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晚上下班去吃饭,遇车祸,法院判工伤!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357字,阅读全文3分6秒

下班了,去吃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

小龚在城区的一个企业里打工,她现在还没有能力在城区买房,所以便向公司申请了宿舍。就在2013年5月15日20:05,小龚下夜班后,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到宿舍,也没有到公司的食堂吃饭,她和同事走出公司大门,横穿马路到对面的餐馆就餐。就在她横穿马路时,躲闪不及,小龚便被小汽车撞伤了,昏迷了将近两个月。事后,小龚的父亲便聘请了律师,一方面起诉肇事司机,一方面申请认定女儿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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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了班去吃饭遇上车祸怎么算工伤?而且还是晚上。

公司认为小龚正常的上下班途径,应当是厂里车间与宿舍之间,另外公司配有食堂和小卖部,小龚不需要走出公司大门就能就餐,而且还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晚上8点多,不属于正常就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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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时小龚正处于昏迷状态,她究竟是不是到对面吃饭,也只是同事在说。“因为公司的马路对面还有夜市,她也有可能是去逛街,公司认为这应该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所以,公司并没有认定为工伤。对此,小龚的父亲绝对不服气,于是他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接到认定通知书后,但是公司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是法院也认定小龚的工伤成立。

公司方面有点想不通,随后又上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让公司没想到的是,一中院依然认定小龚工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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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作理解。合理下班路线通常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之间相对合理的路线。

本案中,小龚在晚上加班后下班离开公司,改变了通常的下班路线,不影响其“合理性”,劳动者有选择外出或者外出就餐的人身自由,对公司是否有食堂以及小龚下班后离开公司是否去吃饭,与本案没有关联,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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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1.中午下班外出吃饭猝死算工伤?

小周是一个厂子里的职工,中午在外边吃饭的途中猝死,也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是不服,因为公司认为其是在吃饭途中,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在中间的休息时间,所以不应算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时间合理延长,加之其吃饭后下午还要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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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时间上网猝死算不算工伤

不满20岁的小刘下午4:30下班后,被老板要求,“让他等到下午6:30接了货才下班。”从4:30到6:30,中途还有两个小时,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小刘便走进了网吧上网,结果在上网过程中猝死了。“现在这个案件的争议就在于上网时间算不算合理延长,毕竟小刘在上了网之后还要继续上班。”这一案件还在等待法院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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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摩托车上班遇车祸死亡算工伤?

40岁的老金骑摩托车上班,上班途中由于行人横穿马路,为了避开行人,老金连车带人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老金当场死亡。由于该路段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交警出具的证明也只描述了事故,并没有划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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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没有主要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但由于责任没有划分,所以案件就有了争议。但最后还是按照看不出来他(老金)的主要责任,从而反推认定其没主要责任,加之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其不是工伤,最后就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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