在培训中,魏刚提出判读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六个是否”“六个不要”原则。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郭旭东则对注册制把关进行了强调,他说:“注册制不是谁想发就发,要强调各方面监管,强调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

而在把关这个层面,3月21日晚,上交所官网公示了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一届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注册过程中,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为不同意发行上市的,上交所将结合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市场表现强烈

目前,已有多家券商递交了科创板企业的上市申请,有的券商申报数还不止1家。除券商披露,各地证监局也披露了当地接受辅导的企业,同时一些企业则通过自行发布公告的方式,表达登录科创板意向。

比如,自行发布公告拟申请科创板的有江苏北人、金达莱、复旦张江、赛特斯、大力电工、先临三维6家公司。各地方证监局披露了9家,分别为:杭州启明医疗、哈尔滨新光光电、华夏天信、睿创微纳、聚辰半导体、申联生物医药、优刻得科技、泰坦科技、特宝生物。

与此同时,中信证券已经辅导结束的2家企业,分别为深圳传音控股以及烟台睿创微纳。中信证券公告称,2018年12月14日深圳传音控股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有关辅导的备案材料,中信证券派出8人辅导小组,至2019年3月15日,中信证券认为该公司已做到业务、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独立完整,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等,已达到了辅导工作的预期效果,因此辅导对象适合发行上市。

据了解,上述杭州启明医疗、哈尔滨新光光电、聚辰半导体、申联生物医药、先临三维、华夏天信等多家公司目前正处于辅导期,辅导机构分别为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泰证券等。

同时根据上交所相关辅导安排,科创板企业辅导时间可缩短至2个月,较A股IPO大为提速。

此外,华润集团于3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其旗下华润微电子也将启动科创板上市计划;西部超导、集创北方等公司虽未公开相关信息,但有市场人士分析,这些企业登录科创板意向明显。

分析人士称,整体来看,上述拟登陆科创板企业均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六大战略性新兴行业,大部分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这些企业至少经历了三轮以上的融资,股东名单中不乏知名机构和上市公司身影。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传音控股登录科创板,似乎与科创板的定位“相去甚远”。传音控股被称为“非洲手机之王”,成立于2006年,截至2017年,销售额达200亿元人民币,全球销售近1.3亿部手机,2017年,其旗下各手机品牌在非洲的市场份额高达45%。

与国内华为、小米、OPPO等手机品牌相比,传音控股结合非洲市场消费水平低的特点,以功能机为主打,手机价格最便宜的合人民币几十元,最贵也就千元左右。数据机构IHS Technology中国研究总监王阳曾表示,传音控股所销售的手机中功能机占大多数,达9000万台,智能机占3500万台。

上述市场人士向记者分析,无论是功能手机还是智能手机,在国内都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传音控股之所以成为出口量最大的手机企业,其原因并不是核心技术见长,而是价格和市场优势,因此和科创板定位并不符合。

不过究竟传音控股是否会顺利登陆科创板,还要进一步等待审核。而值得注意的是,与科创板“开门迎客”同步的是,官方对科创板定位的重申以及对审核制从严的强调。

重申科技创新定位

记者获悉,3月18日,上交所组织科创板首次保荐人代表参与内部培训,魏刚表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核心判断两方面:一是领会科创板定位背后的理念和逻辑;二是操作实务中把握好节奏。

魏刚称,科创板不仅是科技创新成功企业的展示板,还应该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促进板。定位如何把握,是事关推行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重大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这项工作将贯穿于整个板块建设的全过程,非常重要。

企业申请登录科创板,券商保荐是一道把关,对此,魏刚向参加培训的保荐代表们强调从四个方面把握科创板的定位,分别为:从时代背景来把握科创板定位;从发展规律来把握科创板定位;从整体设计来把握科创板定位;从市场环节运行来把握科创板定位。

具体而言,魏刚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一次真正的改革,其意义不亚于股权分置改革。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求是创新驱动。对于驱动创新就必须要有一套创新资本的形成,创新资本额度形成、创新资本激励、创新企业价值实现的一整套制度变革。科创板在这一过程中被委以重任,设立科创板有利于金融稳定和安全。

就发展规律而言,魏刚认为,不仅包括科技发展规律,还包括市场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科创板要支持发展期到成熟期的企业。种子期、创业期的企业失败概率太高,往往需要风险资本的支持;成熟期到衰退期的企业更多的是需要银行的支持,因为这些企业的商业模式很成熟了,有资产有现金流。科创板是直击企业的竞争力,就是科技创新能力, 是从企业的竞争能力构造了一个板块。保荐人要特别注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具体到上市标准,魏刚再一次强调了科创板五套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魏刚表示,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思路是:企业的经营性确定性越强,对市值要求越低;企业的经营性不确定性越高,对市值要求越高。魏刚称,市值的指标很好地体现了本次改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东西,市场化的东西,把对企业的判断交给市场。

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生物医药行业,魏刚称,在从低到高的财务指标组合中,特别要强调生物医药,因为生物医药的研发周期很长,通常要 8~10 年,一直没有现金流入,但是往往这些企业研发一旦成功,它们所带来的市场价值非常高,投资回报巨大。

同时,魏刚还透露,去年保荐机构推荐了一些可上科创板的企业名单,但情况很不理想。因此魏刚建议,券商要提高觉悟,负起责任。

魏刚说,要登录科创板,发行人要先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则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表专项意见。上交所的审核职能是对科创板的定位进行关注,是在保荐机构推荐来的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前提之下,开展上市审核工作。

魏刚强调,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核心,科创板是符合上交所主板定位的科创板,对于具体怎样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魏刚提出了六个“是否”:第一,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是基础;第二,企业是否有一套研发体系,包括人员设备管理的制度等;第三,企业是否有比较好的研发成果、研发专利,或国家机关颁发的奖励;第四,企业是否形成相对竞争力,在行业里是否有地位,是否行业里的优质企业;第五,企业是否具备将经营成果转化为持续经营的条件,光有研发成果不行,还要有基本的厂房、设施等;第六,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重点政策。

与此同时,魏刚还对保荐代表们提出了六个“不要”原则,即:不要简单地对照行业清单来推荐企业;不要简单地对照上市条件来推荐企业;更加不要抱着闯关的心态;不要降低标准来推荐企业;不要追求保荐数量;不要降低保荐质量。

从严“审核制”

郭旭东表示:“注册制不是谁想发就发,要强调各方面监管,强调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

郭旭东称,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对于审核而言至关重要。而对于准则编制中的核心原则,郭旭东称,首先要紧扣板块定位,强调科创板企业特色的信息披露,反映科创板基础制度创新;还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信息披露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强调重要性原则;优化财务会计信息架构,提高对企业投资价值判断的信息有效性;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突出投资者保护。

具体而言,郭旭东强调,在对企业技术披露时,要结合行业近三年的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尽量详细。募集资金方面,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做法,优化募集资金投向披露,明确募集资金可以披露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同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还包括披露参与跟投情况、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未盈利企业的特殊披露事项等。

郭旭东还提出,保荐机构要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准和深度,要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并入发行人基本情况一节,方便投资人了解;将公司治理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并为“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一节。

同时,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郭旭东称,保荐机构应将竞争调查和结论性意见放到专业性报告中披露,而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应适当简化与投资决策关联性较低的信息披露,突出重点,简化历史沿革和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郭旭东指出,对财务会计的披露,要进行优化和简化,使投资者提高对企业投资价值判断。具体而言,对于科创板企业的财务披露,监管层方面提出要将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合并。

此举是为强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对财务报告中的内容不再简单重复,改变将管理层讨论分析简化为财务会计分析的做法,大段简化、不再大量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内容。

郭旭东表示,保荐机构在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时,还要注意突出管理层视角,分析取得经营成果的逻辑,强调财务会计信息与业务信息之间的相互印证,提高有效性。要求从管理层的视角,结合业务与技术、经营模式、技术、竞争力等要素,披露取得经营成果的逻辑,要解释透彻。

对于发行人而言,监管方面表示,要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并以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为导向进行信息披露。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具有鉴证性质,准则将其纳入招股说明书的附件进行披露。

对于投资者保护,郭旭东称,科创板也将明确限售承诺、稳定股价措施、股份回购承诺、填补回报安排、利润分配政策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